单位名称 | 子长市民族宗教和侨务服务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服务工作。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教育培训及调查研究等服务,协助及妥善处理民族宗教和侨务等方面矛盾纠纷,协调民族关系,维护少数民族平等权利,调查统计民族宗教和侨界各类信息,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信息统计及服务工作。 | |
住所 | 子长市刘家沟民政服务大楼二楼204 | |
法定代表人 | 张海臣 | |
开办资金 | 26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中共子长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2万元 | 1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6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本年度,我单位在中共子长市委统战部的领导下,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深化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和培训成果。一是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反恐怖主义、反邪教、反宗教极端思想宣传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在全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放《宗教事务条例》《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工作干部应知应会》《宗教工作干部应知应会》《漫画解读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12000本,发放传单8000余张,不断提升宗教界尊法守法意识和爱国意识。二是强化民宗领域普法工作责任,组织镇(街道)民宗干部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民间信仰规范化管理、非法宗教活动排查等培训班及宣讲会4次,持续提高基层干部处理民族和宗教事务工作能力水平。三是组织全市9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崇俭戒奢教育、宗教政策法规及财务管理培训6次,培训200人次,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打造为全方位、立体化的宗教普法宣传教育阵地,有效增强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二)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七进”活动。开展“清明时节捏面花,传统文化进场所”主题活动,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推动秀延小学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学校,利用冯家屯社区、袁家沟社区两处阵地,开展文化联谊活动,组织少数民族人士参与舞蹈、剪纸、插花、书法、古筝等文化培训和交流活动4期,构建共居共学共事共乐互嵌式的社会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同时,经常走访了解来我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帮助各族群众在务工经商、求学就业、安居定居等方面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提升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能力。一是市委统战部将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将各级党委贯彻落实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纳入巡察内容。市委常委会议、市委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传达学习宗教工作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市委统战部与各镇(街道)签订《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夯实工作责任。二是持续推进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充分利用场所内宣传栏、黑板报等方式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在场所较为醒目的位置装框上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内容,并鼓励引导教职人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讲经布道的重要内容。三是开展“五好”宗教场所创建活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中的交流,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市委统战部、民宗中心组织“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创建互评交流会,组织9处宗教活动场所实地观摩、打分测评。2023年初,龙虎山青云观被评为延安市“五好”宗教活动场所。截止年底,达到“五好”标准2处,上报延安市民宗局2处。四是梳理权责清单,按照新法规办理宗教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重新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许可事项由原来的18项增加到42项,行政许可4项增加到8项,处罚事项由7项增加到18项,形成新的“权责清单”。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立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咨询窗口,为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依法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五是持续做好宗教领域自建房整治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全市9处宗教活动场所和96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检查督查,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场所,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第一时间停止使用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对存在风险隐患且尚未整改到位的房屋,要求尽快组织修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六是做好佛教道教经营性活动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全市7处佛道教宗教活动场所召开经营性活动规范管理工作专题会议,集中排查整治是否存存在佛道教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举行佛道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现象;是否存在以佛道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营销活动;是否存在以宗教名义在互联网上进行商业宣传、商品营销,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以及在互联网上开展供灯、祈福、超度和直播卖货等情况,并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收集假借佛道教名义聚敛钱财线索,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四)开展抵御非法宗教渗透和境外宗教渗透专项行动。按照“打早、打小、打苗头”的工作要求,紧抓重点区域、抓重点环节,对2018年以来依法打击取缔的境外基督教渗透组织开展“回头看”,梳理摸排活动线索,严防死灰复燃。坚决打击境外基督教渗透组织,依法整治境外基督教渗透组织向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养老医疗、工商经贸等重点领域的传播蔓延,坚持打击与帮教相结合,妥善处理宗教领域敏感问题。同时,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并妥善解决,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维护我市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五)扎实推进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积极引导宗教界弘扬扶贫济困、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龙虎山青云观、过家楼成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参与由市政协主办的“春风暖民心,委员献真情”活动,向杨家园则镇政府捐赠30000元人民币,用于春耕备耕。9处宗教活动场所在市委统战部举办的“同心助学筑梦起航”困难大学生资助活动中,共计捐款39万元,通过现场发放和银行转账形式资助困难大学生195名。近四年来,宗教界参加爱心捐赠活动累计捐赠近90万元。二、取得的社会成效:全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和培训活动实现常态化,全年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无安全事故发生。三、存在问题: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改进。一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不够,我市虽然开展了系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活动,也纳入了国民教育体系,但是在民族理论政策研究中加强增进中华民族共同性研究存在空白。二是民族宗教界人才还比较缺乏。各级宗教场所负责人的年龄大多处在50至70岁之间,教职人员文化素质偏低,教职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文化学历偏低,教务水平不足,管理能力较弱,缺乏一批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和谐、时代进步阐释的人才。三是“四进”活动方式比较单一。仍以传统的宣传教育为主,缺乏互动性和创新性,仅仅是形式上的“进”,缺乏对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和价值引导,难以引起信教群众的浓厚兴趣和参与。四、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义是理论方面的研究,做好民族团建进步创建工作;二是继续推进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和引导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持续做好“四进”活动的开展,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工作的实效性。五、下一步打算进行总结:(一)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加强理论武装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全会精神和中、省、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宗教工作会议精。组织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业务知识的培训、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二)加强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活动报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扎实有序推进“四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提升场所创建主动性。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和教职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努力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队伍。(四)加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学习“四史”学习,厚植爱国情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五)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支持宗教场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支持和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面从严治教,带头遵纪守法、提升宗教修为。(六)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