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留坝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卫生监督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妇幼健康和医疗机构监督执法。 | |
住所 | 留坝县紫柏路102号 | |
法定代表人 | 何景忠 | |
开办资金 | 126.8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留坝县卫生健康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6.51万元 | 15.06万元 | |
网上名称 | 留坝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公益 | 从业人数 4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四个一百”工程,按照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牢固树立“服务就是管理”理念,严格落实“721”监督管理模式,“70%的问题用服务方式解决、20%的问题用整改途径解决、1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形成“主动服务+过程整改+行政管理”的新模式,加强说理教育、预先提醒、劝导示范,变事后处罚为事前指导,服务全县“放心游”留坝品牌,联合文旅、市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全县300余家经营单位开展了多轮次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卫生知识培训与指导,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和指导意见书共计300余份,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意识,提升我县公共场所卫生健康执法力度,打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专项整治工作1.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印制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宣传彩页500余份,向各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发放,并利用各种卫生宣传日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向全县群众宣传非法医疗美容的危害,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对县内10家生活美容机构和9个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未发现开展非法医疗美容行为。2.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医疗废物、污水专项监督检查,推动解决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管理短板。开展医疗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处置、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检查医疗机构48家次,对发现的问题均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3.消毒产品专项整治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抽查了辖区内6家药店、7家医疗机构、1家商超、2家母婴用品经营销售、使用的61种标注“卫消证字”或“卫消字”产品,重点查看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检查中未发现向患者、公众推荐抗(抑)菌制剂现象。现场对经营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消毒产品法律法规、消毒产品知识的宣传培训,并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县城紫柏广场开展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4.中医诊所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结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版)》《中医诊所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重点检查机构资质、人员资质、诊疗项目、中药管理、医疗文书、消毒管理、医废处置等方面。全县2家中医类诊所均未开展“三伏贴”服务、医疗广告、静脉输液及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项目。5.职业卫生分类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专项检查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印制了职业病防治宣传口杯1000个,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中进行发放,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按照《留坝县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由疾控中心负责指导企业开展自评,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由县疾控中心或者第三方进行现场监测,评定出类别,落实对应职业病防治措施,对企业职工进行岗前、岗间、离岗健康体检和职业卫生培训,督促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系统申报并纳入监管。2023年系统推送我县辖区用人单位45家,经摸排核实,43家用人单位已经关闭,纳入专项治理用人单位2家,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申报用人单位6家,治理率、申报率均为100%。6.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执法结合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对县疾控中心、各卫生院接种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从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预防接种宣传、培训、应急处置、单位、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各预防接种单位均按要求认真落实了“三查七对一验证”全程电子追溯制度。7.妇幼健康专项监督检查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对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查看了人员资质、机构设置标准、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医学证明、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未开展助产、结扎、终止妊娠业务,未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业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符合相关要求;县人民医院机构和人员符合相关资质,妇产科门诊、住院部、超声等相关科室设置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识,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符合相关要求。8.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专项行动制定了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对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放射防护设施管理、放射诊疗设备防护、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设施配置进行了监督检查。放射诊疗机构组织管理健全,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操作规程符合技术要求,配备了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设施。(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能,全年对8个镇(街办)协管员进行2次协管项目培训,每季度对协管项目工作进行了督导考核,印发工作通报4次,协助开展各项巡查2813余次,巡查覆盖率均达到100%。二、取得主要效益(一)完成我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共77家单位,其中:国家抽查任务27家,完成24家,关闭3家,监督完成率100%,市县级抽查任务54家,完成54家,监督完成率100%。(二)立足卫生监督工作职能,紧盯群众关注的行业领域,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双随机抽查等方式,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年依法查处各类案件7件,罚没金额14000余元。公共场所5件,餐饮具消毒服务1件,传染病防治1件,有效提升了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威慑力。(二)按照县创建办安排和责任清单,对建成区120家公共场所及“四小”经营单位开展集中整治,督促3家大中型住宿业单位与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机构签订消杀协议,责令15家证照不齐全的单位限期整改,圆满完成了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任务。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问题(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我县执法大队核定编制4人,实际在岗3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依法执业工作有待提升。(二)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监督执法工作经费匮乏。执法设备陈旧,虽然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但缺少后台工作站和防火墙,无法正常使用。(三)随着乡村旅游蓬勃发展,农家乐民宿、家庭旅馆数量剧增,部分住宿卫生设施简陋,品质不高,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淡漠,加之经营规模小、分散,日常监督管理难度较大。2、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我县监督员队伍建设。按照每个镇卫生院不少于两名监督协管员、每个村1个卫生监督信息员的要求,举办卫生监督协管员和卫生监督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卫生计生监督人员队伍建设。同时,逐步从镇卫生院遴选一批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证,提升镇卫生院综合监督能力,使镇卫生院逐步达到办理简易程序案件,有效缓解执法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全年每个监督员学习不少于30个学时,组织监督员参与市支队案件评查、卫计行政执法监督培训班,切实提高执法监督人员办案水平。下一步工作打算(一)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结合我县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工作,进一步梳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事项,理清执法边界和权限,明确执法监督领域的责权,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指导,确保行政执法事项落地落实。(二)加强执法监督“三项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现有执法终端、现场出具法律文书的基础上,配备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并做到互联互通,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三)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按照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牢固树立“服务就是管理”理念,严格落实“721”监督管理模式,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力度,优化程序,提高监督覆盖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营商环境三个年活动要求,及时下发监督意见书和指导意见书,并做好服务指导,跟踪整改,对累教不改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予以行政处罚,提升办案率,规范市场合法经营。形成“主动服务+过程整改+行政管理”的管理新模式,变事后处罚为事前指导,服务全县“放心游”留坝品牌。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