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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兴元湖公园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4-03-29 14:41
单位名称 汉中市兴元湖公园管理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公园设施维护管理;公园绿地管理;公园游览与娱乐项目组织管理;动物繁育与饲养;公园植物栽培与养护;科普宣传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住所 汉台区北郊汉宝路7号
法定代表人 李凯
开办资金 326.82万元
经济来源 差额补助
举办单位 汉中市汉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02.36万元 402.36万元
网上名称 汉中市兴元湖公园管理处.公益 从业人数  5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3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度,我单位在区住建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了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严格规范管理处职工工作纪律,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及履行请销假相关手续,每月底由党政办记录和公布,以此作为职工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积极配合财政局相关要求,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住建局新成立的物业服务中心急需开展工作,我管理处抽调若干名同志投入到此项工作中去,迅速学习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和条例,并解决跟物业有关的信访投诉和接访工作,以及维修资金的的现场勘探和维修资金使用的现场勘验,完成了区住建局下发的工作任务。为了配合好区委区政府及乡村振兴局所要求的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在区住建局的统一安排下,我单位派出7名同志参与其工作,防止脱贫户返贫,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帮扶村谋划乡村振兴的相关事宜。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管理处加强对职工安全意识、职业健康知识的教育,做好用电安全、交通安全、人生安全的宣传,并对管理处的电路进行排查,消除隐患,层层落实到管理责任。严格规范管理处工作纪律,由党政办负责监督,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认真履行请销假相关手续,每月进行考勤记录和公布,以此作为职工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1、管理处在2023年度没有接到任何上访事件,也没有发生任何不安全事故。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1、存在的问题:公园管理处系政府差额拨款单位,现阶段无法保证职工的基本待遇。2、改进措施:我公园将继续配合好兴汉新区的建设工作,认真搞好后勤服务,切实做到保障有力,同时向主管局及区政府等各方面筹措资金,维持好公园的正常工作。下一步工作打算。1、在区住建局的正确领导下,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继续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积极妥善解决职工的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问题。2、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工作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加强收支管理,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并做好每月的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在经费相当吃紧的形势下,既保证办一系列正常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顺利开展,又使各项收支的安排使用符合事业发展计划和财政政策的要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节支的目的。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