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略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负责组织、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负责上报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案件的档案管理。 | |
住所 |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中学路司法局院内 | |
法定代表人 | 陈静洁 | |
开办资金 | 13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略阳县司法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2.74万元 | 12.74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6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3年,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现报告如下:一、2023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1、抓学习提能力,强化队伍整体素质。以“三个年”活动为抓手,持续深入开展干部学习教育,将抓作风促提升作为保障工作落实的重点,多措并举抓好队伍管理教育,促进工作提质增效。一是深化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县委关于干部教育管理和作风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狠抓纪律规定和单位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强化规矩意识、制度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定期组织中心全体干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援助业务,对《民法典》《法律援助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重点内容进行专题学习,在学习中践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以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以实践检验学习成果。同时,做好中心干部学习激励保障,大力支持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培训提升,积极鼓励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县法律援助中心1名同志已顺利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力量得到充实,结构进一步优化。立足本职,发挥法援惠民优势。一是灵活落实了律师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法》关于认罪认罚需要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对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规定。结合全县仅有1家律师事务所,仅有9名律师(执业律师8名,实习律师1名),律师人数较少,难以实现全天候坐班值班制度的实际情况。继续实行律师电话值班方式,有法律帮助案件需要时电话通知律师办理,全年共指派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336件。二是落实了司法鉴定延伸服务对接任务。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部署,结合县法律援助中心所承担工作任务,着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2023年11月,在市司法局主持下“司法鉴定服务处”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挂牌,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及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业务培训,将司法鉴定延伸服务落地生根,切实把“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服务理念落到实处。三是规范了援助案件办理程序和档案管理。注重日常工作总结完善,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不足及时修正,司法部第148号令《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公布后,第一时间组织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学习,查找不足、制定措施,达到学习领会与贯彻施行无缝衔接过渡效果;根据陕司办通〔2023〕124号《陕西法律援助案卷归档规范指引》(试行)要求,在充分听取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机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特点,制定了符合工作实际的法律援助档案规范要求,对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归档要件、订卷要求细化明确,并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指标说明及业务指导,确保案卷统一规范;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结合法律援助案件和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等工作实际,对法律援助补贴办法进行细化完善,县司法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略阳县法律援助补贴实施细则》(略财发〔2023〕99号),进一步规范办案补贴审核发放和绩效考核工作,加强了法律援助经费监管,保证法律援助经费规范有效使用。四是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在案件指派和案件办理监管方面做到事前严格审查、履行告知义务,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案件办结后,对受援当事人通过电话访、当面访等形式,就案件承办人在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当事人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回访。对已办结案件,通过从申请、审批、指派,受理、办理、归档等方面对案件办理流程进行审查;从询问笔录、阅卷笔录、代理词、举证质证等方面对办案材料进行评价,对承办人员办案态度和案件办理能力水平进行审查,促进案件质量提升。据汉市司字〔2023〕101号文件《2023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略阳县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在全市12个县区(含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列第五位,县法律援助中心对评选的4件优秀案件进行了奖励,有效激励和提高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五是抓好了工作成果宣传。及时对工作进行小结梳理,将提炼的工作亮点、动态通过向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投稿的途径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多渠道、多角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将典型案例以及承办后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案例,在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向上级推送宣传,为上级掌握工作动态、监督指导工作起到参考作用。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0件,其中民事189件,刑事71件,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50余万元。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1、创新工作方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一是整合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值班工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资源,推行“法律援助律师+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职律师”坐班服务制,为来访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代司法局起草印发了《略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值班制度》(略司发〔2023〕42号),全年大厅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法律咨询112人(次);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6件。二是加强了重点人群法律援助权益保护。深入落实“无欠薪”县创建工作任务,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赔偿案件和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7类被告,实行“两不审查”(即不审查经济状况,不审查案件来源)和“两直接”(即直接受理,直接指派)规定。全年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101起101人,涉及资金160余万元;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开展上门服务,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维护重点人群合法权益。三是抓好了徐家坪镇乡村振兴楷模建设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徐家坪市级乡村振兴楷模建设工作要求,将徐家坪镇整体纳入法律援助全受理范围,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深入开展法律援助知识、人民调解等内容宣传,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法律援助业务进行指导培训,提高咨询解答及法律援助申请初审等业务水平。2023年共接待徐家坪辖区群众来人来电法律咨询90余人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起,受理法律援助8件。四是深化了“援调结合”工作新模式。面对工作新局面、案件新特点、群众新需求,敢于创新工作新方法并积极实践完善,加强和法院、检察院、人社、妇联等部门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凝聚部门合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构建良好工作新格局;在经过完善和实践检验的基础上,出台了《略阳县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案件协同化解工作机制》(略司发〔2023〕41号)。今年以来,县法律援助中心运用“援调结合”工作机制,先后牵头化解3起跨省32名农民工集体讨薪,90岁高龄老人诉养子女赡养纠纷,小区电动门造成业主人身损害纠纷等一批在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充分体现了快速援助、快速办理、快速化解的工作优势,为减少双方诉累,避免矛盾升级,促进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保障。一年来,通过诉前调解案件160件,非诉调解案件15件。2、加强宣传,增强宣传实效。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谋划实施,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和县司法局重大宣传活动有机融合、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月、“三八”妇女节、“9.1”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积极参与全县平安建设、防震减灾、环境保护等重点宣传活动,助力构建县级大宣传工作格局;深入镇村(社区)利用逢集设立宣传台开展宣传,解答咨询;结合“进知解”活动常态化开展,在田间地头、农户家中进行走访宣传,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全年累计开展各类集中宣传活动18场(次),制作宣传展板(橱窗)8面,解答法律咨询1241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的问题。(1)办案数量虽呈上升趋势,但所与所之间、律师与律师之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之间办案数量依然存在不平衡的问题,部分执业年限长的律师办案数量较少现象依然存在。(2)遇节假日和下班时间段,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临时需要律师在场进行法律帮助时,律师不能及时到场的情况偶有发生。(3)部分案件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案卷装订归档及管理在新标准下,尚需在落实过程中逐步完善和规范提高。2、改进措施。(1)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导管理,均衡办案数量。大力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履行法律援助社会义务责任,提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2)进一步规范律师值班制度,保证认罪认罚顺利进行。(3)采取多种形式对案件质量进行追踪考评,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四、下一步工作打算。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将继续围绕“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在2023年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1、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法律援助工作做细做实,尽心尽力为受援人服务。2、加强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充分利用乡镇逢集、法制广场、社区宣传栏等现有的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知晓率。3、继续做好援调对接工作。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援调对接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4、扩大援助范围。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法律援助经济标准,切实让困难群体能够得到及时的援助。5、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