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洛川县药品采购结算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结算提供服务。药品采购、配送服务。 | |
住所 | 洛川县卫生局一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李宏 | |
开办资金 | 5.7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洛川县医疗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21.32万元 | 12.03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8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3年度,我单位在县医保局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主要业务开展情况1、积极落实国家及省组织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了集采工作的各项政策,以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为己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让广大群众用上质量可靠、价格更加合理的放心药品,集采工作在我县平稳推进,成效显著,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高。截止2023年12月底,我县第一、二、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任务已超额完成(其中:第一批25种中选药品累计采购6.10万盒,共30.04万元,占约定采购量的597.89%;第二批32种中选药品累计采购1.59万盒,共6.69万元,占约定采购量的312.93%;第三批种中选药品累计采购2.64万盒,共22.75万元,占约定采购量的211.98%),三批共采购中选药品10.33万盒,共59.48万元,为群众节约购药费用304.16万元;第一批续签累计采购12.2万盒,共50.55万元,占约定采购量的654.36%;第四批累计采购6.55万盒,共32.05万元,占约定采购量的158.95%;省际联盟第一批累计采购3.56万盒,共23.89万元,占约定采购量的165.21%;其余各批次集采药品、耗材进度顺利。2、严格落实了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政策。根据陕西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59号)、延安市医保局《关于明确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政策的通知》(延医保发〔2021〕8号)文件精神,我县在原配送合同到期后(原配送合同2021年6月到期),于2021年7月份召开了动员会、联合县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使用工作的通知》(洛医保发〔2021〕21号),明确指出自2021年7月开始,全县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政策,药品配送企业不再受原省、市、县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招标、遴选确定的企业限制,凡被纳入陕西省药械采购平台信息库的配送企业均有资格为洛川县各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3、加强了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采率及“零差率”销售管理。一年来我们加大了工作督导考核力度,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考核,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对网下采购、零差率销售政策执行不到位、“两票制”执行不到位、药款结算不及时等影响统采政策执行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严肃追究。同时,加强配送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对配送企业运输中出现质量问题、网下配送、不执行“两票制”、价格不合理、对账开票不及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有违规行为的配送企业采取约谈负责人、停止回款等措施。2023年累计向1家县级、4家乡镇医疗机构发放工作督办函5份。4、结合药品采购结算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一是强化学习教育,提高党性修养。学习了局党支部组织的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警示教育宣传片,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药品集中采购结算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始终将作风建设常抓不懈,着力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做好药品采购结算工作,扎实办好民生实事。三是深化办事公开,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首问责任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和重大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制度。在“三重一大”事项等方面,做到“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告、集体决策、方式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违规必纠。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办事程序和标准、服务承诺,切实履职。依规循章对机关干部实行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机关作风明显优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明显增强。四是坚持廉洁自律,深入贯彻《廉政准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财务管理、津补贴发放等规定,中心负责人带头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等规定。二、取得的效益2023年1-12月全县共采购药品4500余万元,县级医疗机构采购配送3300万元,基层医疗机构采构配送1200万元。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和药品“三统一”政策要求,我县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由所属卫生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由卫生院统一代购、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确保村卫生室安全用药。各医疗机构药房负责人按照规定做好药品上报及出、入库核对工作,财务人员在接到发票后做好药品兑账,严格按照规定于每月15日之前上解至我中心药品结算专户,再经由我中心对药品采购资金进行统一归集和统一支付,并实行专账核算。三、工作中存在问题。1、“三统一”药品的实际配送品种较少,表现在两个方面:(总体上品种多,实际配送品种少。如:健胃消食片、曲克芦丁、诺氟沙星、维生素B6、维生素C等常用药无法配送。(2)专科用药品种明显短缺,如妇产科常用的缩宫素、己烯雌酚片等。药品的种类不能很好地满足医疗机构和群众的用药需求。2、配送企业配送率低。由于药品原材料涨价,生产厂家流标弃标较多等多种原因,配送企业配送率不高,从而严重影响了临床用药需求。3、监管制度不够完善。从2020年04月开始,省药品集中采购网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之间签订合同,而实际上在省网中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大部分都没有签订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在省平台采购,严重响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结算中心没有任何监管作用。四、整改措施扩大配送品种,督促各企业及时配送。要求医疗单位按照省药品采购平台进行采购,监督企业全员配送。配送企业与医疗单位签订配送合同,制定相互制约制度,提高企业的配送率和医疗单位的用药安全。五、2024年工作打算。以“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为核心,增强职能,做好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之间的沟通,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药品能及时、准确到位,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合理配备、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从我县实际出发,以各医疗机构用药习惯、药品成本、药物疗效为依据,完善我县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补充药品目录管理,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正常运行。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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