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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 2024-03-29 10:20
单位名称 洛川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证土地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遵守情况;土地、矿产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
住所 洛川县凤栖镇北新街11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社青
开办资金 27.3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洛川县自然资源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57万元 7.1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洛川县国土资源监察队在县自然资源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主要业务开展情况(一)组织全体干部逐段逐句学习了《党章》、并采取文字、视频、图片等多种手段学习了《初心使命是党长期执政的根本》、人民日报《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等文章。(二)扎实推进了支部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召开了2022年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共征询意见和建议汇总为三条,现已逐条提出整改措施。(三)宣传工作。高度重视宣传对执法工作的促进作用,认真组织开展4.15全民安全普法宣传活动,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在“4.22世界地球日”及“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中,发放了《国土资源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单行本相关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提问,活动氛围浓、取得了预期效果。(四)执法监察工作。搞好辖区内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认真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截止目前共调查土地违法案件6宗,其中,结案4宗,分别是高铁九标临时占地、高铁八标临时占地、延安通和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分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延铁路XYZQ-8标项目经理部。正在办理2宗,分别是永乡西京霍鹏彩钢瓦房、界子河泵站。(五)加大执法力度,搞好了辖区内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一是对大宗用地和重点项目用地全面摸底排查。二是在统征办、各基层所和局有关股室的大力配合下,对高铁用地情况多次实地核查,弄清了用地的位置、地类、用途及审批情况。送达了《接受调查通知书》和《土地违法预警通知书》,大部分标段的负责同志在接到通知书后,接受了我队的调查并提供了相关的文件资料,为进一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六)参与了县局关于对全县废杂回收领域临时性占用土地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围绕重点任务组织人员扎实开展排查检查,对辖区内涉及整治范围的临时性占地场所进行了摸排,并将各所报来的数据进行了上报汇总。(七)自建房专班抽调本队李娜同志完成相关任务。(八)纪委抽调韩玉萍同志完成临时任务。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针对一些国有大企业,仗着干的是市县甚至省级重点项目,配合不积极,导致材料索取难、调查难、立案材料不充分的实际。采取主动出击,强势介入的积极措施。及时给违法上级单位发函告知,书面送达《重大土地政策调整提示》文书,使违法用地单位态度有了重大改变,为进一步调查处理奠定了基础;同时,我队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严格按照《国土资源案件查处工作规程》依程序依法下达法律文书,既保障了被处罚单位的诉权,又靠法律手段实施了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行为的依法查处。(二)执法成果丰硕,震慑作用明显。本年度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6宗,结案4宗。共收缴罚款32747212.3元,已全部在第一时间上解国库。(三)坚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划分巡查责任区,明确巡查时间,做好巡查记录。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三、存在问题。一是自然资源领域的改革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职能作用发挥。目前,自然资源局执法队伍名称扔为“国土资源监察队”。二是因干部事业单位身份却承担行政执法工作,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有待调整提高。四、改进措施一是克服困难,将自然资源执法职能发挥出来。二是加强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的学习,让干部能够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五、下年度工作打算(一)突出重在履职的执法过程,淡化对罚没收入的关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执法留痕,规范案卷管理,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水平。(二)积极探索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步伐。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