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洛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人事和劳动争议提供服务。人事和劳动争议案件的查办;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人事和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政策、法律、规定的咨询工作。 | |
住所 | 洛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
法定代表人 | 贾小明 | |
开办资金 | 10.7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洛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6万元 | 8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7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3年度,我单位在洛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主要业务开展情况。(一)案件办理工作。2023年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7起,经审查立案49起,不予受理28起,案外调解70起。立案受理的49起案件中调解14起,裁决22起,撤诉12起,正在审理中1起,调解率70%,时效内结案率100%,在线办案率为100%。(二)开展志愿者服务进企业,巩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建立仲裁院(员)服务(联系)企业志愿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上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把青年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来抓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助企纾困、精准服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具体行动。省市文件下发后,我院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志愿服务活动与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进陕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切实提高企业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三)行风建设工作。为充分认识行风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我院以省厅、市人社局督导调研为契机,围绕“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对仲裁员热爱本职工作的引导力度,提升仲裁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仲裁员爱岗敬业意识,工作中做到要有所作为、有所担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切实把仲裁工作做好做实。(四)履职尽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精神,并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对全年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特别是在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方面进行了明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夯实责任,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源头治理、行风建设、宣传教育、案件查办等工作细化了目标任务,夯实了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院长对全院负第一责任,各科室负直接责任,把目标任务与要求细化到每个人身上,形成全院监督,各人负责的工作格局。(五)积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工作,增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法制意识。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人事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我院与劳动监察局联合对县域内70余家企业进行了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业务专题培训;与县共青团联合对30余家涉农企业进行了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培训。通过业务会议培训、现场发放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有效提高了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理解和依法运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能力。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案件办理工作。共为劳动者挽回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共计386.48余万元。案外调解70起,涉案资金292.35万余元。对于所受理的案件我院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成仲裁庭,在法定仲裁时效内予以结案。(二)开展志愿者服务进企业,巩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我院委派三名仲裁员服务10家企业,给予企业用工指导,对企业关心的劳动用工管理难点问题,逐一回应解答,帮助企业梳理查找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从规范用工管理、预防化解争议纠纷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县仲裁院将进一步丰富志愿服务内容,加大宣传劳动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让仲裁员志愿者常态化联系企业活动落到实处。(三)行风建设工作。为充分认识行风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严格落实上下班签到、有事请假、外出备案制度,严禁早退、旷工等违反工作制度的情况发生,让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四)履职尽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严格落实上下班签到、有事请假、外出备案制度,严禁早退、旷工等违反工作制度的情况发生,让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五)积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工作,增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法制意识。2023年我院组织开展了6次普法活动,通过沿街悬挂横幅,发放《劳动用工管理及职工维权宣传手册》、《劳动人事争议政策法规选编》等宣传材料2200余份,接受群众问答600余人次。三、存在问题。(一)基层调解组织不健全,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有些基层调解组织无调解组织印章,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二)仲裁队伍力量不足,个别仲裁员业务学习不深入,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业务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四、整改措施。1、做好案件的受理处理工作,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储备和办案能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成仲裁庭,在法定仲裁时效内予以结案。2、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全年组织上街宣传、发放资料不少于两次。并利用我局公众号发布各项新规定和相关案例,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法规知晓率。3、做好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人社部、省委省政府及省人社厅对实施“护薪”行动提出的具体要求,切实落实《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与劳动监察一站式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会商、协调处置等联动工作机制。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并将调解工作始终贯穿于案件审理过程中。五.、下年工作计划。(一)持续做好仲裁案件审理工作,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按照人社部、省委省政府及省人社厅对实施“护薪”行动提出的具体要求,切实落实《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与劳动监察一站式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会商、协调处置等联动工作机制。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绿色通道”。(二)继续做好案件的受理处理工作,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储备和办案能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成仲裁庭,在法定仲裁时效内予以结案。(三)按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其质量,落实责任到个人。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