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三原县> 陕西省三原县公证处

陕西省三原县公证处

发布时间: 2024-03-29 09:12
单位名称 陕西省三原县公证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住所 三原县南大街46号司法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 罗群
开办资金 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三原县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16万元 2.17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我处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开展主要工作情况公证办证情况:2023年我处共受理各类公证事项340件,其中法律援助9件,包括财产继承、委托、声明等各类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同时参与了县内影响重大、关系国计民生的证据保全、现场监督等公证事项,主动配合政府工作,充分发挥了公证证明职能作用,使公证业务得到各方面的认可和有效的拓展。1、加强队伍的业务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积极组织公证员参加业务培训教育和理论研讨,促使全体公证员多学、多思、多钻研,系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改变靠经验主义办理公证的弊端,以提高公证员整体办证能力,提高整个公证处的业务水平。2、强化检查,严格把好公证质量关。我处始终坚持公证工作的客观、真实、合法原则,严格执行公证质量标准,确保每一起公证案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通过加强内部质量监管和定期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公证质量的持续提高。2023年9月4日-7日,根据咸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证案卷抽样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三原县公证处指派公证员携卷前往咸阳市司法局参加公证案卷集中评查工作,经过市局案件质量评查组评查,我处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来共办理各类公证367件,未发现不合格证,办证合格率为100%,无一例假证、错证、人情证。3、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承诺。我处不断优化服务措施、提升公证服务质量、改进公证行业作风,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承诺:①实行“最多跑一次”服务。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在当事人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做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当事人只需来公证处一次就能拿到公证书。②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建立首问负责制,做到咨询电话一打就通、咨询事项一口说清。“谁首次接待、谁最终负责”,接待当事人申请或咨询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引导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避免群众重复跑路。③开通“老、弱、病、残、孕”绿色通道。坚持公证机构公益服务定位,对“老、弱、病、残、孕”申办公证实行专人负责、优先办理或上门服务。④开通现役军人绿色通道。现役军人携带有效证件申办公证实行专人负责、优先办理。现役军人申办委托、声明等按件收费的公证一律免收公证费。⑤加大公证法律援助力度。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凡本人提出申请并持有《残疾人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相关优抚证件或城镇、农村低收入家庭困难证明的,按照审批程序酌情减免公证费。⑥实行“温馨邮寄”服务。对不便到公证处亲自领取公证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提供邮寄送达公证书服务。⑦缩短公证办理时限。进一步缩短公证办理时限,除必须外出调查及复杂、疑难的公证事项外,出证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4、加大公证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我处在三原县政务大厅设置窗口,解答群众公证咨询,方便群众办理公证;进一步加强公证法律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积极参与各类宣传日活动,印制并发放《公证便民服务手册》、彩页、各类宣传品等,公证人员把每一次外出调查核实证据都作为进行法律宣传的契机,向相关单位、部门、群众发放公证宣传资料,解答咨询,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和兴趣,不断提高公证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二、社会效益情况我处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严格落实惠民措施,让公证服务更加贴近群众。今年来,我处共为家庭困难群众减免公证费用、为军人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出证并减免公证费用,共办理法律援助公证9件;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咨询、取证、办证等服务13件;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行公证宣传20余次。通过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树立了公证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行业形象。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公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群众对公证的知晓率还是较低,有部分群众对公证工作产生误解,没有达到公证法律宣传的目的。2、主动服务群众的意识还不够强,对待群众应该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耐心细致、全面周到,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应该进一步加强。(二)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强公证法律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积极参与各类宣传日活动,通过发放《民法典》单行本、《公证便民服务手册》、公证知识彩页、贴近民生的公证宣传品等,引导群众提高学习知识的热情和兴趣。通过向群众全面介绍公证办理条件、资料收集、公证工作流程等相关公证知识和现场答疑解惑,消弭群众知识盲区和误区,让老百姓清晰认识到公证行为的严格性和规范性;通过“法律七进”活动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公证、信任公证,不断提高公证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2、增强宗旨意识,真心实意为民。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奋斗目标和精神追求,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耐心细致、全面周到的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继续抓好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努力提高公证队伍政治素质。加强公证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自学,积极参加省市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公证业务办理水平,提高公证员的业务素质。2、保证公证质量,坚决杜绝假证、错证、人情证,争取所办公证“零投诉”;争取在全省“百处万件”公证案卷大评查活动中获得“质量优胜”公证处称号。3、积极寻求三原县司法局支持,协调向县财政局申请设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4、建设标准化公证处,向社会展示公证机构新形象,进一步加大公证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公证法律意识,积极开拓证源。5、加强公证宣传,丰富宣传手段,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以各种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公证人员上街义务咨询、深入乡镇入户走访,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宣传品,进行义务法律宣传。我处将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目标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发挥公证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县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为公证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