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眉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宗旨:保护野生动植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业务范围:负责眉县境内野生动植物保护具体工作,并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防控检测等工作。 | |
住所 | 陕西省宝鸡市眉县城投大厦东楼7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李军平 | |
开办资金 | 5万元 | |
经济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眉县林业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5.81万元 | 5.66万元 | |
网上名称 | 眉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7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我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3年,眉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紧扣县域经济跨越发展,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年在林业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及保护中心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结合工作职责,先后开展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检查、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日常监测、监管、救助野生动物、项目建设、古树名木管理等工作,现就2023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工作2023年,我单位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完成了:(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保护意识我单位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秦岭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把贯彻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感,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织密野生动物保护网络,筑牢野生动物保护安全防线,切实保护好我县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了野生动物保护领导责任制,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纳入全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施行野生动植物保护绩效考核。同时以林长制为依托,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列入县、镇、村三级215名林长和12名警长的工作职责,立牌对外公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1、扎实开展宣传活动。依托“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和“爱鸟周”“古树名木宣传周活动”等公益宣传活动,我单位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制作展板、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在白起公园、张载广场、沿山各镇街道等场所开展野生动植物宣传活动12场次,制作横幅8条,展板13面,发放宣传彩页5000份,发放宣传手提袋1500余份通过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关注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共识。2、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和县林业局的安排我单位认真开展了野生动物联合执法检查、救助野生动物信息上报、林麝养殖场季度报表等相关工作。(1)是积极救助野生动物,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我单位上半年救助迷途、受伤等雕鸮、白鹭、灰头麦鸡、果子狸、毛冠鹿、猫头鹰、猪獾等野生动物26只;(2)是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地开展野生动植物日常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11次;(3)是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常规检查18次,要求养殖场必须严格开展消毒、防疫等相关工作。(4)是联合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单位印发《关于开展眉县“2023清风行动”的通知》,扎实开展“清风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整治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2人次,出车辆6次,开展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宣传3次,组装宣传车宣传6次,检查野生动物栖息地、人工繁育场、家禽家畜屠宰场、沿山饭店等6次,检查林区81公顷、护林站13处。(5)是安排12个管护站、83名专职护林员、34名秦岭网格员、32名天保护林员、17名半脱产护林员和沿山镇坚持每天巡查,严防违法捕杀、围猎野生动物、破坏候鸟繁育地、迁飞停歇地等破坏行为的发生。(6)是在国有林区安装红外线摄像机2批次174台次,拍摄到的野生动物有羚牛、野猪等。(四)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深入贯彻习中省领导关于保护古树名木批示精神,切实开展我县野生植物保护工作。1、是制定《方案》。我县古树名木资源丰富,为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我县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和文化传承水平。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根据《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宝鸡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高质量推进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方案》。2、是开展普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赵一德在古树名木保护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有效保护我县古树名木资源,促进古树名木健康生长,我局印发了《眉县林业局关于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眉林发〔2023〕21号,《眉县林业局眉县林业局关于成立全县古树名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眉林发〔2023〕32号,明确了任务分工夯实了职责。经再次摸排核实全县现有古树名木160株,其中,特级8株、一级10株;二级11株;三级120株;名木11株;古树群873公顷8个小班72.7万株(待认定);后备资源23株。实现了“一树一档”,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3、是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与各镇街签订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书,明确保护责任,健全巡护制度,落实养护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定期开展巡查巡护,加强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全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平台为依托,将古树名木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挂牌保护、动态监管、分级保护,做到古树名木精细化管理;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古树名木保护技术合作关系,定期开展“会诊”研判,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充分挖掘古树文化,整理有关历史传说、文献资料,将古树名木打造成眉县对外宣传的新名片。4、是常规检查。为了有效保护我县古树名木资源,确保古树名木健康生长,我单位开展特级古树名木巡察检查11次;一级古树名木巡察检查4次;二、三级古树名木巡察检查2次。5、是制定《修复方案》。为了确保我县古树名木资源安全,我单位针对齐镇齐西村古槐树和横渠镇张载祠古柏树生长情况聘请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专家教授指导我单位完成了编制修复方案,目前已全部复壮。(五)项目实施情况今年我单位实施完成了项目2022年省级财政连香树资源调查与保护项目。1、是对全县秦岭山地林区开展调查,摸清连香树在眉县境内的数量、分布情况、生长状况,并建立连香树本底资源档案。2、是连香树人工繁育及野外回归保护,完成了连香树人工促进更新保护300亩,采种繁育连香树苗木1亩,野外回归造林50亩。(六)林政案件办理情况完成了齐镇齐西村古槐树受损行政案件的办理和林业局交办的横渠镇和汤峪镇15个林地违法图斑的核查工作。(七)其他工作1.今年我单位申报项目2个,(1)是眉县2024年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项目;(2)是眉县2024年秦岭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监测体系建设项目。2.按照林业局领导批示积极配合执法局关于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古树名木资料报送工作。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野生动植物的日常管护和监测,使群众的收入有所提高。为科研、历史、文化研究提供了便利。为我县在保护秦岭北麓生态环境,改善秦岭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生态功能,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我中心2023年以来,在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下,圆满的完成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各项工作任务,但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存在问题1.宣传不到位,仍有部分群众对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意义理解不足,参与度不高。2.缺乏保护经费。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日常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存在野生动物救助频次高费用大、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无专项资金、日常巡查所需车辆及人工费用较高等问题但均无专项经费。3.野生动物救助专业机构不健全。目前虽然成立了野生动物保护机构,但未配置专业救助人员和救互设备,导致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难以满足野生动物保护的日常需要。(二)改进措施1、大力争取上级项目工程,用于完善设备、救助、技术等工作的开展;2、加强宣传工作,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进行宣传。做到人人参与,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工作的效率。四、下一年工作计划(一)通过制作展板、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张载广场、白起公园和沿山镇街道等场所开展野生动植物宣传活动,份通过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关注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共识。(二)积极开展迷途、受伤等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三)在林区和湿地范围内加大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地和疫源疫病监测等执法检查力度。(四)积极开展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常规检查,特级古树名木每月检查一次,一级古树名木一季度检查一次,二、三级古树名木每年检查一次。(五)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力争谋划项目2个。(六)积极完成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