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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28 21:07
单位名称 府谷县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权益保障服务。负责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核定、核准,颁发执照等相关辅助工作;负责消费投诉、质量监督投诉、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和价格举报工作;负责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完成消保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住所 府谷县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
法定代表人 牛占忠
开办资金 5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9.17万元 20.7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2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我中心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省、市、县局2023年消费维权工作要点,全面落实县委和政府的各项安排部署,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放心消费创建、消费纠纷受理调处等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多种形式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1、3月15日,我中心联合发科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烟草专卖局、消防救援队等部门,在兴茂国际购物广场、金信广场,开展“提振消费信心,府谷在行动”主体宣传活动。本次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台、摆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受理投诉举报和咨询解答、现场检验检测等方式进行,帮助群众增强辨假能力,提醒消费者谨慎消费。本次宣传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制作宣传展板20块,宣传横幅20条,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发放宣传物品21000余件,接受群众咨询达900余人次。2、通过手机短信向广大消费者发送消费维权知识,投诉举报维权渠道,共向20万多用户发送消费警示信息。3、3月15日当天联合当地电视台对宣传活动进行新闻报道、报刊杂志发表专题文章。4、在各大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银行和其他商业门店,利用电子屏播放公益类消费警示信息,进行消费维权宣传。(二)注重工作实效,抓好消费纠纷调处工作。截止2023年12月,我中心共计受理处置投诉举报1153起,其中投诉635起、举报177起,咨询10件;县长信箱、百姓问政、12345便民服务热线转办件331起。涉及争议金额3487588.65元,及时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每一起投诉举报,我中心都认真审核,再分类处置,分别流转到相关监管所、单位或机关职能科室。一年来,投诉举报的按时办结率全部为100%,全市综合排名稳定,保持在前三名。(三)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提高处置工作效率。截止2023年12月,申报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户,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6户,ODR企业7户。“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持续稳步推进。(四)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放心消费暨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2023年10月,利用当地集市以及重要节点日,开展放心消费“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努力提高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纪经营意识显著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大幅提升。(五)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消费环境”的明确要求和“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系列部署,根据总局相关文件要求,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全国12315消费投诉公示平台的操作运行进行培训。遵照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信息公示规则,立足工作实际,印发关于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上线运行的执行规定,并指导、协调各市场监管所做好此项公示工作,共同引导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从源头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创建放心消费良好氛围。下一步,我中心将严格执行《暂行规则》和省、市文件要求,加强对《暂行规则》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消费纠纷调处工作效率,有效提升消费环境透明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整体改善消费环境。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优秀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