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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28 15:24
单位名称 府谷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城乡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对象家庭档案管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
住所 府谷县府谷镇天府路143号
法定代表人 郭玉成
开办资金 45.5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府谷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2万元 13万元
网上名称 府谷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2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低保中心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低保中心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本着“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范和完善低保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切实保障了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低保中心工作总结如下:一、城乡低保工作情况(一)给我县381户637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55.68万元,发放燃煤补贴45.96万元;给3096户5904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201.33万元,发放燃煤补贴154.7万元。全面完成了城乡低保对象在“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中的发放、汇总、上传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发放,及时维护和更新城乡低保对象的信息数据。(二)扎实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努力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应纳尽纳”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了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三)全面推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优化社会救助程序,提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精准率和救助及时性,高效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四)成立了低保清理排查工作小组,深入到全县14个镇(便民服务中心),对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排查。经过两个月的深入细致的工作,圆满完成了我县的城乡低保清理排查工作。(五)临时救助工作情况我中心对1985户城乡困难群众进行了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977.56万元,完成了财政“惠民一卡通”中的录入、汇总、上传工作及“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中的审批、汇总、发放工作。(六)低保边缘家庭工作情况有序推动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开展,在认定程序、认定时间、认定对象和认定对象覆盖面等方面取得扎实的工作成效。(七)特困供养工作给927名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供养金703.04万元,发放护理费274.77万元,发放燃煤补贴46.55万元;给26名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供养金34.25万元,发放护理费10万元,发放燃煤补贴3.12万元;给死亡的特困供养人员家属发放丧葬费44万元。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全面结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等工作,扎实开展了提升农村低保覆盖率专项行动工作,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或存在薄弱环节的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实地查访、督促,着力解决社会救助领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努力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应纳尽纳”的工作目标,合理提升了农村低保覆盖率,保障困难群众,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提升了我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工作水平。三、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城乡低保政策及临时救助政策变更较大,有部分镇、村工作人员对政策还没有掌握,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不能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及时给予救助。四、改进措施(一)组织开展政策学习,加大宣传力度,让低保经办人员及广大群众能深入了解低保政策,使得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得实处;我们将逐步完善、健全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核对平台,努力做到对象信息准确。五、下一步打算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加大核查力度,加强责任追究,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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