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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统计执法大队
宝鸡市统计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4-03-28 15:21
单位名称
宝鸡市统计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全面加强依法统计,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组织协调全市统计法规的宣传和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开展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住所
宝鸡市宝虢路125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1610室
法定代表人
赵海娟
开办资金
4.2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宝鸡市统计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6万元
4.6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根据《条例》规定,于2023年2月21日,单位法定代表人由吴代强变更为赵海娟。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我单位在主管单位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数据核查。多措并举抓好自查自纠,深入核查统计数据失实情况,扎实开展专项数据核查,累计核查企业790户、投资和房地产项目175个,扎实开展一套表单位入退库自查。(二)全面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全年市级安排执法检查4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151户,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65户。积极配合省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先后对陇县、凤翔、金台、岐山、渭滨、扶风、陈仓开展执法检查。全市全年先后组织开展多次执法检查,共对519户规上工业企业、240户限额以上贸易企业、49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实现12个县区全覆盖。(三)抓好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制定《宝鸡市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发现问题即查即改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即查即改工作,每周向市政府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形成整改工作专报16期,即查即改发现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及时制定《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措施清单,逐问题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四)狠抓统计法治宣传。持续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各级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素养。利用第29个法制宣传月、经济普查宣传月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5000多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500多人次,分赴各县区讲授统计法律法规,形成了纵向市县负责、横向各专业配合的统计普法宣传格局。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通过统计执法监督,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生态持续净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存在问题:县区统计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统计执法能力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改进措施:积极组织符合参考条件人员参加国家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充实统计执法队伍。强化统计干部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统计队伍适应统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执法能力,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四、2024年工作计划(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政策精神,持续推动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统计法治培训,认真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持续推进将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纳入全市县级党校主体班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形成常态化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二)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扎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严格依法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立案查处违法案件。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对顶风作案、继续造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三)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加大案件通报曝光力度,采取通报重大案件、编发典型案例等形式,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释放“越往后越严”的信号,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四)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持续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重点调查及重大普查等时间节点,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浓郁氛围。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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