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太白县> 太白县环境监测站

太白县环境监测站

发布时间: 2024-03-28 15:05
单位名称 太白县环境监测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太白县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监测人员培训;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住所 太白县新建路4号
法定代表人 周小平
开办资金 5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0.59万元 50.5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大气环境质量监测。1.2023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1天,优良率96.2%,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67,空气质量六项监测指标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二级标准。2.降尘监测。太白县降尘点位设置在县纪委楼顶,我局按规范要求每月及时送样至市环境监测站开展分析。3.做好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上报工作,监测数据经运维单位整理导出后,每月5号前上传宝鸡市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二)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1.完成地表水省控、市控考核断面(石头河、太白河出境断面和红岩河引红济石取水口)手工监测任务,按要求每月10号前完成采样、交接工作,18号前完成实验分析,根据监测报告全年三个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要求。2.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石沟河、牛家沟河水源地)监测,每季度完成采样分析后,并联系自来水公司统计取水量,一并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汇总。3.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涉及我县方才关村和凉峪村污水处理设施,全年开展两次监测分析,根据监测报告,就爱岑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要求,达标率100%,按要求将监测数据每半年上传至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管理系统。(四)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2023年联合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累计抽检抽测工矿企业、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机动车50辆,尾气排放达标率100%。(五)开展太白县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累计监测点位102个,开展道路交通噪音监测,累计监测点位50个,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表1中限值要求,达标率100%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积极履行职责,按要求开展大气、水、噪音等环境质量监测,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配合分局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在环境污染投诉、环境波动监测及突发环境事件方面做好环境监测,提供数据支撑;做好数据分析和研判,为县政府环境保护决策提供依据。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考取省厅监测资质证书少。2.实验室未完成资质认定。(二)改进措施:1.参加省市组织监测资质证书考试。2.开展实验室建设,争取完成资质认定。四、2024年工作计划。(一)按照市级监测方案,持续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确保县域生态环境安全。(二)强化监测站管理,优化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三)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梳理实验设备和仪器。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