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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3-28 14:54
单位名称 延川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物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和落实;指导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制定小区管理章程和制度;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指导价格.
住所 延川县南大街住建局6楼
法定代表人 刘世荣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川县城乡和住房建设规划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9万元 11.8万元
网上名称 延川县物业管理办公室·政务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市、县住建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开展活动,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单位章程执行情况:本年度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办公室章程执行,单位名称、住所地址、单位性质、单位法人代表均无发生变动。业务范围仍为:1、负责《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研究、拟定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2、按照规定加强对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管;3、会同各镇街、社管中心协调矛盾纠纷、会同物价部门制定指导价格;4、负责组织实施对各镇街、社管中心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和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体系、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评;5、组织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行业调研、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工作。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细则执行,资产损益情况正常上报,开办资金未在变更范围之内。没有受奖惩及投诉情况,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未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二、以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如下:1、制定《延川县物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以物业办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四个巡查小组,结合疫情防控、国家卫生城市复验工作定认定小区,划片负责,持续深入小区开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服务企业进行整改,累计下发整改通知单40余份,整改各类问题90余项2、按照《延川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办发[2021]33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工作,截止目前,累计收缴3688.75万元,并对代收后催缴拒不缴纳的代收企业(个人)启动司法诉讼追缴程序,目前已判决3个(中润万和城代收资金已执行、城市广场、盛世花园正在执行中),同时将代收企业(个人)移交公安经侦大队。3、按照《延川县物业服务等级核定实施方案》、《延川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范县城区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收费等标准,持续开展物业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全县物业小区除个别小区因开发商遗留问题、业委会不作为、居住业主复杂等原因尚未落实,其余均已实行“一费制”。4、会同经发局、市场监督局、各镇街(社管中心)对小区业主反映的收费不合理、服务不到位、维修不及时、控水控电收缴物业费等信访问题深入小区认真调查核实,督促物业公司及时改正,同时作好社区、物业公司接访台账,2023年累计处理小区信访案件230余件,同时积极开展小区业主满意度调查工作,累计填写满意度调查表320余份。5、通过小区宣传栏、微信群、宣传横幅、陕北说书、宣传彩页等形式持续开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物业管理法规宣贯工作,组织各镇街(社管中心)、各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企业员工、业委会成员学习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6、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大物业从业人员素质、技能培训,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目前累计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技能大赛达10余次。7、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公开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物业小区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延市住建函[2021]19号)要求,积极开展不定期巡查工作,督促各物业企业对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企业营业执照、第三方服务公司资质、物业服务人员(联系电话)、投诉举报单位(电话)、年度收支情况等上墙公开公示,并设置小区举报箱。8、加大业委会、小区党支部成立、完善工作进度,截止目前,我县住宅小区共成立了业委会64个(含临时业委会),成立小区党支部18个,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2个,联合党支部1个,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小区业委会成员,鼓励业主委员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借助房管办老旧小区改造之机,开展老旧小区“全覆盖”工作,目前,我县不具备物业企业进驻的小区,全部实现社区托底管理,开展基础性服务管理。9、配合市场监督局、消防队、卫生监督所、对小区特种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通道、二次供水进行了多次检查,对设备不达标、设施有损坏的小区下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累计更换小区到期灭火器达10000余个,清理小区楼道乱推乱放70余三轮,清理小区电瓶车飞线充电达30余处,补充电瓶车充电桩4处,增设电瓶车进楼道电梯阻拦设备试点1处,为确保消防车辆畅通,要求所有物业小区按照规范要求划定消防通道,清理占道停车现象,累计清理占道车辆60余辆。10、建立健全服务服务信用评价体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落实备案制度,建立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质量,履行社会责任。三、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1、社会效益:我县物业服务行业的崛起,极大地拓宽了劳动再就业渠道,吸纳了较多的城乡剩余劳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就业问题的发展。小区娱乐、休闲设施的设置,对于丰富小区文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2、经济效益:物业服务行业的兴起,解决了购房之后的管理和维修困难等后顾之忧。同时对于房屋的保值增值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1、县物业办业务量大,工作人员少,很多业务还在逐步开展阶段,对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服务企业监管还不到位。2、整改措施:针对单位工作人员短缺问题,我单位积极协调,将原县属诚兴物业公司人员划归我单位管理,后期,我单位将进一步协调,力争通过政府招聘、其他部门调入等方式,尽快解决单位编制人员短缺问题。五、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一)加大《条例》宣贯力度。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小区宣传栏、小区微信群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推进情况以及《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日常检查、座谈讨论、集中宣传,主动做好条例政策宣传、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引导广大居民群众了解《条例》,自觉培养参与意识、消费意识、履约意识和维权意识,主动接纳物业管理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对《条例》的知晓度,指导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条例精神开展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加大管理规范力度。坚持“社区属地管理为主,物业办指导、监督、考核”原则,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利及义务。严格执行《关于理顺全县物业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延川县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切实发挥好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作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好物业服务管理各项义务。同时,督促各社区加强对单位自管和老旧小区的监管。(三)加大抓点示范力度。严格落实镇街和社区领导干部包抓责任制,加快推进物业管理示范点建设,力争到2024年底至少打造出3个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评选出2家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和2个优秀业主委员会,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把全县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现代化管理模式中,实现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四)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实行物业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侵占和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危机意识,营造竞争有序、优胜劣汰的良性发展环境。同时,将业主履行交费义务条款和制约措施纳入管理规范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县法院开通物业服务费“快审快结”绿色通道,对个别不自觉履行交费义务的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障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发展。(五)加快大修资金追缴进度。严格按照《延川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方案》要求,对长期违规占用拒不缴纳至管理专户的代收企业和个人,通过限办业务、司法诉讼追缴和移交公安经侦部门追缴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大修资金追缴工作,切实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六)加快推进物业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通过微信、小区宣传栏等手段,积极宣传“一费制”改革政策,加大业主知晓率,并会同各镇街、各社区、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讨,力争在2024年底确保我县物业收费“一费制”工作全面完成,切实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杜绝乱收费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加大物业监管力度,努力建立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协调,与广大群众愿望相符合,与城市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