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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矿产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28 14:45
单位名称 米脂县矿产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技术性工作;编辑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规划;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
住所 米脂县创业北路1号
法定代表人 艾雄
开办资金 6.6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19万元 1.81万元
网上名称 米脂县矿产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开展工作情况(一)完成了《米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辑工作,米脂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11日发布实施。(二)进一步加强矿产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依照法定程序严格进行矿业权审批和管理制度,并强化矿业权监管,积极培育矿业权市场。制定了《米脂县资源规划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县砖瓦粘土企业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工作》等工作方案。(三)采矿权审批及查处情况。我县现有县级发证采矿权4宗,本年度共办理采矿权延续1宗、新立采矿权1宗(建筑用砂岩矿),关闭注销采矿权0宗。查处越界开采矿山0家,查处率100%。(三)根据《榆林市自然资源和划局关于加强全市砂石粘土开采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3]134号)文件要求,我局随即围绕辖区砂石粘土开采企业相关手续办理有效性,技术方案执行严格性,开采组织的规范性,安排专门细致的检查。重点针对采矿区开采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等是否符合要求;高陡边坡、危石或浮石是否及时清除;是否存在不分段开采、从台阶下“掏采”等现象,进一步强化措施,开展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四)各矿山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都制定了2023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均可以按照方案进行恢复治理。注重宣传效果。利用全国第21个安全宣传咨询日“6·16”和全国第32个土地日“6·25”,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和依规依法用地意识,通过设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零容忍、零工亡、零三违”安全管理核心理念的主题横幅、咨询台,发放地质环境问答、自然资源法律常识等宣传资料,累计发放自然资源法律常识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二、取得的主要效益2023年共收取采矿权出让收益共计776.44万元,收取采矿权使用费3.6万元,矿山恢复治理基金提取35.6万元,矿山恢复治理基金使用0万元。2023年度矿山恢复治理面积48亩。三、存在的问题我中心业务知识培训机会少,专业人员带动少,群专结合不够明显;具体工作实行起来有时候比较空难。四、整改措施积极向上争取专业知识培训机会,培养有专业素养的年轻人员;共同努力将我中心的矿管和生态修复项目顺利推进。五、下一步工作安排(一)加强资源开采管理。在资源开采的审批中,充分考虑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努力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和当地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创建和谐矿区,绿色矿山。开展多频次的矿山巡查,特别对一些老的非法开采点加强巡查密度,防止其死灰复然,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越界开采和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设置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防范违法的作用。(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服务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支持相关企业合法开发利用县内矿产资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好保护矿产资源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三)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对非法采矿行为,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采取摧毁查扣采掘设备,强行拆除厂房、毁坏采矿现场或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等强有力手段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逐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四)严格按照《米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预计放二到三个采石场,以弥补我县砂石粘土的市场需求。(五)要归纳整理突出的经验做法,并借鉴其他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各矿山企业大力推广。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适合全系统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