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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公证处

发布时间: 2024-03-28 11:39
单位名称 宁强县公证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依法提供各类公证服务。业务范围:办理各类民事、经济公证;法律行为公证;文书公证;事实公证;文件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服务;赋予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相关社会服务)。
住所 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七里坝司法大楼
法定代表人 李波
开办资金 6.7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宁强县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74万元 6.74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3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严把公证质量关。全年,我公证处共计3名执业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248件,其中:继承公证(含小额继承)153件、合同协议5件、委托38件、声明20件、赠与13件、遗嘱1件、亲属关系6件。同时在全省公证质量大检查活动中,汉中市司法局检查组根据《陕西省公证卷宗质量检查评定办法》、《陕西省公证卷宗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规定,2023年度开展了公证卷宗质量抽查,抽查我处公证卷宗20余份,基本都达到优秀级别,无一不合格卷宗,所有卷宗均按要求扫描归档,分类封存保管。(二)认真开展各类日常公证服务。本着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需求的原则,我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公证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公证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承诺等制度均公示,公证处业务范围、办理流程、办证所需材料等内容公开。对老弱病残当事人提供便利服务,树立了公证在群众心里的良好形象,开展法治宣传和公证咨询200余次,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办理减免收费的公证7件,为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1件,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5次,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公证的满意度,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三)提高服务质量。公证处是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是我们的应尽职责。一年来,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加强服务意识的培养,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公证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工作态度的引导,提高服务效率。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群众需求的调研,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如延时公证、一站式服务等,取得了良好的服务效果。(四)加大公证核实力度,确保案件质量优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民事法律关系,核实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伪性,保证公证案件质量优秀,我处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房屋、土地等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房屋、土地等管理部门的支持,通过指派公证人员前往政府各职能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及时明确案件事实,充分发挥公证证明的职能作用,防止假证、错证的发生,确保公证质量,提升公证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一是单位共办理公证业务248件,公证规费收费共计14.66万元,所有收费均上缴至县司法局集中管理,不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同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为经济困难人群减免公证费用上万元,全体公证人员秉承为民服务宗旨,积极认真的服务于全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二是同时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业务发展阻碍诸多。一是部分传统业务萎缩。法定公证事项减少、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作为业务收费的重头不动产转让、继承、赠与业务萎缩严重。2.公证工作的管理未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公证员的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办证效率和公证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公证宣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改进措施:1.强化对公证员执业活动全过程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公证员的查处力度,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2.严格规范公证员助理管理,界定、规范公证员与助理的职责、权利、义务和保障等。3.加强公证宣传力度,制定有可实施性的宣传方案,采取可行的、有效的宣传方式,力争达到理想的宣传效果,扩大公证的社会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多渠道地宣传公证职能作用,让广大群众和单位、机构充分认识到公证在预防风险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除了稳固传统的民事财产领域的买卖、赠予、继承、财产分割及委托等公证事项外,积极拓展公证服务新领域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续积极地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认真做好公证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发挥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在减少争讼、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引导公证员在推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具体实践中,思考新问题,寻找新途径,研究新办法,做出新贡献。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的原则,不随意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不将公证机构的核查义务转嫁给当事人,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二)继续为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方便群众公证咨询。积极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上门服务活动。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配合。针对低保生活户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少收或减免公证费,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温暖。(三)积极参与多元纠纷化解工作。积极与法院部门沟通、协调、对接,创造条件,争取参与法院的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一些司法辅助事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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