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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
榆林市横山区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28 10:18
单位名称
榆林市横山区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宣传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受理消费投诉、质量监督投诉、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和价格举报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北大街9号政府大楼F02
法定代表人
郝俊翔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0万元
4.3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横山区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扎实开展315宣传活动。协助局机关在政府广场开展了2023年3·15“提振消费信心”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向消费者传递消费维权新理念,倡导诚信新主张,引导公众树立正确消费观。同时在食品安全周、药品安全月等节点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宣传。二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充分利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移动、联通公司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广大消费者发送消费维权警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依法维权。三是扎实开展12315投诉举报工作。全力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实现了一号对外,消保中心统一受理,各市场监管所承办的运行体系。四是认真开展消费维权站的建设。努力拓展消费维权体系,创新消费维权方式,减少投诉受理中间流转环节,在大型商场超市建立消费维权站点,使的解决消费者投诉变得高效畅通,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五是积极开展“三秦伴手礼”申报工作。全力提振消费信心,进一步打响横山品牌,加强宣传,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全省“三秦伴手礼”评测活动。六是扎实开展投诉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公示为常态,不公示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开展消费维权信息公示工作。协助局机关督促各市场监管所认真开展投诉信息公示工作,目前,基本实现了投诉信息全公示。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2023年以来,共接受群众现场投诉咨询9起,电话咨询28起,12315平台共接收投诉举报978条,已办结978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协助局机关共发送消费警示信息10万多条。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保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1万余份、宣传品5000余件,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维权氛围。三、存在问题:一是人员短缺,机构整合后专业人员严重短缺,不能适应工作开展。二是硬件设施不全。没有投诉举报受理办公室,没有建立调解室,人员分散,办公室没有整合。三是消保维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协调沟通引进专业人才;二是积极争取,改善办公条件,完善消费维权机制;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全体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五、下一年打算:一是进一步理顺消保维权机制。整合办公场所,积极引进新人注入新鲜血液,对不担责、不履责的加强教育问责,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和主题教育工作,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干部参加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学习培训,通过陕西干部网络学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行政学院、学习强国等平台,加强理论业务学习;三是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四是通过移动、联通公司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广大消费者发送消费维权警示信息,提高维权意识;五是利用LED电子屏,在各大商场超市、餐馆酒店和沿街商业门店发布消费警示公益广告。同时,利用网络、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六是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体系,及时解决消费纠纷,持续优化全区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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