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佳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负责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等事务性工作;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稽核工作提供相关服务;负责对违反医疗保障规定的投诉、举报事项的前期受理工作。 | |
住所 | 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佳州街道人民路185号1排2层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振雄 | |
开办资金 | 20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佳县医疗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3.1万元 | 10.65万元 | |
网上名称 | 佳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13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涉及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住所,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主要工作内容(一)药品采购、配送和结算方面1.今年来,我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各项相关政策,组织全县23家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省、市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参与集采工作,我们也通过下乡督导检查和线上平台操作培训,以及发放《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解读及知识问答》读本,进行积极宣传和引导,进一步推动我县药品集采工作的有效落实。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按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集采工作专(兼)员机制,确保“以镇代村”集采工作在我县落实落细。2.在《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佳医保发〔2022〕72号〕文件中,我们将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集采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对未经医保部门备案线下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基金不予结算,对未按规定比例使用和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降低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比例。卫健部门将对药品、医用耗材网采及集采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综合考核及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考核指标,对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视情节扣除相应的补助金额。3.2023年,我们按照省市文件通知要求,组织全县各医疗机构先后完成了第八批、第九批国采药品,人工关节类耗材、关节骨水泥、口腔种植体、留置针泡沫敷料类耗材、体外诊断试剂,以及第二批、第五批,一、三、七批,第六批和省际联盟药品续签品种的报量、审核、分量确认及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4.2023年4月份,按照文件要求,我县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积极的自查和专项检查。5月份,我们又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办函〔2023〕24号)要求,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将国家组织前5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数据摸底填报,然后由我中心统一汇总后、填写《国家组织前5批集采药品采购情况调查表》,上报市医疗保障局。7月份,我们还组织全县各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业务培训工作;8月份,在县医保局的组织领导下,我中心工作人员对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集采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其限时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采购行为。5.11月份,根据《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五批、第六批国家集采药品医保基金结余留用考核的通知》(榆医保发〔2023〕74》号)文件要求,我们成立考核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参加第五批、第六批国家集采工作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考核和测算,并将考核和测算结果上报市医保局。(二)作风建设方面我中心按照全县作风建设要求,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实行上班刷脸签到制度,杜绝出现“吃空饷”人员问题,做到全年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按时组织单位职工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用心用情着力解决好群众身边医疗保障“急难愁盼”的问题,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帮扶任务。主要效益(一)全县全年采购药品3717.17万元,其中普药采购3252.99万元,结算药品款3688.87万元;集采药品共采购464.18万元,结算药品款464.18万元。(二)组织全县各医疗机构先后完成了第八批、第九批国采药品,人工关节类耗材、关节骨水泥、口腔种植体、留置针泡沫敷料类耗材、体外诊断试剂,以及第二批、第五批,一、三、七批,第六批和省际联盟药品续签品种的报量、审核、分量确认及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三)中心工作人员对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集采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其限时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四)广泛听取配送企业意见和建议,主动对接联系延长、镇巴等县区学习“招采”模式,为领导献言献策。存在的问题(一)由于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和医疗机构人事调整以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各医疗机构回款慢、回款率低的问题依然存在。(二)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存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使用少,不报量、报量少或未按实际使用情况报量的问题,未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药品使用率非常低,部分中选药品的约定采购量也不能按时完成。县级医院也存在个别中选药品不能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的情况。(三)由于基层医疗机构集采药品用量少、地理位置又偏远,配送企业比较分散,厂家不给点配送,配送公司响应订单迟缓,集采药品的供应无法保障。另外,医疗机构存在欠款问题,也直接影响了药品的供应配送。解决对策(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市、县各级有关药品集采政策文件及业务知识,把党的二十大关于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努力解决医疗保障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精神落实到具体的药品采购工作中。(二)做好采购周期内医保资金的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激励约束作用,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三)加快拖欠药款结算工作,进一步理顺药款结算流程,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解决药款拖欠问题。下一步计划(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以高质量项目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三个年”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市、县各级有关药品集采政策文件及业务知识,把党的二十大关于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努力解决医疗保障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精神落实到具体的药品采购工作中,让人民群众更有“医”靠。(二)继续加强集采政策宣传、引导,加强督导检查工作,通过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等政策,做好采购周期内医保资金的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激励约束作用,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三)积极与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沟通协调,加快拖欠药款结算工作,进一步理顺药款结算流程,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解决药款拖欠问题,做好药品、耗材的供应保障。(四)抓住重点,统筹谋划。根据上一年度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中心将积极配合医保局的安排部署,围绕药品集采这项重点工作,做到摸清底子、找出短板、及时整改,力争2024年度药品集采工作能更上一个新台阶,为佳县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