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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靖边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28 09:58
单位名称
靖边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服务全县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经费的核定、征缴和征缴计划的编制;工伤医疗、康复管理;工伤人员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的审核及支付工作;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住所
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1号楼20楼2003室
法定代表人
屈向忠
开办资金
6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靖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9万元
14.94万元
网上名称
靖边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2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人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主要业务活动:(一)加强队伍思想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夯实岗位责任,具体分工明确到人。二是加强学习,认真组织大家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知识和系列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提高了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明确了工作人员的本质职责。(二)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根据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我中心在内控制度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自查,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重点核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享受情况,建立台账,保留信息,从业务流程到制度建设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做了整改。(三)强化服务,加强信访工作。对于参保登记和申报工伤所需资料均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全面公开业务流程,耐心解答好每一位来访者的咨询和来信来访,截至目前,我单位无一例因本单位工作不作为而因起的上访。(四)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按照县人社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县人社局下发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责任书》,严格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一例干部违规违纪行为。二、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截止2023年12月底,全县参加工伤保险企业1887户,共73156人,其中女性40868人。征缴工伤保险基金3275.17万元。2、2023年我经办中心接到工伤案件578起(其中个人申请34起,死亡27起),受理工伤案件561起(其中个人受理34起),收到工伤认定书463份,送达认定书423份。3、2023年我中心共支付工伤保险待遇3941.89万元。其中医药费1393.93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97.16万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19.68万元;工亡补助金1218.40万元,丧葬费58.40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169.59万元;辅助器具费10.35万元;康复费24.09万元。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整改措施(一)由于是新系统,整体功能不完善,出现的问题较多。整改措施: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尽快熟悉系统软件应用。(二)工伤待遇支付慢。整改措施:优化办事流程,加快工伤待遇支付速度。(三)建议建立与养老、民政、公安、法院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整改措施:向上级部门汇报,尽快完善与养老、民政、公安、法院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四、2024年工作计划(一)努力扩大参保覆盖面,争取完成市、县下达的年度任务。(二)加强系统网络学习与办理,按照市级要求,尽快完成网络办理业务工作。(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四风”,贯彻执行好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二十禁止》。(四)进一步加强对业务人员业务水平与服务意识培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基金管理,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为高标准完成我县工伤保险事业而努力工作。(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引领干部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员干部的工作严谨性和积极性,提高单位自身业务经办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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