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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发布时间: 2024-03-28 09:39
单位名称 宁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业务范围:负责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督和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调查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预测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住所 宁强县汉源羌州北路
法定代表人 俞波
开办资金 2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8万元 28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办理变更登记事项1次:10月11日办理举办单位变更登记,由原宁强县环境保护局变更为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3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一)常规监测顺利完成。1.省控县政府、县农业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均运行稳定,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0天(同比减少3天),优良率95.9%,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2天(同比增加2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17(同比升高7.5%),PM2.5均值25ug/m3(同比升高31.6%),全市排名第6。2.县域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均稳定达到Ⅱ类标准,水环境质量位居全市前列。其中国控烈金坝断面、盐井河断面由国家委托监测,我站同步开展自行监测,水质达到Ⅱ类水体。市控黑水河、玉带河、县略阳宁强交界断面由我站负责监测,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省控嘉陵江燕子砭断面、市控燕子河断面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监测,水质达到Ⅱ类标准。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县城二郎坝集中式地表水型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由市站开展监测,我站负责配合采样,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常规项目61项,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4.环境噪声监测。县城4处功能区(宁强生态环境局、宁强县中医院、污水处理厂、秦川大厨有限公司)环境噪声均达到对应功能区噪声标准限值,县城5条主要交通干线昼间噪声平均值 65.2 分贝、评价为好,夜间噪声平均值 47.5分贝,评价为好;县城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噪声平均值50.7分贝,评价为较好,夜间噪声平均值45.8分贝,评价为一般,噪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5.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督促指导宁强长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县城垃圾填埋场等重点监管单位按照监测方案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工作,指导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及土壤风险防控等工作。积极配合市站开展重点企业地下水调查工作。(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全面完成。按照监督管理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对我县重点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包括宁强长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宁强县污水处理厂、宁强县垃圾填埋场3家国控污染源企业以及宁强鑫润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汉中锌业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宁强县山坪矿业有限公司、宁强县龙达矿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2023年,监测结果均未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三)其他监测顺利完成。完成了我县3个村庄的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项目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5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2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后河、韩家河)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2023年度,所测结果均达到标准限值规定。(四)监测站质量体系运行良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规定要求,规范运行体系文件,制定了8大计划并组织实施。2024年1月开展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体系运行情况良好,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正常。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资质认定基本情况自查,及时、全面、准确填写并上报我站资质认定数据。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上岗证考核工作,2023年11月,报名了水、气、声3类考核项目,取得6人60项次考核指标。2023年度,分别参加了国家环境总站组织的电导率和总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汞能力验证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均为满意或合格。(五)重点工作有序推进。1.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根据《2017年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每季度填报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收集资料上报省监测中心站。同时,每季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检查工作,对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分别向分局和省监测中心站报送质控总结报告。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督促、指导全县31家排污许可企业陆续编制和修订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自行监测现场检查4批次8家企业,确保自行监测方案规范、监测报告真实,联网率达到93%,达到考核要求。3.环境统计工作。按照市局关于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安排,调查全县企业生产及产排污情况,更新了2023年排放源统计年报名录库,印发了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29家企业填报环境统计数据,按程序做好数据审核工作。4.嘉陵江干流水质预警监测。结合我县实际,在嘉陵江干流设置监测预警断面2处,分别是嘉陵江干流阳平关大桥和嘉陵江干流川陕交界处,按照每月不少于4次的要求,监测重金属铊、锑、镍共3项指标。2023年,各监测数据均正常达标。5.环境执法应急监测。积极配合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及相关部门做好辖区信访及执法监测工作,2023年开展执法监测40余起,出具监测报告20余份。完成了“10.19”京昆高速胡家坝段危化品泄漏应急监测工作,出具应急监测报告6份,为应急处置提供数据支撑。6.国卫复审工作。牵头负责我县国家卫生县复审生态环境专班工作,印发《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各项指标任务完成,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积极迎接省级和国家明察暗访。9月25日被县国卫复审办授予“巩固国家卫生县流动红旗”荣誉。7.完成了新污染物调查工作,根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排查我县企业9家,确定调查企业1家,督促指导企业按时完成了网上填报,同时按照市级工作安排,对企业填报数据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和网上审核,并收集报送了相关资料。8.积极做好宁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简报分析发布工作,每10天发布一次,提交了《宁强县城区6月份及上半年PM2.5平均浓度变化幅度偏高的分析报告》、《宁强县城区氮氧化物浓度偏高的分析报告》等技术报告,为宁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和精准治污奠定了基础。9.配合宁强公路段、宁强高速公路管理所开展了应急演练,积极参与2023年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等工作,锻炼了监测队伍,应急监测能力不断提升。完成了11家稻渔养殖企业养殖水质调查监测工作、汉丹江流域金属矿山水质监测工作、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和调整划分,县域内自动站运维保障等重点工作。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础,监测数据是各类管理、执法、决策的依据,2023年我站出具了手工监测报告20余份,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支撑帮助下我站共提交各类监测报告120余份,为县域环境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一是及时公开环境质量数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每季度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环境质量信息,为区域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提供数据支撑;2023年发布环境空气监测预警7次,依托空气监测站点数据,提交了《宁强县城区6月份及上半年PM2.5平均浓度变化幅度偏高的分析报告》、《宁强县城区氮氧化物浓度偏高的分析报告》等技术报告,为宁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和精准治污奠定基础。二是开展监督监测,指导企业达标排放,开展全县重点企业及31家排污许可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现场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管理,按证排污、自证清白,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守法观念不断加强,助推经济绿色发展。三是定期开展嘉陵江干流水质预警监测,监测水环境重点指标变化情况,研判环境风险,开展2次较大突发环境应急监测,为应急科学处置提供数据支撑,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污染损失。四是全力做好环境执法监测保障工作,开展执法监测40余次,深入现场采样监测,出具监测报告,为案件查办提供执法依据,有力震慑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参与核查噪声、废水等环境投诉10余次,维护了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专业技术人员过少,目前,在编在岗仅4人,聘用3人,共7人,人员综合力量薄弱。二是监测专项资金不足,国家取消服务性收费后,无监测专项经费保障,县级监测站能力建设和机构运行费用缺口大,一些设施设备不能及时更新维护,不利于常规工作正常开展。(二)改进措施:一是为确保正常开展监测业务,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建议招聘或选聘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现有聘用人员待遇,稳定监测队伍,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综合能力,促进监测事业良好发展。二是积极申请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评估指南(试行)》要求,不断完善和提升实验室基础设施设备及环境条件,对准资质能力建设目标,查缺补漏,持续巩固提升检测能力。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加强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积极引进技术型人才,加强人员岗位培训,参加上岗证考核,开展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不断提升人员综合能力,为监测站能力建设奠定基础。2.继续做好县域常规监测工作。根据年度监测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源地、重点控污染源等常规监测,确保真实准确反映区域环境质量状况。3.积极做好应急监测工作。结合县域环境风险特点,加强应急演练,逐步提高应急监测能力,确保机构、人员、设备随时待命,及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数据支撑。4.做好自动站管理维护工作。按照空气、水自动监测站的管理要求,按时开展4个自动站周围环境巡查,确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发挥监测和预警作用。5.扎实推进重点工作完成。积极推进环保重点工作,按时完成县域环境质量考核监测资料上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环境统计、新污染物调查、国卫复审等重点工作,服务于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28年7月4日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2023年10月被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授予全省县区级监测机构“二等奖”。无诉讼投诉情况发生。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