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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洋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洋县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27 16:24
单位名称 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洋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洋县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发放等相关服务工作。
住所 陕西省洋县真符路6号人力资源大楼5楼
法定代表人 雍保敏
开办资金 2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8.83万元 18.83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3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及待遇发放全覆盖。2023年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14.5万余人,收缴保费3850万元;对城居保参保系统内原有低保、特困等身份人员删除3430人,重新认定特殊身份3030人;集中开展了81052人领取待遇人员年检工作,资格认证率达100%,应用社保卡发放率达99.9%;完成退保1218人,退保金额183万元,办理转保318人次,金额150万元;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融管控平台为20340名“八大员”发放工龄补助1384.76万元;按月累计发放97万人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发放金额1.6亿元。(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2023年全县机关事业参保缴费单位259个,在职参保人数9299人,参保率100%,征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1.42亿元,征收机关事业职业年金0.27亿元;跨省统筹、跨险种关系转移等网上办理有企业经历转保87人次,军转23人次,在职死亡一次性退费14人次;积极完成退休人员待遇审核和养老金发放工作。今年发放职业年金2.19万人次,累计发放744万元,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7.3万人次,累计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3.94亿元。完成131人护理费审批,完成45人退休死亡人员丧葬费审核,并通过电话、视频、见面手机认证等方式对全县5707名退休人员完成了年审工作,完成率100%,确保了基金安全。(三)积极落实失业保险援企惠民。2023年失业保险累计参保13036人,新增226人,扩大了失业保险覆盖面。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48.8万元,支出118.5万元;发放失业金406人次83.5万元。其中发放失业补助金40人次5.13万元,发放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3人次2.83万元。2023年申请上报稳岗返还30户,申请资金41.2万元,惠及职工1389人。(四)及时完成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兑付。2023年全县参保472个单位,参保累计人数20947人;积极宣传工伤保险缓缴政策,全县1家企业享受了工伤保险缓缴政策;共征收工伤保险基金806.7万元,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96人次890.83万元。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2023年以来,我中心进一步规范四大保险经办管理,确保了四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同时扩大失业工伤保险纾困缓缴和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加大推广运用手机APP和人脸识别进行生存认证工作力度,杜绝死亡冒领,有效维护了基金安全。实际工作中扎实开展疑点数据比对,做好基金追缴,涉及违规领取基金全部追回,增强风险防控意识严格管理,全面提升了经办水平和群众的满意度。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存在问题:1、缺乏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核实比对滞后。部门内部各险种业务系统彼此独立,受统筹区域限制,无法共享待遇人员信息,易造成重复领取养老金的现象。部门之间也缺乏信息共享平台,服刑人员信息无法获取,不能及时停发服刑人员待遇,领取失业保险人员重新就业的待遇也不能及时停发,造成违规领取。2、违规领取待遇追缴较为困难。特别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每月达8.3万人,覆盖面广、情况复杂、困难群体多、取证难、追缴渠道少,在追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较多。3、镇办、村业务经办水平有待提升。一是镇办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不按时上报到龄人员领取待遇报告,造成待遇领取延迟,并出现大量补发资金。二是镇、村工作人员对基金安全认识不到位,不及时上报死亡人员信息终止待遇,造成出现违规领取的情形。(二)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部门与部门之间、险种与险种之间数据不能“事前”及时共享,导致各类待遇违规领取问题。二是向政府反映申请在镇村设立专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增强政策宣传力度,杜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违规领取和有效减少追缴。三是利用社会保险宣传、基层调研、“进知解”等活动,通过业务骨干讲业务,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在镇办、村级广泛进行培训,提升镇、村业务经办人员素质。四、下一步工作安排1.按照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要求,做好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按月足额发放各类待遇;2.做好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失业和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扩大参保覆盖面;3.做好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失业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4.继续做好社保基金安全管理提升整治,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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