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山阳县社会救助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负责辖区内城乡低保、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困难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养老服务等社会救助工作。 | |
住所 | 山阳县城关街道丰塔路172号 | |
法定代表人 | 韩书锋 | |
开办资金 | 505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山阳县民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599.74万元 | 397.97万元 | |
网上名称 | 山阳县社会救助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12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我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3年度,我单位在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将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介绍如下: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今年以来,通过“四个着力,四个完善”,全力推进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一)着力解决救助精准问题,完善多层次社会救助机制。一是强化干部培训。6月2日,召开了全县基层干部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会,对全县80名分管领导、社保站长、基层民政干部进行集中救助业务培训;9月19日,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对全县18个镇(街)领导班子成员,244个村居干部进行了全业务培训。18个镇(街)先后召开民政业务培训36场次,对833名镇村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得全县民政系统业务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提高,降低了业务办理差错率;二是深入开展提标增效工作。2023年元月开始,按标提高了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印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专项活动的通知》,不断落实“单人保”低保政策,将符合重病及重残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目前,保障“单人保”6029人,保障人数明显增加,占低保保障人数的24%,相对今年元月份同比增长11个百分点,突出了保障重点;三是加大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监管。结合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县18个镇街244个村居低保保障工作进行逐村居逐户开展研判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23年1至10月城乡低保新增903户1527人,取消2403户5209人,变更增加168人,变更减少2839人,特困供养新增168人,取消237人。(二)着力解决分散特困人员生活照料质量不高问题,完善五清五到位机制。一是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调查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五清五到位”机制;二是全面做好居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签订“四方”协议3351户,定期开展探访、护理照料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工作,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服务质量;三是积极引导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对生活条件差、照料不到位的分散特困人员,通过“试住”、大力宣传等方式引导入住敬老院,今年以来,共引导入住对象41人;四是依托敬老院护工资源,开展分散特困人员生活及照料护理工作培训,不断提高照料护理质量,今年以来共开展培训56场次。(三)着力解决救助档案资料不规范问题,完善救助对象调查核实机制。一是实行“一户一档、一事一档”。二是以完善档案开展业务培训。对所有救助档案实行逐户收集,期间对所有救助政策结合实践开展培训学习,结合审核档案逐户开展审核分析,根据审核分析结果,科学研判保障意见和建议,总结工作经验。三是建立档案管理机制。对所有救助档案进行了分类管理,建立了电子目录,按职责分工明确了档案管理责任人,为日常档案调阅使用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镇街同步对辖区救助档案参照县级标准,开展完善工作。(四)着力解决敬老院管理不规范问题,完善科学管理服务机制。一是建立规范选人用人制度。印发了《关于推荐供养机构管理人员的通知》,明确了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推荐选聘程序、任用条件、岗位要求,从制度上杜绝选人“人情风”,实施合同制管理,杜绝用人“随意风”;二是规范管理服务人员聘用。印发《关于做好山阳县敬老院现任超龄(编)管理服务人员超年龄退出工作的意见》,对超年龄55名职工予以清退。按照新聘用办法,新聘了16名敬老院管理人员,续聘8名原院长,同时选聘了30名服务人员;三是改革薪酬待遇。研究下发了《关于实施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套改工作的通知》,将全县敬老院分为Ⅰ、Ⅱ、Ⅲ类进行管理,根据类型进行了薪酬待遇改革,管理服务人员职业身份突出,工作更有激情;四是提升服务能力。6月下旬,对选聘的26名敬老院管理人员进行了为期7天的岗位能力提升培训。8月上旬,联合县人社局开展了为期一期的养老机构护理员职业能级培训工作,全县48名护理人员取得护理员职业技能证书。五是规范物资使用。印发《关于规范敬老院日常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通过实施“统一指导、事前审批、事中公开、月终结算”的采购制度,使各敬老院生活物资供应品质得到改善、价格稳中有降、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全县公办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市级已验收到位,全县15所养老机构中,三星级达到9所,二星级1个,一星级2所,同时有3个拟评定为四星级养老机构已向省民政厅进行了申请,省上已进行了进行验收。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成效(一)促进了兜底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截止2023年12月,全县共新增城市低18户28人,取消城市低保148户318人,保障城市低保640户1369人发放资金1037.88万元,共新增农村低保990户1680人,取消低保2755户5918人,共保障农村低保11751户24278人(其中A类3399户5311人,B类5775户11652人,C类2556户7291人),发放低保资金11763.49万元,发放标准分别达到A类440元/人月、B类370元/人月、C类245元/人月。保障特困供养对象3368人(其中分散2376人,集中992人),发放资金3418.82万元,发放标准达到7020元/人年。共实施临时救助5059户15926人次1427.17万元(其中县级审批3148户10205人次1182.9元,镇街1848户5721人次254.27万元),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按标发放社会救助各项资金。依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民政管事、财政管资金、金融机构管发放”工作机制,认真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各项救助政策,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实现了按标发放。三、存在的问题一是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大部分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人责任仍然未落实,“只拿钱不干事”现象仍然存在,特困人员生活质量不高,居住环境卫生差,生病住院无人照料,照料护理人考核难实现。二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缺口较大。今年1至8月份共计支付13522.96万元,9-12月预计需要9350万元(其中取暖费850万元、尘肺病患者1300万元),去年占用今年指标3227万元,全年需求26099.96万元。今年以来,中省补助部分已经下达17890.3万元、市级补助788万元、县级年初预算2350万元,合计21028.3万元。目前缺口资金5071.66万元。三是敬老院改革工作需进一步推进。目前“四室”建设还不到位,敬老院工资套改还需优化,敬老院米面油及日用品定点采购还不到位等。四是救助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指导镇街开展低保工作的具体可操作性质度还不完善,县级层面没有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等。四、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部门联动,促进共享信息,推进信息比对顺利开展。二是继续执行代养制度,提升床位使用率。五、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探索开展第三方购买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学习借鉴汉中“南郑模式”,选择一个镇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二是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多方协调争取,向各级汇报我县存在问题的原因,争取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缺口解决到位。三是持续推进敬老院改革工作。主要在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米面油及日用品规范采购、“四室”建设、敬老院制度完善等方面加快改革进度。四是进一步完善救助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全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考核制度等制度。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