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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27 15:07
单位名称 乾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法救助,为民服务。拟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审批及保障金发放;协调指导检查镇(街道)、村(社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住所 乾县城关镇文前巷1号
法定代表人 祝乃平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乾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万元 4.6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60年代外省精简回陕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认真完成60年代外省精减回陕职工身份确认工作。按照市民政局安排,从1月起,督促各镇(办)民政办利用“e”救助系统对我县60年代外省精减回陕职工身份进行确认,共确认58名精减退职职工,确保了他们的基本权益不受到伤害。二、特困供养工作。及时摸底排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3月起,利用两个月时间,采取低保中心联合镇民政办配合的方法,对全县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政策落实情况逐镇逐村摸底排查,对全县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详细了解特困对象的健康状况、居住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状况。经排查,638名分散特困对象已全部签订了照料护理协议,照料护理责任已落实。三、临时救助工作。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发挥“救急难”作用。及时发挥“救急难”作用,积极对因突发事件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并不断规范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实施县镇“分级审批”,各镇(办)已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今年已为各镇办拨付临时救助金404万元,积极有效的缓解了一批急难家庭的燃眉之急,提高了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四、城乡低保工作。严格遵守低保程序,努力做好动态调整工作。我们在入户抽查新增低保和特困对象时,严格按照低保、特困操作规程执行,对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超出当地低保标准,但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严格扣减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自己负担部分,进一步提高了救助水平。及时对各镇办上报的新增低保户进行不低于30%的抽查,帮助镇(办)严格把好“四关”(入户调查关、镇办审核关、审批关、公示关),确保对象精准,今年以来共新增低保138户337人,特困54户57人,对177户413名低保对象、15名特困供养人员因条件好转、死亡等原因停发其待遇,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低保和特困对象提标工作。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23〕6号)、《咸阳市民政局咸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咸民发〔2023〕6号要求,全面提高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630元/人.月提高到68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4920元/人.年提高到5400/人.年(即一档由原来的410元/人.月提高到450元/人.月;二档由原来的360元/人.月提高到380元/人.月;三档由原来的310元/人.月提高到33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原来的850元/人.月提高到132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原来的55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提标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让困难群众及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六、“两癌妇女”救助工作。和县妇联积极协商,持续深化为妇女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帮助低收入“两癌”妇女渡过难关。在“三八”妇女节之际,为全县15名困难“两癌”妇女发放临时救助金7.5万元,保障了低收入困难妇女的身心健康,不断增强了贫困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七、低保边缘家庭及时纳入。10月底,按照市局安排,对我县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大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予以纳入,截止11月底,共排查纳入508户1774人。八、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扎实开展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陕民发(2023)85号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时联合县司法局印发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依法维护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聚焦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状况,针对八类突出问题对我县656名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困难需求,逐一梳理研判,建立整治台账。对基本生活存在安全风险的,立即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对照料服务人不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约定事项的,督促镇(办)人民政府立即解除照料护理协议,并及时更换照料服务人;对因客观原因无法有效落实照料服务的,鼓励引导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进行集中供养;对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为分散特困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截止目前,共排查513名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剩余人员赶12月15日之前排查完毕。真正实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日常起居有照料、生病住院有护理,彻底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3年共为263户534名城镇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4168046元;为4777户12168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66673279元;为729户739名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发放特困供养金和护理费8132689元;为8户8名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发放特困供养金和护理费175372元;为3265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389.55万元。九、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基层民政干部流动性大,人员不稳定,造成了对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把握不准确。二是随着社会救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救助标准逐年提高,且县级配套资金筹措困难,保障资金需求压力较大。十、整改措施。1、分片分区域对基层社会救助业务人员进行救助政策培训,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2、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社会救助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十一、下一步工作计划。1、全面加强各镇(办)对低保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工作,多渠道进行信息核对,细化对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财产认定工作,强化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抽查等各个环节的程序管理,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现象发生。2、我们将继续采取走村入户、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对社会救助及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同时,做好村级评议会和低保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确保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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