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城固县> 城固县政府采购中心

城固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27 11:43
单位名称 城固县政府采购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组织实施;拟定采购方式,组织招投标;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建立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库等。
住所 城固县小东关45号
法定代表人 孙刚
开办资金 6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城固县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6.12万元 42.98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县财政局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2023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持续加强采购业务学习。根据近年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断调整出台的实际,坚持每周一业务知识学习交流制度,系统学习各项法规条例,将采购活动中遇到的一些业务问题和典型事例在会上开展交流探讨,深入剖析,不断提高中心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持续规范政府采购执行。接到采购平台推送的项目后,及时与采购部门单位联系,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共同审核完善项目参数,做细做足采购前期工作。在采购执行阶段,扎实细致做好招标文件编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工作,组织好招标评标会议,不断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三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营商环境突破年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认真落实各项减负优惠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引导采购人采购创新产品、绿色节能产品、扶贫产品、专精特新产品,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四是依法规范政府采购执行。2023年采购中心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累计接收政府集中采购业务18批次、预算金额3431.67万元,已办理完结16批次,预算金额3135.67万元,实际支出3006.88万元,节约资金128.79万元,节约率4.1%。与采购股配合,推进车辆定点维修和车辆保险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确定车辆定点维修企业8户、车辆保险企业5户,全年登记车辆保险251批次77.82万元、车辆维修395批次224.12万元。同时按照县局安排,配合开展好其他工作。五是推进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中心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认真执行采购人员廉洁自律“八不准”,坚决杜绝政府采购活动中通风报信、暗箱操作、“吃拿卡要”等违规现象。在采购项目实施中,积极邀请县局采管股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结果透明。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建立了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降低了政府采购成本、节约了财政资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三、2023年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采购政策宣传不够,个别单位和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政策和工作要求理解不够全面。2、个别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仍需提高,工作激情不够,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仍需加强。3、面对政府采购工作新形势、新政策,原有工作模式和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二)改进措施1、加强政府采购风险防控,着力推行“依法采购、阳光采购、廉洁采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构建公开、公正、公平、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加强采购政策宣传工作。2、持续加强人员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政府采购干部队伍。3、运用政府采购工作新形势、新政策,学习渠道解放思想和新形势接轨,按照新的工作要求胜任新的业务工作。四、2024年下一步工作打算(一)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办事,落实采购项目限时办结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一是做细事前采购。接到采购平台推送的项目后,及时与采购部门单位联系,了解实际情况,审核修订完善项目参数,对于一些复杂的采购项目,要及时做好市场调查摸底,做细做足采购前期工作。二是做精事中采购。组织实施好采购项目参数评审、招标文件制作、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精细周密组织好开标会和采购项目验收工作。三是做优事后采购。主动向采购单位、供应商征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和整章建制。(二)全面防范廉政风险。一是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调整完善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健全内控制度,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采购项目限时办结制,确保各项采购业务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采购流程。二是建立干部廉政执法机制,认真执行采购人员廉洁自律“八不准”。三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财政局采管股监督,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结果透明,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监察审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媒体的监督。(三)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并完善采购需求制定、专家抽取和履约验收管理,明确各方职责,进一步体现权责对等。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监管,强化采购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牢固树立依法采购、廉洁采购工作理念,全面防范廉政风险,积极回应供应商合理诉求,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政府集中采购满意度。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