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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水利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 2024-03-27 11:01
单位名称 安康市水利执法支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宣传贯彻涉水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和水利建设项目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参与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等水行政许可工作和监督管理;受理涉水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督办。
住所 安康市汉滨区新城东井街19号
法定代表人 周磊
开办资金 15.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安康市水利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2.58万元 28.31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于2023年9月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了开办资金。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安康市水利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以“三个年”活动高质量开展为契机,以“绿盾·2023”河湖安全保护执法行动为抓手,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防洪安全保障、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秩序维护、重点水利工程管理,严查各类涉水违法案件,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制定安康市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全面提升我市法治水利建设水平和水行政执法效能。组织开展全市水利执法工作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围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进行执法业务专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共计50余人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管理水平和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组织对全市2022年执法案卷进行评查,通报表扬2022年度水利执法成效显著单位和水利执法案卷制作规范单位,树立典型,引领执法导向。研究制定印发《安康市水利局水利行业监管与水利执法协作配合暂行规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水利执法工作与行业监管的配合协作,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执法工作实效。(二)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以党建促宣传,开展“送法进企业”主题党日活动,提升企业遵法守法意识,有效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段,通过设置现场咨询台、发放水利法律法规读本、宣传册传播法律知识。(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认真研究扫黑除恶斗争水利行业领域各项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印发《安康市水利行业2023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等。扎实开展河湖安全保护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涉水违法行为,认真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同时,做好排查线索、督导检查、学习宣传、完善机制等各项工作,不断将水利行业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推向深入。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年开展执法1325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128起,结案64件。省水利厅通报2023年查办案件数量,我市排名全省前列。水利执法工作在全省水行政执法培训会上作经验交流。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执法力度不够,案卷质量不高。(二)改进措施:一要加大执法力度。把水利执法工作同本行业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相结合,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采取市县共同巡查、联合执法的方式,整治河湖乱象,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发生。二要重视案卷整理和培训工作,加强执法人员的作风能力提升和教育培训,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执法队伍,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纠错整改。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强化执法监管。探索和创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方式方法,着力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管、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等领域相衔接的有益探索。主动对接,加大协作力度,推动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工作机制,共同维护河湖水事秩序。(二)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全市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三)加强普法宣传。创新开展普法宣传,加大对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助推建立以案说法。增强引导公众参与行业领域整治积极性,畅通河湖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河湖执法监管、保护河湖安全的良好氛围。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