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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中心(定边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定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中心(定边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发布时间:
2024-03-27 10:40
单位名称
定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中心(定边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批、档案收集与管理和保障金的发放,并指导、督促、检查城乡低保工作。为城市生活无着落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保障和管理。
住所
定边镇西环路民政局办公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
褚兰花
开办资金
28.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定边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54.92万元
439.11万元
网上名称
定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3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低保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我中心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工作宗旨,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多措并举,大力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一、规范城乡低保救助工作,提升监督管理水平。(一)严格按照《榆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定边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乡镇上报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备案审查,主要采取信息比对、档案审查、数据与系统核实等方式开展工作,今年以来共进行信息比对4394人次,审查档案925户,提高了新纳入低保对象的精准度。(二)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低保对象。共新增城乡低保对象849户1315人,取消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1006户1201人,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生活不出现问题。截止2023年12月,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844户3615人,发放城乡低保金3768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339户13840人,发放农村低保金8769万元。(四)将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5000元/人·年提高至5640元/人·年,城市低保由740元/人·月提高至780元/人·月。二、多措并举,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一)严格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规范救助服务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坚持“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严格按照中省市县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救助工作。截止目前,共计救助164人(次),其中站内161人(次),站外3人(次)。救助机构护送返乡7人(次),未成年人3人(次)。(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实施救助,救助工作规范化;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服务接待制度。持续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三)继续推进源头治理行动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台账,填写易流浪走失及返乡受助人员信息表,与乡镇民政通力合作,做好回访工作,确保及时了解易流浪走失人员返乡后的具体情况,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回得去、留得住、过得好”,从源头上防止其反复外出流浪乞讨。(四)2023年6月20日在定边县政府广场开展了以“科技赋能筑大爱温情救助守初心”为主题的第十一个全国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开放日”活动,发放传单3000份、宣传手册2000份、宣传品1000份,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全方位展示救助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效;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展夏季专项救助行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顺利度过炎热夏季,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有效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20日在全县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与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协调联动,以组建救助小分队、开展联合巡查等方式,合力做好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重点巡查城区车站、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重点关注务工不着、露宿街头、流浪未成年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积极劝导、引导临时遇困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者临时救助场所接受救助。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了城乡差距;维护了社会公平,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三、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村(社区)对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加大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各村(社区)要通过广播、标语、网络等形式宣传城乡低保享受条件、申请程序、享受标准等,营造良好的氛围。四、2024年工作计划1、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做好低保工作人员的理论、业务学习,通过学习、交流、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的知识理论水平。2、加强政策宣传工作,紧紧围绕低保政策法规,大力开展宣传,因时借势,积极协作,扩大宣传影响。3、积极协调公安、统筹办、人社局等部门,对现有低保对象信息进行手工比对,准备核查低保对象信息,提升保障工作的准确率。4、2024年开展“6.19”开放日及“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顺利度过炎热夏季,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有效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5、2024年11月1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安全、温暖过冬。与各部门开展联合救助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巡查工作,对城区车站、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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