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咸阳市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提供监测服务。承担辖区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报告和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组织对辖区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监测方法的研究等,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严重群体不良反应(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 | |
住所 |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与经电北路十字食药局大楼后四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杨娟 | |
开办资金 | 14.76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8.26万元 | 21.41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6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涉及变更住所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开展业务工作情况2023年全面完成监测工作任务,我们坚持以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为重点。2023年共收集、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879份,百万人口1158份,百万人口超出158份,其中医疗机构上报4868份,占比99.77%。收集、审核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965份,百万人口466份,百万人口超出166份,其中医疗机构上报1961份,占比99.79%。收集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622份,百万人口147份,百万人口超出67份。上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308份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年度报告15份,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新注册企业5个,维护产品38个。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审核评价及时率均在95%以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质量评估平均达到90分以上,全面达到省中心目标要求。二、取得社会或经济效益1、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我们多措并举,狠抓落实。下发《关于表扬2022年度优秀“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病例的通报》《关于表扬2022年度全市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的通知》,表扬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形成比学赶超工作氛围。开展未注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账号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清零”活动,对5家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检查,先后3次对工作数据进行通报,督促其注册并积极开展不良事件监测,保障公众用械安全。建立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专家库(咨询委员会),经公开征聘、单位推荐、资格和业务能力审查,在全市范围内选聘“两品一械”安全监测与评价专家库(咨询委员会)专家48名,举办聘任仪式,颁发聘书,并推荐省级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专家62名(其中药品不良反应专家36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6名,化妆品不良反应8名),使专家既有荣誉感又有使命感。积极支持医疗机构申报省级“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哨点24个,打牢工作基础。对评选的23份2022年优秀“药械化”不良反应报告病例审核汇总,印发全市推广学习,引导基层监测工作提档升级。对全市51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进行考核评定,现场打分,分别认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督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落实监测主体责任。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们共编发信息15篇。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发布药物风险提示、国家药监局公告35次,在《咸阳日报》刊登《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价知识》40期。利用“三八”国际妇女节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5爱肤日”、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联合各县市区局、秦都区古渡街道光明社区深入社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分别开展“安全用妆、共享共治—牙膏的安全使用”“守护社区药安全、携手健康向未来”为主题的专题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宣传资料等形式,将安全用药知识送到小区居民和门店经营者手中,提高群众对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的认知和安全使用药品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的良好氛围。三、存在的问题:一是报告月均衡度及新的、严重报告占比还有待提升。二是监测工作人员的素质与新形势下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需要尚有差距,分析问题能力还有待提升。三是一线监测工作人员及医疗机构监测人员调整较快,造成工作上下衔接不畅,不能很好地开展风险信号挖掘处置。四、工作改进措施针对存在问题,一是加大工作的督导考核力度,督促各县市区局、各监测单位不断完善监测工作机制。二是持续抓好法规及各项制度的培训学习,提升“药械化”不良事件报告的质量。三是以报告表评估为抓手,全力提升报告表分析问题能力,形成良性的报告收集、分析、评价。五、2024年工作计划(一)扎实开展“两品一械”监测工作。全面落实药物警戒制度,坚持以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四项监测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价考核评定工作,依法督促落实医疗机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戒毒机构监测报告主体作用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高监测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持续开展报告表质量评估工作,加大现场指导和检查考核力度,督促监测机构及其人员切实增强质量意识,不断提高监测报告的总体质量。(二)强化“药械化”风险信号挖掘处置工作。全面落实“药械化”突发群体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药械化”突发事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械化”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充分发挥咸阳市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专家库(咨询委员会)专家的“智库”作用,坚持风险防控在前,努力探索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价新方法,不断推动咸阳市药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进一步科学化、前瞻化。(三)大力开展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价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广泛利用电台、微信、报纸等新闻媒介,持续开展“两品一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知识宣传和风险提醒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安全使用药品,减少不正确使用药品造成的危害。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5爱肤日”“12.4”国家宪法日、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开展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价监测知识“下县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机构”,提高社会公众正确认识不良反应(事件)和主动防范风险意识,为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