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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皇冠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宁陕县皇冠中心卫生院、宁陕县皇冠镇健康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26 15:41
单位名称 宁陕县皇冠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宁陕县皇冠中心卫生院、宁陕县皇冠镇健康教育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为搞好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业务范围:医疗与护理、保健与健康管理、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合作医疗组织与管理、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管理、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服务。
住所 宁陕县皇冠镇皇冠大道
法定代表人 李传贵
开办资金 242.2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宁陕县卫生健康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20.93万元 208.94万元
网上名称 宁陕县皇冠中心卫生院.公益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宁陕县卫生健康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认真做好医政医管、基本医疗综合服务管理工作、扎实做好预检分诊、院感防控、医废处置、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等各项医政医管相关工作。(二)公共卫生工作。年初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调配与绩效考核机制。各村卫生室在卫生院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传染病管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工作。累计发放各类健康宣传资料14种2500余份。(三)传染病防控工作。对就诊患者实行预检分诊,做好呼吸道传染病的救治工作,按要求储备呼吸道疾病治疗的药品,定期进行院内消杀,控制院感,积极做好各类传染病的防控救治工作。(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通过加大宣传、组织培训,采取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法,开展传染病管理工作,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不断加强结核病管理,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发放结核病宣传册1000份。(五)医保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制度,所有药品(除中药)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均按规定网采,并及时验收入库,同时要求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保政策,宣传政策,落实好政策,发放医保宣传册600余本,宣传单800张,确保参保群众能享受到医保政策。(六)妇幼保健工作。全年出生人口,全部住院分娩。对孕妇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加大预防与控制出生缺陷跟踪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宣传材料600余份。(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高度重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按要求对辖区内协管对象建立一户一档,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供水点进行监督巡查。在重大节日无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全年共督导巡查14次。(八)健康帮扶工作。按照上级健康帮扶工作要求,对辖区重点人群进行签约服务和健康随访。截至12月初,我院对辖区内签约服务对象上门签约服务工作,均已按照要求全面完成。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年诊疗人次4115人,医疗收入34.8万元,其中药品收入29.6万元,医疗服务收入5.2万元,2023年内共申报计划63单/次、322个品规,召开医保专项知识培训6次。全年首次测血糖64人,首次测血压376余人,老年人免费体检217人,举办健康教育宣传栏24期,结核病转诊1人次。转诊疑似结核病人2例。全年共出生9人,全部住院分娩。早孕建卡9人,建卡率100%,产后随访率100%。发放叶酸29瓶。三、存在问题。(一)卫生院缺少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无法开展临床检验,无法满足患者就医需求。(二)村级服务能力不高,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对患者宣传力度不够未能让患者明白慢性病的危害从而导致患者健康意识较差,且对医疗服务意识较差、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率低。四、改进措施。(一)积极向主管局争取经费,购置检验设备,派出人员到县医院进行检验业务培训,尽快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患者需求得到满足。(二)通过卫生院派驻责任医生到村坐诊,结合每季度随访入户随访时加强宣传,普及常见慢性病的基本知识,同时加强与县医院联系,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时请县级专家坐诊,增加体检率。五、下一步工作思路。(一)进一步加强健康帮扶工作,针对不同人群按要求入户签约服务,完善服务手册填写,留存过程资料,完善镇村两级健康帮扶资料,积极开展健康帮扶工作。(二)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以更好的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为患者解除病痛,努力做到常见病不出镇。(三)加大对村卫生室的日常监管和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村卫生室信息化工作能力。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的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妇幼保健科、儿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急诊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7年5月09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43621088561092311C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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