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太白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政府集中采购提供服务和保障。各类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情况的督促、检查与验收。 | |
住所 | 太白县县城北大街23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婷 | |
开办资金 | 10.04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太白县财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0.04万元 | 7.46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6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于2023年4月28日,单位开办资金由12.60万元变更为10.04万元、单位法定代表人由张红侠变更为李婷。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3年,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强化业务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宝鸡市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不见面开标”业务操作培训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业务培训班、涉密政府采购培训会等,确保新法规、新政策学习不掉队。建成电子卖场。紧跟政府采购发展新形势,我中心于2023年下半年开始筹建太白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经过精心部署、对接市局、观摩学习、前期宣传、供应商报名、资料审核与公示、产品上传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培训等筹备工作,于12月初建成运行。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省委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要求,围绕我局《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方案》,全力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卖场推广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讲解读,帮助供应商准确理解政策内涵和实施要求的政策宣传,进店宣讲50余次。做好电子卖场供应商的培训及服务,针对电子卖场操作流程以及操作过程中多发易发问题,聘请驻场工程师通过线上线下多次统一讲解商品信息上架流程,并现场指导供应商掌握操作技能,熟悉工作流程,建立微信工作群,及时解答供应商的疑难问题。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学政策、学法规、送服务”活动,我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主动服务的意识,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为基础,通过制作宣传彩页,深入预算单位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政府采购新政策。建立政府采购业务问题咨询台账,积极解答解决上门或电话咨询的预算单位提出的问题。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态度,争取做到“一件事只跑一次”,用心用情服务群众。规范采购业务。梳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规范格式16项,制作成规范文本,发放至150余家采购单位相关业务人员,有效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规避了政府采购风险,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强化履约验收。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聚焦“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目标,严格标准要求,对太白县太白中学综合楼内设购置项目、太白县纪委公车采购项目参与履约验收管理,进一步提高验收管理的科学化、透明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政府采购“物有所值”,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新模式,集采项目全流程实现了“全线上、不见面、零跑动、降成本”,既提高交易效率又降低了企业投标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了采购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采购规模总量偏小。原来一些单位需要办理集中采购手续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不再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批量明显减少,加之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大多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致使采购规模总量偏小。(二)改进措施。整合政府采购资源,扩大采购规模和采购目录范围,做到“应采尽采”,并做好节能环保、社会关注、涉及民生项目和扩大内需政策实施中的政府采购工作,紧贴财政公共支出的重点,加强对政府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和主导作用。四、2024年工作计划。依法高效做好集中采购。按照《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1年版)》要求,紧跟政府采购工作新形势,做好集中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把预算关,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严把备案关,严格执行“先备案再采购、无备案不采购”;严把执行关,做到“采购程序合法、采购信息公开”;严把结果关,做到“采购完备合同、验收完再结算”,使政府采购形成闭环管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进电子化交易。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平台之外无交易”要求,规范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项目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实行电子投标评标,做好我县交易项目全流程线上投标,不见面开标。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度。(三)强化电子卖场管理。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聚焦电子卖场政策宣传,开展第二批及后续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入驻,强化预算单位、供应商业务培训以及日常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工作,做到“应用尽用、应采尽采”,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确保政府采购发挥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数字化实现新突破新提升。(四)筹备框架协议采购工作。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省市工作安排,积极筹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工作,切实做好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标准确定、采购方案拟定、供应商入围征集和合同履约管理以及电子卖场与框架协议采购的政策衔接等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