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淳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宣传和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受理咨询、举报等工作。 | |
住所 | 陕西省淳化县正街 | |
法定代表人 | 侯浪 | |
开办资金 | 5.48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陕西省淳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9.27万元 | 8.98万元 | |
网上名称 | 淳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11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无违法违规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严格执行章程。我经办中心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咸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和基础养老正常调整机制的贯彻意见》(咸人社发[2019]163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23]3号文件有关章程,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方针,有序推进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二、按照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围绕年初制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目标,开展了以下活动。(一)基本情况截止12月底,累计参保人数114504人,共新参和续保62282人,征缴保费1914.05万元(其中:政府代缴5537人,代缴补贴31.985万元);办理178人保险关系转移,转移资金43.55万元(其中:转入85人,转入资金31.59万元;转出93人,转出11.96万元);为32352名60周岁以上待遇享受人员发放养老金7203.56万元;为1154人死亡人员发放了丧葬补助金138.48万元;为3775名“八大员和178号文件”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工龄补助人员发放工龄金436.7万元;4人违规领取养老金,共追回违规领取基金3.7130万元(全部上解基金专户)。(二)工作做法及成效1、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春风行动现场招聘会”、“酷暑解民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社保服务进万家、全国科普日活动和“城乡居保进万家真情温暖你我他”,共发放政策宣传资料30000份,宣传品7500份,营造良好的社会化宣传氛围,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走进千家万户,提高了参保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利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共年检29805人,核心认证3102人。2、养老金实行按月足额发放。按照市人社局和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落实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4次调整机制,即:2023年2月份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022年7月每月补发11.5元,每人每月达到156元;3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023年1月每月补发12元,每人每月达到168元;7月和11月份分别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7月每月加发3元和5月,每人每月达到176元。目前执行每人每月176元养老金发放标准。截止目前,为32352名待遇领取人员发放养老金7203.56万元,为1154名待遇领取期间死亡人员发放丧葬补助金138.48万元。3、全面开展内控专项整治。召开了淳化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市级内控制度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检查反馈7项问题,5项内容已全面整改到位,2项问题正在整改。9月26日全面迎接了泾阳县城乡居民老保险经办中心对我县社保基金行政监督的交叉检查,对反馈1项问题已整改到位。自9月15日接《咸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系统在途数据清理实施方案》(咸城乡养老发[2023]39号)文件后,我中心全面系统性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系统在途数据清理工作,于9月22日在A++金融管控平台完成回盘和自动对账操作,对市级反馈基金财务系统在途数据“财务已支付未对账”1条问题已整改到位。4、强化安全警示教育。结合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以案为鉴,安全规范”警示教育和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整改阶段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专题学习月和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全体干部共开展安全专题学习5次,警示教育20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每月更新1次风险排查台账,开展2次谈心谈话,留存谈话记录资料。同时,围绕“县人社局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夜校+人社小讲堂、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政治理论学习30余次,进步一强化了全体干部综合职业素养,提升业务经办技能。5、稽核执行月核查制。每月对省市县卫健、疾控等部门反馈的死亡人员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定期对关键信息变更、待遇补发等高风险业务进行抽查,截止11月底共核查重复领取2人,追回冒领养老金33352元整;死亡冒领2人,追回冒领资金3778元。6、稳步推进居保保费征缴工作。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督促2023保费征缴,12月底已完成62282人保费征缴(其中:政府代缴保费5537人,代缴补贴31.985万元),征缴基金1914.05万元。7、数据治理工作成效显著。为实现城乡居保数据质量与应用成效双提升,排除无效数据信息,助力全省新系统平稳上线应用和城乡居保数字化转型,市经办中心下发9类4211条数据开展了一次系统性、彻底性的清查处理,为后期省级新城乡基本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启用奠定基础。经排查处理:已修正完成4167条数据,其中:公民身份号码重复修正完成1条,核查年龄小于16周岁1条1人清退资金130.39元,人员缴费信息异常修正完成1条,修正完成6条发放记录早于待遇开始时间信息,修正完成1960条死亡后存在待遇发放数据,修正完成685条零账户人员数据,修正完成868条补发金额异常数据,修正完成618条死亡人员账户不为0数据,71条封存数据与完成27条27人追回资金162313.46元;未完成44条数据,目前正在修正处理阶段。8.困难群体未参保情况。根据省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淳城乡养老发〔2023〕30号)文件,通过排查比对阶段和参保缴费阶段,对省社保局通过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共反馈我县846人困难群体未参加养老保险进行核实,其中:已参加养老保险37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34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2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人);未参保809人,其中:不符合参保政策643人(全日制在校生638人,现役军人4人,死亡1人),个人原因未参保133(公民身份证号码有误3人,无户籍或户籍有问题7人,签订放弃意向书57人,其他原因66人,应参保未参保33人)。通过政策宣传和引导,未参保33人已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应发尽发,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困难群体参保覆盖率。9、开展被征地农民业务工作。根据被征地农民有关文件精神,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843人进行身份审核、认定。三、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全县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和“特定人员”、“178号文件”“两参人员”发放了基础养老金和工龄补助金,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四、目前存在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目前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参保缴费人数与往年参保缴费人员相比有所下降。主要表现在年轻人外出打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暂停或首次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导致参保率逐年在降低。二是仍有446名系统暂停人员,主要表现在280未进行年检,166人未申请丧葬补助金。下一步努力方向为:1、积极与税务部门对接,充分做好2024年度保费征缴前期准备,稳步推进保费征缴工作。同时,重点做好“三大社会化发放”工作:一是做好60周岁以上待遇享受人员待遇发放工作;二是做好“特定人员”、“51号文件”“178号文件”所涉及到的待遇享受人员工龄军龄补助金的发放工作;三是做好“丧葬补助金”的发放工作。2、持续开展常态化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推广运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业务办理,方便群众办理参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查询转移等业务,提升网上经办能力和水平。3、全面做好新系统培训与应用。适时按照省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新系统上线,组织全体经办人员开展业务系统培训工作,提高经办人员应用新系统的能力水平。4、常态化开展信息共享比对核查。加大对虚报冒领、重复领取和未年检持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排查力度,与县民政、公安、司法、卫健、疾控和各省市区县养老经办机构资源共享,通过多渠道、多手段,严防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件发生,逐步减少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库存量。并利用媒体曝光一批骗取社保基金典型案例,借用社会舆论引导群众从思想高度警惕,增强群众对骗取养老金后果认知,为扎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开展工作做好铺垫,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5、结合中共国务院令第765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的规范性、便捷性及可操作性、实现快速办理的终极目标。6、根据被征地农民有关文件精神,对符合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待遇领取人员,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五、整改措施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居民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是上下联动,积极发挥村级信息员能动作用,准确掌握待遇领取人员动态信息,督促死亡人员家属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丧葬补助金,消除死亡暂停数据量。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全年为全县待遇领取人员实现社会化养老金发放率达100%,切实增强了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