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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延安市宝塔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22 10:42
单位名称
延安市宝塔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服务。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审批工作。
住所
延安市宝塔区南大街大礼堂南侧
法定代表人
覃华谦
开办资金
3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宝塔区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87万元
5.1万元
网上名称
延安市宝塔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不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区民政局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工作开展情况。(一)依规提高保障标准。一是根据延安市民政局、延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延市民发〔2023〕9号)要求,将城市低保标准从610元/人·月提高到6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5400元/人·年(即450元/人·月)提高到6000元/人·年(即500元/人·月),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二)加强低保家庭动态监督检查。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城乡低保对象集中核查工作的通知》(延区民发〔2023〕34号),按照“对象精准、分类施保、动态管理、进出有序”的原则,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将不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社会和谐稳定。(三)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充分发挥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作用,及时核查省厅反馈各类数据,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常态化筛查存在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开展常态化监测。通过深入细致排查,2023年退出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186户270人,新纳入城市低保126户215人,比年初减少92户247人;农村低保退出173户202人,新纳入300户619人,比年初增加115户118人;纳入城市低保边缘家庭224户414人,农村低保边缘家庭567户1110人,为实施精准救助和实时监测奠定了基础。(四)“线上发现+线下核对”助推低保日常监督。每月定期督促各乡镇、街道维护社会救助动态系统异常,全年共核查处理系统异常提醒60余次300多条,确保月末系统异常提醒清零。通过对市局反馈的医保、扶贫、残联监测对象信息进行调查,联合乡镇、街道对个别信息核对结果不确定家庭开展入户调查11次108户,准确掌握家庭基本情况,累计比对调查1001户1527人。对符合低保或低保边缘户政策的,督促乡镇、街道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保障政策的,认真解释民政政策,并给予答复。(五)加强政策宣传和社会监督。先后两次组织各乡镇、街道民政主管和民政助理员开展低保政策宣讲培训,并针对当前城乡低保面临的新问题进行座谈。对审批权下放乡镇、街道后,对申请、审批过程中出现的疑难困惑问题统一了意见。深入乡镇、街道实地督查城乡低保审核确认流程、档案资料整理等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要求完善。充分利用微信平台、社区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进一步强化低保公示制度,对拟保障对象的基本信息在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并将已享受保障基本信息长期公示,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接收群众举报,有效提高了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取得的社会效益。截至12月底,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家庭3468户5960人,月保障金333.9184万元(其中基础低保金282.4084万元,分类施保对象1976人49.7760万元,电价补贴1.7340万元),月人均补差560元,城市低保对象占城镇人口的1.74%,1—12月份共发放城市低保金4459.5122万元;农村低保家庭5497户10829人,月保障金561.4495万元(其中基础低保金470.8360万元,分类施保对象4933人87.8650万元,电价补贴2.7485万元),月人均补差518元,农村低保对象占乡村人口的5.05%,1—12月份共发放农村低保金6891.7345万元。存在的问题。(一)政策宣传还不够。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不大,宣传形式较为单一,针对性不够,导致部分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认识存在偏差,政策宣传效果不够理想。(二)规范化管理还存在差距。动态管理难,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收入特别是隐形收入难以掌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救助对象的准确界定。下一步打算。(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常态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力度,落实好动态监测机制,做到有出有进、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二)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救助领域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和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民政救助效能。(三)常态开展动态核查。将主动报告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不断完善动态管理制度,依据城乡低保对象的人员、收和财产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补助标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利益。(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管。通过政府网站、低保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规范热线值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来电来访举报反映违规办理低保或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实,确保全区社会救助规范操作、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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