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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21 10:56
单位名称 佛坪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办医保基金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内控以及医保编码、目录对应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数据维护、精算分析等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待遇支付与核算,医药价格监测,医药、医用耗材配送及带量招标采购平台管理、结算管理工作。
住所 佛坪县工字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时英
开办资金 2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供养
举办单位 佛坪县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万元 2万元
网上名称 佛坪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2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大打击欺诈骗保违法宣传力度,结合医保帮扶工作深入镇村、街区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宣传单(折页)等多形式开展宣传。适时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运用医保信息系统智能审核模块抓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疑似违规数据,核定违规问题194条,追缴资金25891.3元。(二)组织参与国家药品集采。适时组织全县10个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组织、省际联盟、省级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全年药品采购总金额933.03万元,其中集采药品采购金额96.77万元,占比10.07%,基本做到了应采尽采。认真落实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及时申报国采四个批次结余留用资金兑付9.47万元。(三)严格执行新版服务价格。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价格标准,及时指导县域内10家公立医疗机构完成2021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维护、报备、公示工作,于8月1日起全部执行到位(含市级下调的429项最高限价),《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总体平衡,医疗机构医疗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9.4%。(四)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步伐。联合卫健部门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药品对码、基本使用、疾病对照等项目操作进行培训指导,加快完成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接口改造,进一步规范医保编码对码,确保医保结算清单准确率。认真做好DIP支付方式改革培训,指导县医院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规范填写、上传,准确校验医保结算清单接口文档及各字段数据来源,及时、准确、全面传输DIP付费信息,为DIP支付方式改革打好数据信息基础。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有序。全县231个参保单位、4127名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868.01万元,基金支出1274.49万元;全县26531名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99.61%,基金收入1368.96万元,基金支出1210.72万元,医保基金总体运行平稳有序,基金收支质效明显,未出现医保基金风险。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的问题:(一)药品和医用耗材方面。因集采药品运行周期长,不能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基础,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参与集采积极性不高。(二)信息编码维护方面。个别村卫生室医保药品编码对码困难,不能及时完成医保药品对码工作,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医保药品编码维护不全情况,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进、销、存”出入库不符情况。2、改进措施:(一)药品和医用耗材方面。一是加大规范药品采购宣传力度,统一采购渠道,把准源头,保障药品质量,鼓励临床医师优先选用集采药品,明确各镇办(街道)集采药品的报量、采购、配送相关工作责任人员。二是强化采购行为监督管理。在县域内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登记备案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配送企业登记备案制度。(二)信息编码维护方面。一是加强基层卫生室医师信息系统药品对码操作培训,制作药品对码流程图解强化基层医师系统操作熟练度。二是规范诊疗行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刷卡行为,定期核查医疗机构药品“进、销、存”出入库台账登记情况。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强化责任落实,夯实思想基础。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干部自觉学习贯彻党的政治理论,提高政治素养,增强政治责任感,自觉运用政务新媒体,多渠道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扩大人民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参与度、满意度。(二)加强政策宣传,增强舆论氛围。常态化开展医保法规政策宣传,做好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开展智能化监管体系,推动行业自律。加强部门联动,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强化药品监管。根据省、市医保局工作部署,做好医药服务价格监测以及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量并及时回款,按照采购周期及时完成协议续签工作。持续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统一采购、把准源头、保障药品质量,按照政策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强化采购行为考核监督管理,加强药品采购工作日常监管,开展采购、配送、回款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常态化开展“两票制”监管。(四)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基金监管。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落实举报奖励,曝光典型案例,鼓励社会监督。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惩戒,推动行政执法、协议管理、信用管理和“一案多查”相融合的监管。将集中带量采购、支付方式改革、异地就医管理等重大医保政策内容纳入协议管理。强化对医保定点机构考核监管,进一步规范两定机构服务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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