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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20 14:31
单位名称 佳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管理、排查登记、审核审批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住所 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佳州街道人民南路70号
法定代表人 王高宏
开办资金 6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佳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2.49万元 38.22万元
网上名称 佳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2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涉及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佳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社会救助政策文件精神,不断优化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体系,持续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现将各项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一)城市低保全县现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531户9751人。2023年4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指导人保健康榆林分公司作为第三方独立开展了城市低保年检复审工作,实现对全部已保障对象和新增申请对象的入户核查。通过年审清理取消已不符合保障对象844户1211人,并进一步提升了城市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水平,促进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公正合理运行。2023年共支出城市低保金7605.21万元。(二)农村低保全县现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0001户15321人。2023年不断加大规范化管理力度,认真做好困难群众摸排和审核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完成省、市下发疑点数据核查4批次99条,核实死亡、服刑人员12人,及时追回违规超领资金3.7万元。2023年共支出农村低保金8647.83万元。(三)特困人员供养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全县现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715户1736人,其中集中供养701人,分散供养1035人。2023年7月,组织各镇开展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大排查、大提升”活动,对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摸底排查,了解他们的生活、健康、居住状况,检查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查看护理人是否能够提供基本的照料护理服务,对不能履职尽责的及时进行了更换。2023年10月,开展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看有无侵害特困人员权益的八类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各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监督管理四级网格员制度,落实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进一步提升了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2023年共支出农村特困供养资金1994万元。2.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全县现保障城市特困人员67户67人,其中集中供养7人、分散供养60人。2023年由第三方开展入户年审工作,取消不符合保障对象16人。2023年共支出保障资金131.26万元。(四)临时救助不断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促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下放临时救助审批权限,由各镇(办、中心)依据申请对象困难程度自行审批,进一步提升了临时救助的准确性、时效性;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加强日常走访,主动发现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生活困难人口,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2023年共救助各类困难居民4347人次,支出救助资金943.96万元。(五)孤儿、六十年代精减全县现保障孤儿42人,保障标准1000元/月,2023年共支出保障资金72.24万元。现保障省外六十年代精减人员2人,生活补助标准452元/月。2023年共支出保障资金1.08万元。二、取得的效益(一)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监督管理四级网格员制度。为加强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监督管理,进一步夯实监管工作责任,制定了《关于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监督管理四级网格员制度的通知》(佳政办发〔2023〕64号)。以各镇镇长为一级网格员、各镇片长为二级网格员、驻村干部为三级网格员、村(居)两委成员为四级网格员,细化各级职责任务,规范特困人员审核确认、自理能力评估、照料服务人考核、日常探视探访等全流程具体操作事项。县级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坚决整治因照料服务责任不到位、监管缺失等问题导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损害等问题,切实提升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管理服务水平。(二)规范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档案管理制度。为满足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后的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审核确认程序,制定了《关于规范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佳政民发〔2023〕296号)。对县级民政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委员会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制定了档案管理规范。县级制定并下发了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档案资料清单和模板,对工作提出了统一标准、分类管理的新要求,督促各镇(街办)认真履行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救助对象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与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坚决杜绝“一放了之”或各镇(街办)将审核确认权限主体责任“层层下放”至村(社区)的错误做法。(三)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持续落实兜底保障相关政策,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完善动态监测预警、认真组织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全县现有脱贫不稳定户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共837户1849人,其中纳入农村低保644户1180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26人。全县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11067户23683人,纳入农村低保4385户8112人,纳入特困人员1168户1393人。低保边缘家庭907户1770人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195人。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兜牢最后一道防线。三、存在的问题(一)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够规范。在单位内部各项业务之间,由于资料报送时间不统一、系统录入时间不一致,造成保障对象数据重复、违规人员取消不及时等问题屡屡出现。在日常工作中,还存在乡镇档案资料和业务报表报送不及时,主要业务档案资料不完善、保障对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不够完善。受基层工作力量不足,个别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等影响,在工作中还存在低收入人口排查核实不全面、监测预警不及时、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数据采集质量不高等问题。四、整改措施(一)进一步规范信息核对工作机制。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规范核对业务操作流程,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对凡是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等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必须如实申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个人的收入和财产情况,授权并配合接受省、市、县核对机构和乡镇(街道)对其家庭所有成员或个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算。(二)逐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聚焦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动态监测和摸底排查,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补齐短板弱项,优化政策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不断提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水平。五、下一步工作计划持续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保持总体政策稳定。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参照“单人保”及时纳入保障;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建立综合社会救助体系,同相关单位实现信息数据共享,确保低保边缘家庭对象享受到相应的专项救助。对乡村振兴局认定的三类户监测对象,认真开展摸排核查,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给予临时救助;完善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发挥各行政村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作用,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群众遭遇恶的特殊重大情况按照“一事一议”进行及时救助;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引导公益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发挥慈善救助等作用。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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