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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
杨凌示范区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20 14:11
单位名称
杨凌示范区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示范区留置场所、标准化谈话室、廉政警示教育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审查调查装备管理、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示范区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的日常维护;负责示范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435室
法定代表人
袁伟刚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杨凌示范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0万元
0.38万元
网上名称
杨凌示范区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基础建设。案件查办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按照领导包抓、全员办案的要求,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保持了反腐败高压态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围绕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2023年工作重点,启动示范区留置中心,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提供了坚强保障。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纪检监察工委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深化运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时学、办公会议跟进学、党员大会全面学、干部个人自学的“四位一体”常态化学习机制,全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2次,办公会议学习6次,党支部、学习小组学习49次,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规范公物财务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心管理的规章制度。定期对资产进行了摸底清查,所有资产全部登记、建账。同时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坚持民主、透明、规范、节约的原则,中心管理日趋完善。四、取得的主要效益全面建成投用示范区留置中心。改扩建并投用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的示范区留置中心,设置5个留置单元,组建兼职工作人员队伍、留置看护队伍、驻点医疗保障队伍“三支队伍”,制定26项管理制度,为案件查办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去年10月份中心正式运行以来,已执行留置任务4件,其中承担省纪委监委专案留置任务2件,示范区本级留置任务1个,保障兄弟地市留置任务1件,做到了安全有序顺利,得到了省纪委监委的充分肯定。高质量查办示范区首个指定管辖案件。承办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的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办公室杨某严重违法案,实现了杨凌办理指定管辖案件“零突破”。五、存在的问题信息化建设方面还存在了一些不足,信息技术人员配备不足;信息技术在中心管理中的应用有待加强等。今后,将进一步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并根据上级部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创设更完善的信息管理环境。六、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不断优化中心管理工作,切实解决中心人员配备的问题,结合中心实际工作建设一套规范科学的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要求,不断提升中心服务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同时不断细化职责,夯实任务,规范管理。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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