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榆林市榆阳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心(榆林市榆阳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城乡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管理与发放低保对象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相关经办人员培训 | |
住所 | 常乐路5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涛 | |
开办资金 | 972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榆林市榆阳区民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972万元 | 972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38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业务开展情况(一)及时足额发放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防线。12月共发放各类救助资金642.1222万元(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863人次4775591元、特困人员护理补贴515人次141264元、残疾两项补贴4640人次681840元、医养结合247人次518375元、集中供养221人次304152元),2023年以奖代补216人次51.94万元,60年代精简5.8176万元。2023年1至12月份共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7673.9878万元。(二)扎实做好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镇办备案与系统数据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情况通报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救助效率。我中心严格执行新申请救助对象“逢救必核”要求,坚持每月对每户新申请救助家庭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定期对已获得救助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进行核对。截至12月底,核对中心核对各类新申请救助人数共计21058人次(其中城市低保4571人次、农村低保10665人次、特困供养1240人次、低保边缘4582人次),通过对新申请救助对象开展“事前核对”,核对出疑点对象61人次。累计核对在册救助对象182385人次(其中农村低保97291人次、城市低保41696人次、特困供养人员35901人次、低保边缘7497人次),核对出疑点对象393人次。我中心在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有效防止了不及时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变化和人员变动骗取救助资金,保证了救助资金的安全,确保国家救助政策能够惠及到真正需要的困难群体中,进一步提升了救助效率。二、取得的社会效益通过积极协调沟通,与各救助帮扶政策主管部门达成一致,将原来局限于低保特困和建档立卡群体的各类救助帮扶政策向低收入人口延伸覆盖,并不分户籍城乡普遍适用。其中低保特困群体无条件给予刚性救助帮扶,低保边缘家庭按照与低保对象相当或略低的水平根据需求给予相应救助帮扶,支出型困难家庭主要通过医疗、教育或临时救助缓解支出负担,并围绕低收入人口优化提升了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残疾人两项补贴、殡葬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关联政策。截止2023年12月底,全区监测对象419户1010人中纳入低保689人(城区低保75人、农村低保614人),特困10人(城区特困0人、农村特困1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人,孤儿1人,低保边缘家庭109人(城区低保边缘家庭6人、农村低保边缘家庭103人),支出困难家庭15人,临时救助31,共862人,保障率85.35%。亮点工作(一)构建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的救助帮扶机制助承接全国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的契机,破解了低保标准测算制定、农业收入核算认定、居住地受理城乡协同等多个长期困扰低保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实现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并进一步延伸应用试点经验,按照收入水平合理划定低收入人口结构,实现了层次分明的低收入人口全面城乡统筹;同时积极探索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引导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各类专项救助制度和乡村振兴产业帮扶政策全面覆盖低收入人口,与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形成了无缝衔接,优化提升了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残疾人两项补贴、殡葬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关联政策;将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四个分离的制度进行了整合,制定了规则统一、城乡统筹的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办法,实现了审核确认全程掌上办理、确认结果各部门同步共享、救助帮扶情况实时反馈汇总的信息化管理机制。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成形,农村中低收入家庭成为统筹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有力的实现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极大的促进了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二)精准识别对象,显著防止返贫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两个系统反馈的监测预警信息由区民政局统一汇集比对,去重筛选后下发各乡镇调查核实,未经认定的帮助提出低收入人口确认申请,已经认定的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救助帮扶措施。2023年1-12月,共处置有效反馈信息4970条,新增低收入人口1291户2601人(其中特困31户31人、低保585户861人、低保边缘家庭766户1712人、支出困难家庭169户257人),“大数据+铁脚板”的主动发现机制效果显著。截至2023年12月,全区已脱贫人口4453户8644人中纳入低保2906人(城区低保211人,农村低保2695人)、特困供养697人(城区特困9人,农村特困688人)、孤儿12人,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4人、低保边缘家庭350人(城市低保边缘家庭20人,农村低保边缘家庭330人)、支出困难家庭63人,临时救助444人,共计4536人,其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线13320元以下的3953人,占比46.73%,进一步巩固拓展了脱贫成果。(三)增强部门协作,救助帮扶政策全面覆盖截至2023年12月,榆阳区在低保边缘家庭中,有1188名重残重病成员获得了基本生活救助,873名1-4级残疾人获得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外,328名特困人员、217名低保对象和14名低保边缘家庭重残重病成员在公办敬老院和失能失智、精神障碍、有传染风险特殊慢性病三个社会养护机构中获得了医养结合的照料护理服务。在2023年期间,民政部门资助了各类低收入人口应届大学生279人;教育部门资助了适龄学生217人(其中低保对象197人、低保边缘对象19人);住建部门为119户家庭提供了住房租金补贴(其中低保对象92户,低保边缘对象22户,特困对象4户,支出型困难家庭1户);人社部门为43人提供了公益岗位(其中低保对象36人,低保边缘对象7人);防返贫保险赔付了12名低保对象;医保部门资助了各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医疗保险12968人,并实施了医疗救助19408人次;乡村振兴部门实施了到户产业奖补、跨省交通补助、雨露计划、金融贴息等帮扶项目,累计覆盖了4026人次。四、存在的主要问题经办能力不足是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推进统筹后,有些城区街道接收的原农村低保对象数量超过了自己原来管理的城市低保对象两倍以上,户籍地同样也要执行协查任务,城乡工作量同步增加,镇办一级的责任意识和经办能力成了决定工作成效的关键,突破户籍限制的居住地管理则强度更大,而镇办一级经办能力难以得到实质性加强。五、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持续跟踪评估我区全国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成效,进一步修订完善配套救助帮扶政策,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经验在我区社会救助工作中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向好发展。(二)对城乡居民经济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测算调整低保特困等相关救助标准,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水平。(三)推动防止返贫帮扶和低收入人口救助两项机制衔接并轨,监测评估返贫风险,协同医疗、教育、住建等多部门及时发现并给予相关救助帮扶措施。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被陕西省民政厅授予陕西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