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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土地调查与评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20 11:41
单位名称 安康市土地调查与评审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协助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承办土地资源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服务性工作
住所 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8号国土资源信息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来军
开办资金 1.0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7万元 1.01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于2023年5月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了单位开办资金。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完成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组织完成评审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8宗。主要承担:“核实报告”的初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过后的复核、出具评审意见;对“核实报告”、评审送评表、评审意见书、送评承诺书、评审备案书进行装订归档;按要求做好储量评审受理信息表登记项目备案,按时上报“信息表”;建立健全储量评审台帐。做到每宗“核实报告”档案完善,有据可查。(二)完成耕地保护相关业务。1.完成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组织完成评审“复垦方案”28宗。一是对“复垦方案”进行初审:对报来的“复垦方案”严格按照国省市最新文件要求完成初审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复垦方案”,反馈修改意见,退回修改完善;符合要求的组织集中评审。二是组织专家现场核实:“复垦方案”集中评审前,对涉及基本农田和耕地占用的临时用地逐宗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核实。确实无法避让的组织集中评审;可以避让的建议重新选址。最大限度从源头上保障临时用地不占和少占基本农田和耕地。三是出具评审结果函:集中评审后,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整改和修改意见地落实情况,中心组织专人复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反应问题的再次核实修改,最终修改完善后对用地单位发评审结果函。2.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会同市环境生态局完成137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三)完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排查。按照市秦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要求,对旬阳、白河、岚皋、紫阳等县专项整治中拆除和没收的违建项目和建筑进行整改排查。对检查出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限期完成。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年完成各类评审工作173宗。通过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为市级矿产资源采矿权价款的评估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依据,最大限度地发挥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通过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提高“方案”的恢复土地使用价值效益和改善生态环境效益,为土地资源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最大程度降低地块风险进行技术把关,保障人居生活环境、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无害化。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对相关业务知识学习还不够深入;条文的适用范围不够透彻,如在实际案例中涉及复杂情况下需要综合应用法律条文上显得不够熟练,而去现学现用,联系实际对照相关不同条文进行比照应用。(二)改进措施:深入学习业务理论,不断强化法律条文理解能力与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努力做到科学规范的将法律条文应用到实际案例中,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更好地服务于用地单位和个人。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是紧紧围绕市局目标任务,承办好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和市局交办其它业务工作。二是联合耕保修复科对全市临时建设用地土地复垦状况进行督察,检查土地复垦方案的执行情况。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