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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价格服务中心(榆林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发布时间: 2024-03-20 10:40
单位名称 榆林市价格服务中心(榆林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参与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分析全市市场价格总体形势;做好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开展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开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
住所 榆林市文化南路市民大厦16楼东
法定代表人 冯继艳
开办资金 10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预算
举办单位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7.1万元 6.9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价格服务中心(榆林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公益 从业人数  2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以来,在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扣“保供稳价”工作要求,主动把价格服务工作融入全市发展改革大局,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优化价格监测工作体系,提高价格监测质量。一是抓实常规价格监测及应急价格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成了400多个价格监测点和422个监测品种的价格采集、上报、审核和分析工作,全年完成数据审核及报送138618条(其中给中省审核报送58818条,市本级开展的价格监测任务审核报送79800余条)。开展了重要时段、关键节点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巡查,全年价格巡查共计29次。联合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协作机制》,随时做好价格监测与监管联动工作。二是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信息发布工作。认真开展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上报等工作,2023年数据上报率达到100%,向省局、市委市政府报送价格巡查情况信息22篇,其中8篇发布于榆林发展改革公众号动态,1篇(2023年1月19日新春走基层“春节前榆林城区市场商超各类商品价格运行平稳”)被榆林日报发布;开展了蔬菜价格走势调研及房地产市场调查工作,统计分析了相关数据,并形成专项调研(查)报告;密切跟踪重要商品、主要能源及能化产品、农资、建材、生猪玉米等价格变化和供求状况,及时分析价格趋势及涨跌幅,按月形成价格形势分析,编辑《榆林价格监测》12册60期,并发布于榆林发改委官网。二、扎实开展成本监审,提高成本监审工作水平。一是抓实农本调查。为真正掌握实情,狠抓数据质量,市价格中心分组赴榆阳区、定边县进行指导督促,通过实地查看,座谈走访等形式,了解农调户的种植成本情况,并规范报送流程,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对农本调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和综合分析,圆满完成了玉米、生猪、肉羊、设施黄瓜等国家和省上的调查任务。二是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根据省发改委、住建厅有关文件工作安排,对榆林市污水处理厂和榆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财务、运营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赴西安、鄂尔多斯调研污水处理相关情况,形成《关于我市污水处理费用调查报告》。通过审核测算,完成了市污水处理厂、市第三污水处理厂2020-2022年度的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形成了监审结论及费用报告。三是开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根据省发改委要求,将城镇供水列为定期成本监审项目。并将榆林市自来水公司、榆林高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2022年度供水成本监审列为第一个监审周期并进行了成本监审。四是开展医疗废弃物处置定价成本监审。五是开展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六是完善储备工作制度。根据国家省级工作预案,制定出台市级猪肉储备工作实施方案、完善猪肉储备管理办法,明确常规规模和临时规模,积极配合省局上报相关信息。七是督导调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根据省级督导整改要求,对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督导调研,逐一排查各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及时反馈调研中的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完成了督导检查统计表,出台了《榆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三、依法做好价格认定工作,提高价格认定工作水平。一是高效完成涉案价格认定工作。全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要以涉案、涉纪、涉税价格认定为工作重点,持续深入推进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实现涉案价格认定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截止11月底,全市累计办理价格认定案件386件,认定金额2800.97万元,其中市本级办理涉案价格认定13件,认定金额1119.51万元。二是深入推进价格纠纷调解工作。通过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高效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今年累计受理市县法院委托案件99件,其中线上调解49件、线下调解43件。还先后赴榆阳、横山、靖边、定边、子洲、清涧、吴堡等县区调研,就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宣传方式和规范管理进行了现场指导,指导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打造了一批具有县域特色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品牌,新增站点5个,现已建成价格争议调解站点140个,实现了“A级景区”“城市社区”全覆盖,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召开了全市价格认定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就2022年度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榆阳、神木、府谷、靖边还重点介绍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开展认定案卷评查。组织全市在线上交叉评查2021、2022年度案卷,评查结果各县区两年案件评查得分平均值均达到优秀等级。四、取得的主要效益经济效益:截止11月底,全市累计办理价格认定案件386件,认定金额2800.97万元,其中市本级办理涉案价格认定13件,认定金额1119.51万元。通过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高效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今年累计受理市县法院委托案件99件,其中线上调解49件、线下调解43件。指导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打造了一批具有县域特色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品牌,新增站点5个,现已建成价格争议调解站点140个,实现了“A级景区”“城市社区”全覆盖,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发放农本调查户误工补贴2.55万元,还将分组赴县区看望慰问51户农调户,为他们带去慰问品,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社会效益: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成了400多个价格监测点和422个监测品种的价格采集、上报、审核和分析工作,全年完成数据审核及报送138618条(其中给中省审核报送58818条,市本级开展的价格监测任务审核报送79800余条)。认真开展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上报等工作,2023年数据上报率达到100%,向省局、市委市政府报送价格巡查情况信息22篇,其中8篇发布于榆林发展改革公众号动态,1篇(2023年1月19日新春走基层“春节前榆林城区市场商超各类商品价格运行平稳”)被榆林日报发布;开展了蔬菜价格走势调研及房地产市场调查工作,统计分析了相关数据,并形成专项调研(查)报告。对全市所有的236个煤炭生产企业煤炭售价、产量、销量、库存等进行每日监测,并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一步完善了榆林煤炭价格指数体系,新增了煤炭车板价指数,每周对榆林煤炭价格变化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榆林煤炭价格指数周评,并发布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官网和榆林市发改委官网;会同榆林能源化工交易中心于4月中旬赴榆阳、横山、神木、府谷、靖边等5个县市区现场调研了8个甲醇价格监测点,明确了报送的数据指标,确定了专人报价,进一步完善了甲醇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五、目前存在的问题1、学习形式单一,不能把党的最新理论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2、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较少,不能及时掌握群众对价格工作的新期盼和新要求。六、整改措施一是坚持每周一学习制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注重学习价格业务知识,开展科长轮流授课与业务知识测试,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价格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二是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思想,深入基层,了解人民群众的所需所想,不断坚持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开展课后服务费、停车收费后评价工作,使各项价格政策更加公平科学,为推动新时期价格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支撑。七、下一步工作计划1、关于价格监测。一是加强重要商品、主要能源及能化产品、农资、建材、生猪玉米等价格监测,继续开展煤炭价格日监测、日上报工作。按月编写《榆林价格监测情况》,有效地引导市场预期,充分发挥价格监测为政府决策服务的职能作用。二是抓实常规价格监测及应急价格监测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榆林煤炭价格指数和金属镁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做好指数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增强榆林能化产品话语权。2、关于成本监审。一是加强与人寿财保沟通与协作,继续开展农户存售粮、购买农资和种植意向等调查工作。二是按照省级工作要求,开展榆林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成本监审、横山清源中学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适时开展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三是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改革验收工作,召开工作协商会议,抓实整改提高。3、关于认定工作。一是抓好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准高效做好涉纪检、涉刑事案件价格认定工作。二是进一步拓宽工作面,及时参与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做好项目推进、公共事件等其他涉行政事项的价格认定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支撑保障能力。三是深入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持续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双覆盖”工程,大力推进“一县(区)一品牌”创建活动,实现调解数量、质量“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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