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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社会捐助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20 10:18
单位名称 咸阳市社会捐助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协调办理全市范围内公益性社会捐助工作的日常业务。组织实施全市集中募捐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捐助款物的接收;受捐款物的调剂、分配、调拨、统计和信息发布等。
住所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社会福利大厦市民政局7楼
法定代表人 刘硕
开办资金 110.9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咸阳市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60.5万元 124.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市社会捐助服务中心在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民政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扎实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做好社会捐助服务工作,加强捐赠资金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市社会捐助服务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服务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依法依规有序做好各项捐助服务工作。着力提升捐赠资金管理水平,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根据规定进行“月对账”,按财务制度办理各项业务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寒冬送温暖·爱心惠民心”社会捐助活动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做好捐赠资金调拨等工作,及时下拨使用市本级捐款48万元(含上年度结余捐款),专项用于慰问全市12个特困供养机构和2个社会福利院特困供养人员和孤残儿童,采购米面油、棉大衣、电热毯等物资救助慰问全市困难群众,取得良好社会成效。积极做好日常捐助服务工作,及时接收和调拨社会爱心人士定向捐赠资金(物资),规范开具捐赠票据,颁发捐赠证书,公示捐赠情况,得到捐赠人充分肯定;及时回应解答社会各界捐赠咨询,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要求积极协调做好全市红十字会、捐助服务机构、慈善组织捐赠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2023年全市累计接收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物资)5500.5万元,完成拨付和分配使用捐赠资金(物资)5359.06万元。二、取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2023年,市社会捐助服务中心在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科室的精心指导下,积极弘扬慈善精神和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广泛宣传互助理念,统筹做好各项社会捐助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了“第三次分配”作用,在引导社会各界凝聚向善力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疫情防控、关爱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使困难群众深切感受到社会各界的温暖、爱心。三、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虽然2023年市社会捐助服务中心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与捐助服务新要求和群众新期望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人员较少,日常管理服务力量比较薄弱;二是不善于用新媒体平台宣传社会捐助工作,捐助工作社会影响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捐赠渠道多来源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爱心人士,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捐助的积极性尚未调动起来。整改措施:一是结合本轮机构改革,积极争取市委编办在人员编制方面的支持,增强社会捐助服务力量;二是加大社会捐助的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对各类捐赠活动进行持续阶段性报道,提升群众对捐助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感;三是改进和完善接收捐赠款物的方式方法,拓宽捐赠渠道,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捐助工作,汇聚更多社会爱心。四、2024年工作打算。2024年,市社会捐助服务中心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捐助服务公益职能,为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贡献应有力量。一是全力以赴完成好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各项募捐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冬季送温暖等社会捐助活动,扎实做好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和调拨工作,按规定及时公布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做好捐赠专户账务管理工作。二是树牢应急思维,做好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为全市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等工作提供保障支持。三是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捐助工作经验做法,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提高各类募捐活动的社会预期和公益效益。四是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公益属性,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社会捐助服务工作效率。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