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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杨凌示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19 18:11
单位名称
杨凌示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落实土地收购储备、补充耕地和土地开饭整理计划,承办征地补偿、征地安置及存量和闲置土地调查、开发与整理事宜,负责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筹措、成本核算等工作。
住所
杨凌示范区凤凰路东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王宏军
开办资金
13.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52097.78万元
252114.36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具体如下: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一)土地供应情况2023年,示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供应土地14宗,总面积1706亩,合同及划拨价款共计4.2966亿元。其中:出让6宗,面积194亩,土地出让金9199万元;划拨7宗,面积1482亩,划拨价款3.3697亿元。出租1宗,面积30亩,出租价款75万元。(二)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2023年在库招商引资项目12个,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9个,其他项目3个。完成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共计20.104亿元,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100.5%,完成了全年招商引资任务的437%。(三)项目用地保障情况提请召开示范区土地储备委员会5次,研究决策27宗项目用地的供地意见,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按期供应。完成了西农大未来研究院二期,职院新校区二期、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中心等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保障了良科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和林研所森奥印刷厂搬迁2个建设项目用地。(四)高质量发展五项工作措施制定情况为解决当前闲置低效用地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牢固树立“亩均论英雄”的理念,起草了《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五项工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推行产业化项目用地规划方案前置审批,规范土地变性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及程序,加大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力度,健全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体系和鼓励开展土地成片开发。该措施经示范区2023年第1次土地储备和规划委员会研究审议,并以自然资源局名义印发执行。(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1.批而未供土地情况2023年,杨凌示范区批而未供土地基数为6770亩,年度批而未供处置任务为1991亩,其中供地目标任务1327亩,批文撤销目标任务664亩。截止月底,完成批而未供土地供应1823亩,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的91.57%,位居全省第四。(2)闲置土地情况2023年,杨凌示范区闲置土地基数为276亩,年度处置目标任务为138亩。年度新增闲置29亩。全年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两宗,面积240亩,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的173%,位居全省第一。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一)社会效益加强和规范土地征收及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工作,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做到了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科学有效保障了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助推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二)经济效益实施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切实有效保障了全区各类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保障。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一是“标准地”出让进展缓慢。“标准地”前期评估评价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普遍反映,因经费和评估标准问题,各项前期评估评价工作进展缓慢。杨凌示范区经济体量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区域土地征收、村庄拆迁、企业搬迁难度大,前期开发成本费用高,成本大,对“标准地”改革推进工作造成很大影响。“标准地”供后监管、考核管理办法和管理职责等系统性配套制度尚未建立,实现“拿地即开工”难度较大。二是受大的经济环境影响,土地出让受阻,住宅、工业用地相继出现流拍情况,导致难度土地出让面积大幅下降。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按照印发的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五项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空间管控,加大项目用地审核力度,强化项目用地监管,加快推进片区改造开发,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吃透处置政策,掌握处置方法,提高处置工作效率,在严格按照省厅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处置任务的前提下,力争年底前完成批而未供处置任务,在全省的排到第一方阵。三是继续加大增效挖潜力度,着力推进闲置及低效用地的盘活处理工作,一方面规范二级市场管理,另一方面促进把存量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切实加强土地供监管,不断提高示范区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四是加大力度推进“标准地”改革,结合示范区实际,改进工作措施,调整用地标准,科学合理制定示范区“标准地”出让规范和相关要求,确保2024年“标准地”出让工作取得突破。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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