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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4-03-19 17:49
单位名称 陇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群众利益。受农业局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农作物、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住所 陇县城关镇陇马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晓瑞
开办资金 2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陇县农业农村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5.04万元 29.96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提早谋划,做好农资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议精神,大队提早动手谋划,部署2023年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印发《2023年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年度农业执法目标任务与工作重点。(二)扎实开展农资市场监管。积极开展农业执法检查、质量监督抽检、农资打假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规范畜禽养殖用药和外来水生物入侵专项监管整治、黄河禁渔专项执法检查、不合格农药专项执法检查等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户,重点整治农药残留超标,严厉打击品种侵权、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行为。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40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万余份、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600余本,检查农资经营户318户,对检查中发现的进销货台账不齐的农资店和未经建立养殖档案的养殖户下达25份责令整改通知书,立案16起,办结16起,其中简易程序5个。上缴罚没款3.0922万元,调解投诉案件14起,帮助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8万元。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2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农资企业和养殖场20家,有效避免传统监管方式中存在的重复监管、多头监管等问题,同时也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经营主体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规范。(三)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依托宝鸡市农业综合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宝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宝鸡市企业事中事后智慧监管平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升执法办案信息化水平。2023年,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1条。2022年,“张某某无证经营玉米种子案卷”获市级优秀案卷。(四)扎实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宝鸡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大队在全县范围内60家农资经营门店组织开展了一次全新评定,其中A级5户、B级24户、C级31户。实施企业分类监管,带动了整个农资行业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促进了农资行业的健康发展。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通过开展一系列执法活动,提高了全县农资经营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行业自律意识、质量保障意识。净化了农资经营市场;提高了农资经营质量档次和服务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和遏制了假冒伪劣农资销售行为,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全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执法办案能力与水平有待提升,执法业绩不突出,缺少法律类的执法人员,办案水平不高。2.职业保障政策不明确。农业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立功奖励以及办案津补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补助不能落实到位,导致办案人员积极性不高。(二)改进措施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通过开展多种形势的农业执法培训,加强执法人员涉农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2.积极争取人员待遇保障。积极向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争取人员办案津补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补助等支持,提高执法人员积极性。四、2024年工作计划(一)积极完成农业执法改革目标任务,创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示范窗口,提高执法办案信息化水平,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为全县农业生产保驾护航。(二)强化农资市场监督检查,立足执法监管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农资违法行为,提高惩办涉农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三)聚焦农业重点工作,努力完成目标任务。提高思想认识,极积查找问题,认真反思,制定激励措施,全面动员,努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争取任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