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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农畜产品安全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19 10:04
单位名称 神木市农畜产品安全保障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推广和收储运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申报工作;农产品日常监督检验;全市农产品、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畜禽定点屠宰场管理、执业兽医及官方兽医管理工作;
住所 神木市迎宾路街道农科路中段农业科技大楼208室
法定代表人 刘贵雄
开办资金 7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神木市农业农村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5.08万元 39.29万元
网上名称 神木市农畜产品安全保障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4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神木市农畜产品安全保障中心在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市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大力支持下,求实创新、科学谋划,不断强化监督职责,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基本实现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预期目标。一、业务工作(一)完成实验室双认证工作。为巩固提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我中心高度重视,精心筹备,积极安排部署。按照上级要求,如期取得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双认证证书。(二)切实抓好农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分组包乡镇负责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监管。重点对生产基地投入品使用、生产环节记录、标识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规范,对生产企业和合作社进行重新摸排,建立监管名录,同时与其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70份,向社会和消费者保证销售的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确保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今年共出动现场检查200余人次,发放生产环节记录本及投入品使用记录本等共计70份。(三)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重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屠宰场,监测品种包括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类产品。主要采取送检、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结合的方式实行无缝隙常态化监管。一是根据省、市2023年风险监测任务要求,积极安排送检。我中心全年共送检农畜产品384批次,其中向省级送检种植业产品113批次,畜产品33批次,向市级送检种植业产品193批次,畜产品45批次。二是按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农产品及畜产品例行监测。2023年共开展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例行监测8000多批次。屠宰企业落实了流向登记制度,落实了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制度。目前我市屠宰检疫畜禽10万余头(只),其中检疫生猪9万余头,检疫猪肉产品9003819公斤,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46805张,无害化数量病猪24头,非洲猪瘟自检3610批次,“瘦肉精”自检8750头份,抽检4817头份;检疫羊子1054只,检疫羊肉产品15872公斤,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32张,“瘦肉精”自检106头份,抽检55头。三是开展监督抽查,进行定量检测。2023年共开展定量检测650批次。其中种植业产品434批次,养殖业产品216批次。不合格1批次。截至目前,全市未发生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四)加大重点品种治理。对豇豆、韭菜、芹菜等容易出现问题的蔬菜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检查,全年共出动排查90人次,形成重点治理品种生产基地监管名录。聚焦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增加监测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植大户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告知率达100%。(五)加强安全用药指导。严格落实禁限用农药兽药清单目录管理,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张贴禁限用农药名录和豇豆经常检出问题农药清单1000余份。深入田间地头、生产基地、养殖场开展指导服务60场次,全面推进农药兽药科学合理使用。培训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按标生产、提质增效、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全面落实生产环节记录制度、投入品记录、农产品销售台账、农药间隔期制度、禁限用农药制度、农药单独存放制度。(六)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生产主体诚信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今年我们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指导13个重点品种生产经营主体完善生产记录、加强自控自检、严格开具产品合格证明、履行“不使用禁限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遵守用药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对合格证真实性负责”三个承诺。今年发放合格证打印机37台,打印合格证3000多张。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为载体,加强对加贴追溯“二维码”和合格证上市农产品的质量例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和诚信档案。(七)狠抓产地检疫、落地检疫,保障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我市共有20个产地检疫规范化报检点(14个乡镇、6个街道办)。同时为了提高产地检疫效率,严格要求各报检点按照产地检疫程序进行申报受理,严禁无免疫标识和无养殖档案的畜禽给予检疫出证。同时要求每个报检点建立标准的产地检疫档案,认真填写有关产地检疫的各种表册和检疫证明,并对全市官方兽医进行了电子出证系统培训指导。目前,规模化养殖场产地检疫率达100%,农户散养畜禽产地检疫率达90%以上,共出具检疫票444张,检疫畜禽21976头(只),其中动物A证38张,检疫畜禽1948头(只),动物B证406张,检疫畜禽20028头(只)。自5月以来屠宰场落地监管回收检疫证明1141张,查验畜禽47863头(只)。加强对生猪承运人全面普查、备案和管理。一是对他们进行了组织培训和普法教育,并进行电子备案管理,每辆承运车辆安装GPS,目前审核通过动物运输车辆45辆;二是要求经纪人做出依法经营和不收购病死生猪承诺书,保证贩运生猪经纪人守法、懂法,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生猪及产品。(九)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了畜禽饲养、屠宰、运输、销售经营主体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原则,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做到发现病死畜禽要及时上报并做无害化处理。严禁经营者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确保全市食品安全。榆林市安排生猪养殖环节专项资金43.7万元,目前2023年我市生猪养殖环节共收集处理病死生猪5214头;除榆林市专项资金外我市安排其他畜禽无害化专项资金30万元,目前共75户,收集处理其他病死畜禽4128头(只)。(十)加大宣传力度。为增强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2023年我中心在神木市沙渠农贸市场、水龙批发市场和南关批发市场分三组开展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共出动30人次,出动宣传车辆两辆,发放宣传单页1000余份。利用平时下乡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单、宣传手册800余份。在人民广场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1次,发放宣传单页300余份。在乡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1次,发放宣传单页100余份。积极宣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科普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展示农产品安全优质形象,树立消费信心,全面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十一)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干部参加省市各类培训25人次;单位组织全体职工及各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举办生猪检疫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50人次;组织全市官方兽医在“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线上培训及考试45人次;组织6个屠宰场10人取得品质检验员资格证书;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培训40人次。通过各种培训提升了我单位干部的业务能力,加强了被监管主体的农畜产品安全意识,更好的保障了我市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二、取得的主要成就2023年我单位的全部工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全面有条不紊的进行。取得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双认证证书。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例行监测8000多批次,保障了确保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收集处理病死畜禽9342头,确保了病死畜禽流入市场。检疫活畜21976头(只)阻断了动物疫病了流行。依法实施屠宰检疫,保障上市动物产品安全。加强对全市定点屠宰检疫的操作规范,做到检疫操作符合规程,检疫结果处理符合标准。严格屠宰检疫申报制度,严把宰前检疫、宰后检验、检疫处理操作技术关;今年来检疫上达到了零差错,零事故。三、存在的问题:(一)镇、村两级监管体系虽已建立,但因资金不足及没有专职监管员、检测员,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运行不畅,一些镇(街)农残检测室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二)在追溯系统及承诺达标合格证应用方面:多数为代包装杂粮及畜产品使用,由于蔬菜外销量很少,且不进入大型市场销售,合格证难以在蔬菜生产基地推行。(三)乡镇官方兽医短缺,有的乡镇官方兽医断层,给动物产地检疫及屠宰检疫带来困难。(四)品牌建设没有资金补助支持,生产主体认证不积极。(五)缺乏不合格农产品处理或销毁体系和机制,发现问题,执法困难。(六)农户及企业对农产品(特别是蔬菜)的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对生产加工的产品,缺少自检设备,自检少。四、改进措施积极争取资金;制定合理的机制或体系;针对检疫人员缺少情况,与各镇街探讨指定专干人员进行学习技术、培训上岗,增加官方兽医人员,保障检疫工作的正常运行。五、2024年工作打算:(一)重点打造神木黑豆区域公共品牌建设。(二)继续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抽样检测工作。(三)完善市、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与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四)积极争取资金,加强农产品品牌认证,积极打造农畜产品知名品牌,同时加强证后监管。(五)继续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工作。(六)实验室“双认证”后,开展定量检测工作,继续完善实验室管理体系。(七)继续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八)建立健全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管理制度。(九)加大养殖场、屠宰场、指定通道、运输车辆、奶站、动物落地检疫、种用、乳用动物调入的监管工作。(十)做好官方兽医、职业兽医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