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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19 08:36
单位名称 麟游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1、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临时救助等有关法规、条例的宣传实施;2、负责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临时救助对象的核查、审批、发放工作;3、负责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临时救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和发放工作;4、负责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住所 麟游县市民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 王磊
开办资金 1.4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麟游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0.93万元 2万元
网上名称 麟游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我单位在麟游县委县政府和县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圆满完成年度工作和章程规定的内容,没有违纪违法情况发生。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困难群众排查力度,全面落实刚性支出扣减,家庭财产豁免,重病重残单人保、分类施保、渐退帮扶等政策,采取信息比对、日常走访排查、常态化风险排查、定期集中摸排的方式,对年人均收入低于5964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268户533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对289户688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退出保障范围,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进退”。(二)紧盯特殊困难群体,全力提升特困人员管护水平。对全县60周岁以上及精神智力一、二、三级,肢体一、二级,视力一级残疾对象中无法定义务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56名符合政策及时纳入供养范围,对37名不再符合条件的退出保障范围。扎实开展特困供养年审复核工作,首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县所有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精准提升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能力评估。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人,对187名分散特困人员按照新修订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服务协议,夯实巡访、探访及照料护理责任,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安全有人关注”。(三)多措并举,积极化解群众急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线、救急难作用,切实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结合全市新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加大政策宣传和困难群众排查力度。(四)从严落实政策,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将农村低保A类由408元/月.人提高到495元/月.人,B类由373/月.人提高到425元/月.人,C类由338/月.人提高到355元/月.人;城市低保标准由610元/月.人提高到662元/月.人,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原6396元/年.人提高到7764元/年.人;将临时救助每年最高救助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临时救助标准由610元—7320元提高到662元—7944元。(五)强化数据质量赋能,确保救助对象精准。瞄准因病、因学、因残、因失业等主要返贫致贫因素,每月与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开展一次数据比对,督促各镇对弱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群进行核查,依托大数据加大分析筛查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救助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成效精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建立监测数据比对工作台账,密切关注其家庭变化情况,加强风险防范和动态跟踪管理。依托大数据加大分析筛查力度,由“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坚持“凡进必核”,提高救助对象精准度。(六)紧盯乡村振兴重点,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灾因疫遇困人口、已脱贫弱无劳动力人群等开展常态化排查统计,掌握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建立台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七)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社会救助新格局。围绕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优化完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路径,建立协同有力、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依托镇、社区便民服务大厅,探索“党建+社会救助”工作模式,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快捷高效、集成服务”为一体的镇、社区两级“一站式”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制定下发了《麟游县“一站式”社会救助集成试点方案》,指导九成宫镇政府、南坊社区分别设立社会救助集成中心和社会救助集成站。开展一次申请、精准救助、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拓展救助方式等试点工作,实现社会救助由兜底保障向提质增效转变,分类申请向精准救助转变,“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资金救助向需求救助转变。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今年来,共保障农村困难群众1726户3393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999.92万元,保障城市困难群众95户154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04.89万元。共保障特困供养人员406户417人,其中:集中供养223户229人,集中供养率为55%,分散供养183户187人。累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供养费152.12万元、照料护理费46.57万元,下拨集中特困人员供养费和照料护理费206.74万元,发放委托养护费5.7万元。对178户576人实施临时救助,发放救助资金87.31万元;对意外事故或医疗负担过重的困难家庭实施“同舟工程”救助47户168人,发放救助金8.4万元;实施大病救助22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71.65万元,保障突发急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累计补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提标保障金41.38万元。累计比对42万余条,向市民政、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推送新审批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低保边缘家庭对象的信息数据766户2219条;开展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4759户9106人,对4672户7411人因房、车、户籍、婚姻、残疾、金融、公积金、工商注册等预警对象进行了逐一核实,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全县1574名“三类人员”中670名脱贫不稳定人口纳入兜底保障414人,640名边缘易致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302人,264名突发困难人口纳入兜底保障180人,三类人员保障率达到56.93%。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通过一年的努力工作,我中心圆满完成了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但还存在以下问题:困难群众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针对单位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利用深入基层的机会,并发动村级民政协理员及群众,积极发现困难群众,及时给与救助。四、2024年工作计划一是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充分运用刚性支出扣减、家庭财产豁免、分类施保、渐退帮扶、“单人保”等政策,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争取中、省、市、县资金1600万元,及时将符合条件的1500户3400人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低保保障率巩固在5%以上,城市低保保障率巩固在1%以上。二是全面落实特困供养政策。加大对农村家庭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员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排查力度,将符合供养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全年保障供养对象400人,做到应保尽保;争取中、省、市、县资金390万元,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和服务需求。三是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政策,强化救助时效,强化资金监管,综合运用临时救助、“同舟工程”等救助手段,着力化解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急难。争取中、省、市、县及参与救助企业资金50万元,全年计划救助300人次。四是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低保家庭财产条件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全年计划认定1000人,为医疗、住建、教育等相关部门实施专项救助提供信息支撑。五是全面落实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大病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进行救助,全年计划救助20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80万。六是强化低保、特困供养动态管理。强化动态管理机制,落实月报告制度。指导各镇严格执行入户调查、收入核算、家庭财产核对、公开公示、审核确认等程序,精准认定低保、特困供养对象,6月底前全面完成低保、特困供养年审核查工作;坚持线上比对和线下排查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常态化开展主动发现、主动救助。七是强化“一证一卡两簿一协议”管理模式。夯实探视巡防、照料护理人责任,组织各镇按季度开展照料服务考评,优先动员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对象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八是强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坚持“凡救必核”的原则,强化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积极推行电子授权核对业务,提高核对时效,全年核对救助对象10000人以上,为精准救助提供保障。九是加强常态化信息比对。坚持每月与人社、残联、卫健、医保等部门开展人员信息比对,全年预计开展信息比对40万人次。常态化信息比对和风险排查。十是强化预警线索筛查。坚持每月向乡村振兴部门和上级部门推送行业部门数据;完成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反馈预警筛查任务和乡村振兴部门反馈“三类人员”核查任务,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建立县、镇、村三级预警台账。十一是强化社会救助日常监督管理。强坚持每月深入各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新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对家按30%进行抽查,确保救助规范。十二是强化目标管理。以重点工作重要指标为抓手,紧盯重点节点,保证全年争取中、省、市各类救助资金1800万元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完成包装项目入库5个,招商引资200万元。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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