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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18 16:57
单位名称 眉县政府采购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政府采购预算编审和支付、采购标准和程序制定、招投标工作组织、供应商资格审查。
住所 眉县农业大厦1009室
法定代表人 陈飞
开办资金 2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眉县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7.05万元 4.5万元
网上名称 眉县政府采购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未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无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中心在财政局党委的领导下,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法违规情况发生。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基础工作任务1.利用“八五”普法等宣传活动,加强《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政策宣传工作。按照单位学习制度,每周进行业务知识学习,通过相互研讨和交流,提高了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工作;主动对采购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疑问解答,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意识。2.按照县财政局印发的《眉县财政局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制度(试行)》的通知,结合单位和工作岗位实际,全面梳理风险点,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全年制定和修改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6项,有效的消除风险点,达到了相互制约,高效运转的目标。3.按照要求全面落实各预算单位的采购预算审批工作,严格采购项目审批,从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执行等方面对采购行为进行了规范,依托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面执行采购线上审批,更好的维护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4.按照市局要求,继续严格执行2021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对各预算单位自行制定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进行了审批备案。5.做好采购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今年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报表并进行数据分析,报表质量和分析水平进一步提高,得到了省市业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二、取得的主要社会和经济效益积极发挥政府采购职能作用,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建设大局,通过严格审核、加强指导等举措,高质量完成了各预算单位的采购招标工作。截止目前共完成采购招标项目258个,发布采购公告131条,采购总额24265.2万元,占全年采购任务的269.61%,超额完成15265.2万元,节约资金737.25万元,节支率3.22%。其中:公开招标项目18个,共9042.18万元;竞争性磋商项目65个,共8877.01万元;竞争性谈判28个,共2722.07万元;单一来源项目2个,共194万元。限额以下项目144个,共3559.95万元。按照省市安排积极督促各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助力乡村振兴。对各预算单位进行集中业务线上培训3次,各预算单位按照要求顺利完成“832”采购预留份额填报工作,全年预留份额60.49万元;建立对“832平台”采购工作重点提醒、督办工作机制,对部分采购工作任务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预算单位发送提醒函,进行点对点督办。截至目前,各预算单位共完成采购473宗,累计成交金额189.93万元,超额完成全年各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取得了预期效果。按照省市县稳经济大盘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采购份额,保障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截止目前,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9438.25万元,占全年采购总额的80.11%,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业务学习不全面系统,指导工作作用不明显;2、学习不能常态化,特别是从政策文件的学习中领会要义,挖掘信息来指导工作实践等方面存在不足,指导性不强;3、面对政府采购领域新政策、新法规及采购平台的不断变化,没有系统全面的学习和研究,造成所掌握的知识零碎、片面,对工作的指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二)改进措施: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2、提升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机制,遵循“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的学习思想,将业务知识学习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业务知识能力,更好的指导各采购单位采购业务。四、2024年工作开展计划落实好政府采购法1.财政部第74、87号令等法规政策宣传工作,继续做好对全县各预算单位的培训工作,提高采购人员业务水平。2.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反馈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串标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向采购单位发提醒函;对出现质疑和投诉的项目,向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发出督办函。(二)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1.严格做好各类采购项目审批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采购程序和各类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2.建立健全对政府采购工作、“832平台”采购工作重点提醒、督办工作机制。对部分工作任务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预算单位发送提醒函,进行点对点督办。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