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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污染物减排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18 11:06
单位名称 榆林市污染物减排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有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统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主要减排目标任务;开展全市排污总量控制、储备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全市水体、大气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査工作。
住所 榆林市开发区兴达路437号
法定代表人 李军芳
开办资金 2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6.4万元 26.2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污染物减排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减排中心在市局党组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度工作任务,以及中省对排污许可、应对气候变化及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排污许可方面一是持续做好排污许可核发工作,确保固定源全覆盖。二是建立联审联查机制,保障核发质量。对首次、重新及延续类开展核发前技术评估及现场踏勘;对炼焦、煤化工、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企业,联合相关科室开展现场核查,加强部门要素保障。同时,对现场核查有较大问题的企业,提交排污许可审查委员会专题研究.三是排污许可“双百”任务按期完成。四是加大质量核查整改力度。及时对省厅反馈问题逐一核实,逐家通知,“一对一”帮扶指导。五是针对市委巡察反馈排污许可核发缓慢问题,积极整改,简化核发流程,将审批时限较法定办结时限缩短10日,并派专人进驻政务大厅,严格落实“受审分离”,大大提高了核发效率。六是在2月份全省首届排污许可技能大赛上,我局荣获团体一等奖和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好成绩。二、总量减排方面一是会同市发改委制定了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二是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按照年度任务,上报年度减排项目及资料,并填报了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三是完成了《榆林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四是指导帮扶各县市区严格落实达标规划中减排项目的实施,确保区域削减源真实有效。五是精准指导调查单位填报了上一年年度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对填报过程进行全方位指导,有效提升了环境统计工作质效。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一是组织34家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发电企业完成了2023年度碳排放核算报告及2024年度排放监测计划工作,指导新增的2家重点排放单位在全国碳排放权和交易系统进行了注册登记。二是对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发电企业上报的月度信息化存证进行审核,并配合省厅完成了国家抽查整改工作。三是提前谋划,开展了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申报前期工作。四是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2023年监督帮扶第一阶段工作。五是组织开展了第十一个“全国低碳日”。六是指导全市除发电行业81家其他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填报及报送工作,同时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七是开展上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八是举办全市重点行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视频培训会。九是开展全国碳排放权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工作。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2023年度,在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减排中心以党建为统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及时组织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会议,对2022年党建工作做了全面总结,并对2023年党建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扩大会议学习传达了全市2023年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组织中心全体人员对“巡查组自查报告”进行了专题研讨并形成了研讨成果。二是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五次,丰富了党员日常生活。三是积极开展县级领导包抓县区工作。四是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学习,交流各自的心得体会和感悟感受。五是积极开展学习强国app线上学习。五、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按照省厅工作安排,要求全市排污许可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自行监测信息的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转向对排污许可企业的专项检查。六、取得的主要效益一年来,在大家的共同的努力下,排污许可制改革取得新局面,2023年全市共核发排污许可证398张;建立联审联查机制,保障核发质量。全年年共联合科室现场核查35家;排污许可“双百”任务按期完成。全年省厅质量核查问题市县级核发企业62家,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审批时限较法定办结时限缩短10日,并派专人进驻政务大厅,严格落实“受审分离”,大大提高了核发效率;2月份全省首届排污许可技能大赛上,我局荣获团体一等奖和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好成绩;会同市发改委制定了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上报年度减排项目及资料,并填报了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了《榆林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指导帮扶各县市区严格落实达标规划中减排项目的实施,确保区域削减源真实有效;精准指导调查单位填报了上年度生态环境统计数据;组织34家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发电企业完成了2023年度碳排放核算报告及2024年度排放监测计划工作;配合省厅完成了国家抽查整改工作;开展了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申报前期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2023年监督帮扶第一阶段工作;组织开展了第十一个“全国低碳日”;指导全市除发电行业81家其他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填报及报送工作,同时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举办全市重点行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视频培训会;开展全国碳排放权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工作;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比例达到要求。七、存在问题(一)排污许可方面。目前,涉兰企业整改普遍滞后,尤其是部分园区酚氨废水处理站的建设滞后,直接影响此部分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在全市上下全力稳经济的背景下,势必给下一步发证工作造成很大压力。(二)总量减排方面。“十二五”以来,我市排污企业环保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及其它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改造已基本完成,“十四五”期间,工程减排潜力已十分有限;且国家规定用于区域替代的减排项目不能用于减排考核,我市本身减排任务很重,加之一大批优质的减排项目已用于新建项目区域削减替代,后续还有新建项目需寻找区域削减替代源,减排压力极大。以兰炭、火电、煤化工等为主的传统支柱行业存在技术突破缺乏、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存量变革”阻碍重重,亟需寻求新路径推动绿色升级改造腾出环境容量。(三)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由发改委划转到我局后,当时只将业务划转,人员未划转,工作缺乏衔接。加之,近年来中央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宏观政策掌握不全面是此项工作的短板。八、整改措施一、深入跟进,继续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一是继续开展排污许可证规范性和完整性检查,并及时完成整改。二是继续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行情况检查。三是对承诺整改类排污单位密切跟踪督促。整改期限到期后,做好变更工作,对未完成整改要求的,严厉查处。四是要营造舆论环境,加强对排污许可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主动引导企业按证排污。二、持续发力,扎实做好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一要要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继续推动实施全市兰炭企业升级改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二是要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深入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三是要积极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行动,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对火电、炼焦、水泥、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污染排放全过程控制和管理。九、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排污许可方面。一是继续巩固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做好新增排污单位发证工作,监督指导即将到期排污单位换证工作。二是按照中省要求,加大排污许可质量自查及中省核查质量问题整改力度,切实提高核发质量。三是持续推进“双百”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四是“关口前移”在办证前帮扶排污单位掌握相关政策和要求,将问题解决在办证投运之前,提高核发效率。(二)总量减排方面。一是锚定年度目标任务,根据省厅减排方案尽快出台我市年度减排实施方案,对重点减排项目实行月调度制度,紧盯工程进展,确保年度减排任务顺利完成。二是继续深挖减排潜力,最大限度寻找区域削减替代源,做好重大项目环境要素保障。三是建立刚性约束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和企业严格按期落实达标规划中的各项减排任务。(三)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一是编制完成市级2022年度温室气体清单和“十四五”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工作方案,初步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管体系。二是加大管控力度,加强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配合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工作。三是继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工作,做好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工作。四是试点探索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五是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的培训,加大与发改、统计等宏观经济部门沟通交流,提升各分局和中心人员业务能力。(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一是继续认真学习主题教育,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二是坚定不移按照市局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统一安排部署,不折不扣开展支部各项工作。三是强化日常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来服务中心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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