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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机动车尾气监督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18 11:05
单位名称 榆林市机动车尾气监督检测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编制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企业;会同公安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污染路检和抽检。
住所 榆林市兴达路437号榆林市环境保护局514室
法定代表人 高广军
开办资金 9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榆林市环境保护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0.6万元 20.4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机动车尾气监督检测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今年,我单位在市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在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始终坚持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环保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积极落实省、市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关于移动源监管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减少移动污染源排放为目标,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开展移动源环境管理1.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强化监管。为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榆林市对6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了实施了精细化的清单式管理,确保机构都监管之内。通过榆林市机动车检测监管平台,实时查看检验机构的日常检测报告与检测视频,确保检测过程规范、数据准确。全面掌握检测过程的规范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迅速采取纠正措施,从源头上预防污染的产生。特别是2023年11月至12月,我市对检测机构进行了全覆盖的现场检查,对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超标车辆治理维修清单、质量体系文件、检测视频监控等进行了全面审核,确保了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符合标准规范,数据真实有效,为移动源的治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2、机动车路检路查的强化执行。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榆林市路检联合执法检查方案,我市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三部门携手合作,共同构建了联合执法监管模,旨在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监管,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执行,在府店一级公路、榆林市242国道芹河超限站等设立了机动车排放检测点位。对过往的柴油货车进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检测,发现超标车辆,交管部门会依《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交通运输部门会监督超标车辆进行维修治理。他们要求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车辆送至指定的维修站点进行治理。维修站点需按照相关标准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排放达标。这种严格的闭环管理方式,确保了超标车辆能够及时得到治理,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此外,还加强了对机动车排放检测点位的管理。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强点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我市在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3、机动车入户检查的细致实施。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机动车的排放情况,榆林市府谷县、佳县、神木市等地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了用车大户的入户检测工作。通过集中停放地的抽测方式,有效减少了超标机动车上路对空气质量的影响。2023年的入户检测中,共抽测了60辆机动车,发现超标车辆1辆,及时督促超标车辆进行维修治理。4.遥感监测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市部署了15套遥感监测设备,覆盖7个县市区,并已稳定上传数据至省级平台。2023年,这些设备共检测各类车辆925116辆次,发现超标车辆64885辆次,超标率为7.01%。遥感监测技术的应用,不仅大大提高了检测效率,还为环保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5、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的严格查验。在路检过程中,我市特别关注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的情况。2023年,累计查验车辆12万辆次,发现有拆动痕迹的车辆为791台。这些车辆将受到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这种严格的管理方式,为改善空气质量提供了坚实保障。6、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全面加强。2023年,对各县市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进行了现场督查,要求各地将其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范畴进行动态管理,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未进行编码登记的机械,限制企业使用;对于使用排放不合格的机械,依法予以处罚。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管理工作,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了力量。7、高排放老旧车淘汰工作的积极推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高排放老旧车辆问题逐渐凸显,积极推动高排放老旧车的淘汰工作,致力于降低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为公众创造更加健康、清新的生活环境。在生态环境局官网及时公示高排放老旧淘汰车辆的信息。同时设立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提前淘汰补贴申请的审核工作,确保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其次,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让广大车主充分认识到高排放老旧车辆的危害。通过微信平台发布相关文章,普及高排放车辆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威胁。此外,联合检测机构在现场进行宣传,让车主了解车辆排放的实际情况,从而引导积极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三、取得的主要效益1.监管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截至2023年底,我市共有正常运行检测机构我市共有机动车检验机构60个,检测线183条,全年累计检测各类机动车616765辆。持续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对辖区内检验机构实施清单式管理。通过监管平台检测机构的日常检测报告与检测视频进行查看,及时发现不规范检测等问题立即纠正,达到防微杜渐的效果。并于2023年11月-12月,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检测报告、治理维修、检测视频、管理体系、标准实施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要求检测机构进行整改。2.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工作。全市累计登记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24689台,其中2023年登记3012台;全年累计检测发放标志5942枚。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机构共29个。我中心通过环保标志对其进行检测管理。对各县市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了现场督查,督促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范畴进行动态管理,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监管区域内使用的机械。限制企业使用未进行编码登记的机械,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机械依法予以处罚。2023年全年我市共抽检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100台,超标4台,处罚1.5万元。3.推动机动车路检抽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路检联合执法检查方案,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三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模式。目前在府店一级公路、榆林市242国道芹河超限站等处布设机动车排放检测点位,对柴油货车进行污染物排放检测,超标车辆由交管部门进行处罚。2023年全年我市路检路查柴油车29.7万辆,超标数量为3488辆,交由交警罚款69.72万元,有效遏制超标机动车非法上路行为。4.遥感监测情况。我市共有15套遥感监测设备,辐射7个县市区,数据均已稳定上传省级平台。2023年检测各类车辆925116辆次,超标车辆数为64885辆次,超标率为7.01%。四、目前我中心存在的问题是:1.路检执法力量不足。我中心每月重型柴油车及国六燃气车路检、秋冬季执法检查等活动均需执法力量的介入,执法力量存在明显不足,检测设备无法提高检测频次,路检抽查机动车数目有限。2.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网络管理审核存在不全面问题。目前我市运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60家,检测线每天检测车辆数量巨大,视频监控点位多达近千个,工作人员无法做到全面监督查看,仅凭抽查完全难以全面监督检测机构存在的部分不规范检测行为。3.重型柴油车治理方面。榆林市中重型柴油货车保有四万余辆,按照国家和陕西省要求“推进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推进里程低、残值高、检测不达标等具备条件的柴油车深度治理,并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但目前的污染物排放监控终端的市场尚未成熟,国家也无相关的技术标准,我市目前未开展此项工作。4.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方面存在不足。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方面,受限于我市厂矿油井较多,专业机械数量大,使用地点偏远,分布范围广、监管难度较大,存在冒黑烟现象,造成小范围内移动源污染浓度激增;一些工程分包单位为控制成本,在施工过程中仍然使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施工,未按制式合同履行工程管理责任的现象仍然存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周期不明确,有些机械年检,有些机械只有一次检验,导致监管存在弱项。五、整改措施1.关于路检执法力量不足问题。与公安部门积极协商将机动车环保违法纳入日常的机动车违法处理平台,进行联合执法,对于超标车辆上路按规定进行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相关机动车进行维修。2.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网络管理审核存在不全面问题,市级积极申请人员配置,加强监督管理审核工作。3.重型柴油车治理方面,我局积极了解市场详情,积极推动治理工作开展。4.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方面,加强工作部署,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范畴进行动态管理,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六、下一步工作计划1.继续推进高排放老旧车淘汰。及时在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高排放老旧淘汰车辆的信息。保障淘汰车辆补贴申请材料及时审核,确保工作顺利开展。2.推动建立重点用车企业建立环保门禁监管系统。建立市级监管平台,对重点用车企业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与省级平台进行联网,实时上报监控数据。3.加强遥感监测。一是全面运维遥感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稳定传输,及时处理突发情况;二是沟通公安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提高我市超标车辆管控能力,是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治理联防联控。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作。督促各县市区落实辖区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较多的物流园区、矿区,机械及时配合进行摸底登记及编码工作。加强抽测及淘汰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测,每季度至少两次。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