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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劳动人事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4-03-18 11:03
单位名称 榆林市劳动人事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法规、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住所 榆林市开发区兴达路69号劳动保障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 雷光泽
开办资金 2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71.66万元 66.69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公益 从业人数  2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与大力支持下,我坚持以实事求是、团结务实、勤政廉洁为宗旨,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及效能廉政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工作(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年来,我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不断的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使自身政治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按照工作要求,通过学习、研讨交流,对照工作实际,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整改时限。二是树立良好的形象。我始终从严要求自已,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已首先能积极做到,要求大家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为人处事得体,作风正派,有话讲到当面,从不拨弄事非;工作上服从领导,平易近人、不摆架子,虚心接受群众意见;生活上关心他人,团结同志;三是树立廉洁自律意识。我坚持做到清政廉洁、严于律已,不以权谋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23年1-11月我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11件,涉及劳动者1062人,涉案金额2202.29万元,其中劳动报酬126.18万元,共结案831件,结案率为91.2%;调解案件510件,调解率为61.3%;裁决案件321件,裁决率为38.7%;一裁终局案件为113件,终局裁决率为35.2%。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省厅下达的调解率达到60%、结案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任务。在案件办理中,我严格履行仲裁员职责,践行仲裁徽前光荣承诺。兼顾自身作为仲裁员办理案件的同时,认真履行了全院案件的受理、督办、案件评查等职责。同时负责督办所受理的集体争议案件和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未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三)、组织召开2023年度案件评查工作会议。各县市区仲裁院负责人和部分仲裁员、市仲裁院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近三年来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的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今后的工作任务,并对2023年度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案件进行评查总结。(四)、召开仲裁案件裁审衔接研讨工作会议。在会议上就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关系等典型案例进行了研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根据我市裁判的实际,对以上典型案例提出来合情、合理、合法的裁判意见。通过此次会议,与市中院逐步建立了裁审衔接工作机制。(五)、组织召开2023年全市劳动仲裁案件实务研讨工作会议。此次会议就确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赔偿、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休假工资待遇等典型案例,进行了实务研讨,各仲裁院的参会仲裁员对以上典型案例形成了统一的裁判标准。(六)、组织开展了“践行法治精神·护航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走进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交流学习活动。2023年11月9日,市未来企业联合会30余名企业家代表一行到访榆林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开展“践行法治精神·护航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走进仲裁机构活动,并座谈交流。来访的企业家和仲裁员切身感受了劳动人事仲裁院在和谐劳动关系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的成效。并向我院赠送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牌匾。此次活动,加强了民营企业的法治意识,提高企业用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帮助民营企业家了解劳动仲裁法律制度,能够正确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纠纷。(七)、扎实开展仲裁院(员)积极参与服务(联系)企业志愿活动。我院现已遴选出的20名仲裁员服务(联系)60余家企业(其中园区企业近20家),帮助企业提高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共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并于2023年12月13日,在我院举行了仲裁院(员)服务(联系)企业工作座谈交流活动。就企业如何规范用工、增强法治意识、防范风险以及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等方面给出了专业的建议,引导服务的企业负责人学法、懂法、守法。并向各服务企业发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政策实用手册》等宣传资料,此项工作在省人社厅官网以经验交流《榆林全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助力企业优化用工环境》进行了专题报道。具体是:一是“走出去”,建立劳动仲裁工作人员联系企业志愿活动制度。二是“请进来”,邀请企业到机关参与劳动用工普法宣传。三是“提效率”,出台“六快”便民利企改革措施。(八)、设立榆林市劳动人事仲裁院调解中心。根据市人社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23〕494号)的要求,设立了市劳动人事仲裁院调解中心。下一步将调解中心要建成集多元调解、工会维权、法律援助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九)、实体化建设情况为了提高仲裁效能建设,规范了榆林市法律援助中心驻仲裁院工作站、设立速裁庭,并加挂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组建六个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办案团队。同时,现已建成了机构标准化、办案精准化、设施规范化的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已走在了全省的前列。截止2023年11月,线上开庭审理28件;线上调解案件23件。(十)、勤政务实、廉洁自律作为仲裁院的一名领导干部,我始终警钟长鸣,时刻从思想上告诚自己,牢记自已的职责。能够正确处理权力、责任、群众、同志之间的关系,增强敬业精神,工作中热情服务、勤奋务实、认真负责,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严格规范自已的行为,认真学习,深刻反思,从思想深处剖析自己,增强了防腐拒变的能力。二、取得的主要效益截止2023年11月底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11件,涉及劳动者1062人,涉案金额2202.29万元,其中劳动报酬126.18万元,共结案831件,结案率为91.2%;调解案件510件,调解率为61.3%;裁决案件321件,裁决率为38.7%;一裁终局案件为113件,终局裁决率为35.2%。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省厅下达的调解率达到60%、结案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任务。截止11月底,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案件58件,涉及劳动者103人、企业58户,涉及金额410.4485万元。我院推行简易办案程序,做到“六快”,即快立、快送、快调、快审、快裁、快结。做到能调解的案件在10天内结案,案情复杂的30天内结案。今年我院共受理1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案件10起。其中由院领导督办,平稳处理尚书堂幼儿园28人的1起集体争议案件。我院目前已建成了机构标准化、办案精准化、设施规范化的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已走在了全省的前列。截止2023年11月,线上开庭审理28件,线上调解案件23件。扎实开展仲裁院(员)积极参与服务(联系)企业志愿活动。我院现已遴选出的20名仲裁员服务(联系)60余家企业(其中园区企业近20家),帮助企业提高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共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了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市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轮流派员工作机制,加强对值班律师的考核监督。今年,已为特殊群体及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80起。我市成功选树了神东煤炭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家金牌调解组织,并获人社部通报表扬。特别是神东公司调解委员会打造“有温度调解组织”,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和《中央电视台》进行了专题报道。今年神木市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孙家岔龙华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被省厅评选为全省第三批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三、存在的问题: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定差距。在学习领会中央、省、市重要精神上存在不主动不深入的情况。创新工作方式不多、谋划全局不足,今后,我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推动全市劳动人事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四、整改措施加强调解员和仲裁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增强他们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综合素质,提升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创新培训模式,采用网络平台学习,参加省厅组织的培训,市局组织培训等形式,达到人人参与办案的结果。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认真抓好有关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学习与运用,推动仲裁办案“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建设,做到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仲裁裁决统一。(二)切实加强仲裁队伍建设。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本领,要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调解仲裁队伍。(三)建设智能化调解仲裁服务平台。数字化、智能化是仲裁未来发展的趋势,建设智慧调解仲裁平台建设将是下阶段提质增效的突破口。推动“智慧调解仲裁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上办”“掌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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