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示范区环境管理服务。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室内空气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三同时”验收监测、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及其他委托性监测等业务、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等工作。 | |
住所 | 杨凌示范区五湖路1号(建设交易中心) | |
法定代表人 | 宁西翠 | |
开办资金 | 1000万元 | |
经济来源 | 自收自支 | |
举办单位 |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671.51万元 | 676.11万元 | |
网上名称 | http://www.yanglingepb.cn/ | 从业人数 5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度,我单位在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具体如下:一、业务开展情况示范区环境监测站按照年初制定的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有条不紊的开展监测工作。(一)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如期完成1、省控空气自动站保障及运维做好空气自动监测站后勤保障及数据分析工作。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运维单位做好众创田园(原秦川公司站点)和现代农业园两处空气自动站运维工作,提供基础保障,确保空气自动站用电和网络通信正常。做好周边四县8站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及数据初审工作。根据《监测方案》、《陕西省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实施细则》要求,做好日、周、月、两月、季度以及半年运维任务。除疫情期间未能按时完成周、月任务外,其它任务基本能够按时、按点,保质保量完成。确保仪器能够正常运行,数据能够正常传输。2、降尘监测完成每月大气降尘手工监测。2022年1-12月,区域降尘量均值为4.33t/km²•30d,满足省考要求。3、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2022年地表水监测断面共含1个国控断面、2个省控断面、1个市控断面和5个示范区控断面。监测结果显示,全年地表水各断面水质基本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小韦河入漆水河断面符合Ⅴ类水质的省考要求。4、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杨凌城区地下水水源地作为备用水源,同在用水源一样,每月10日前完成采样,实验室分析常规监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等39项。每月18日前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当月监测数据。6月份开展水质全分析,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93项,全分析监测结果于9月1日前报送。2022年共获得饮用水水源有效监测数据561个。各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5、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对农村环境地表水两个监测断面及环境空气质量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完成4次监测,并按时完成生态农村监测业务系统平台中监测结果填报工作。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对我区19个污水处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其中上半年正常运行且开展监测的设施17个,停运未开展监测的设施2个。自行监测完成比例为89.5%;下半年正常运行且开展监测的设施15个,停运未开展监测的设施4个。7、曹新庄垃圾填埋场监督性监测对曹新庄垃圾填埋场地下水1个监测井、1个本底井、1个扩散井每季度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222个。8、完成区内执法监督性监测及其他监测完成重点排污单位上下半年执法监督性监测9家次,完成示范区医院、排洪渠及支队临时送检样监测10家次,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354个。9、生态样地核查上半年对我区3个生态质量监测样地进行核查。分别为:水体生态区水环境监测点1个,农田生态区土壤监测点1个,城乡生态区新样地1个。下半年对我区的8个动态地物的具体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均按时上传至相关信息平台。10、水环境eDNA采样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对我区2个省控断面进行水环境eDNA采样工作,按照相应程序及时制备好样品并寄往南京的分析研究中心。11、噪声环境监测全年完成7个点位四个季度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26个城市交通噪声点位以及117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点位的监测、数据上报任务。全年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89.3%、夜间达标率92.9%,整体声环境属于良好状态;城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8.1dB(A),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二级”较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5.1dB(A),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三级”一般。(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顺利开展1、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我区共有9家国家重点排污单位(其中7家涉水、2家涉气、1家涉土),按照要求,全年共完成6家涉水企业监督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公示;对区内7家废水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获得了大量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了依据。2、环境管理执法监测全年配合环境监察支队完成执法监测23家次并及时出具监测报告。处理噪声投诉18件,投诉及时处理、及时回复。3、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按照2022年核发排污许可证名单,对其中18家企业的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监测,在线设备比对8家,检查结果形成报告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三是对我区9家国家重点排污单位(7家涉水、1家涉气、1家涉气涉土)开展了不少于1次的监督性监测,完成“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上报,监督性监测公布率为100%。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保护公众健康:通过监测环境质量,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减少疾病的发生。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监测有助于企业了解自身的环境影响,推动其采取更环保的生产方式,实现经济与环境的良性循环。 保障生态平衡:对生态系统进行监测,能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为政府制定环境政策和规划提供数据支持,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增强社会意识:让公众更加关注环境问题,提高环保意识,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社会经济效益相互关联,共同推动着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监测基础较为薄弱,同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差距较大。示范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实验室面积不足,资质认定能力有限,现有监测能力基本能满足环境管理需要,但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纵深发展,监测站的人员技术、仪器设备等无法满足更多专项监测要求。二是监测技术水平有待提升。由于监测站人员不足,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监测技术研究,与省站及其他兄弟市站交流较少,技术人员监测能力不能得到有效提升,无法及时掌握先进的监测技术。再者监测站临聘人员较多,流动性大,增加了技术培训的难度。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加强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对现有监测能力查漏补缺,增加监测人员,补充监测仪器设备,增加经费投入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扩展资质认定能力,规范质量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实现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能力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和站质量体系等管理文件,紧抓生态环境监测质量重心,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提升“精准全”科学化;深化监测业务锻造,提升实验室质量管理水平;拓展技术渠道,全面提升监测能力。(三)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响应”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环境应急监测值守,持续深化环境风险防控,全面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监测业务培训及实战演练,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提升环境应急监测保障水平,确保快速、科学、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四)继续围绕重点工作,抓好各项监测任务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水、气、声、土壤等各项环境要素监测工作,及时上报、公布各项监测数据。着力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年初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制定全年监测计划,按要求完成监测并及时公布数据。组织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督促完成自动监测联网和数据公布。推动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182712054000)发证日期2018年1月11日,有效期至2024年1月10日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