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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野外文物管理所

发布时间: 2024-03-15 10:31
单位名称 三原县野外文物管理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文物的保护与管理,文物宣传。协调文物交流,促进文物事业发展,保护国家文化遗产;承担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及保护利用工作。
住所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陵前镇东街5号
法定代表人 凤小京
开办资金 133.79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三原县文化和旅游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33.79万元 55.89万元
网上名称 三原县野外文物管理所.公益 从业人数  1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因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开办资金减少,原开办资金为233.49万元变更为133.79万元,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具体工作情况(一)文物的保护与管理,文物宣传。1、以学习为突破口,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放松。2、以巡查工作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确保田野文物安全万无一失。认真梳理坚守红线、底线、生命线,把老祖先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更好地传承下去。3、积极配合县局完成了三原县人大对庄陵的调研工作,受到了领导的好评。(二)协调文物交流,促进文物事业发展,保护国家文化遗产;承担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及保护利用工作。4、积极配合县局完成了咸阳市副市长对庄陵的调研工作。5、积极配合县局执法队完成了陵前医药产业园前期勘探工作。6、积极配合县局文物股同各镇办完成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7、完成了对庄陵、永康陵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8、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县局综合执法大队、陵前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陵前派出所完成夜间巡查工作。有效地震摄了犯罪份子,压缩犯罪空间起到了积极作用。9、积极配合县局完成了《三原文物》一书前期拍摄工作。10、积极配合中科院地球与环境研究所历经五年时间完成了《黄土高原南缘三原“天坑”形成年代和成因》。为将来池阳宫殿遗址的开发和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二、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而文物则是文化传承的载体与见证,保护好乡村田野文物。带动了乡村旅游经济发展,促进了乡村振兴。2、传承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精神,培育了乡贤文明,增强了社会凝聚力的软实力。3、红色遗址,传承文化,有效的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三、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存在问题:1、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缺乏一定的保护知识;2、文物保护和利用不够到位,大多数群众对文物保护意识淡薄,在动工前期不能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备。(二)、改进措施1、做好安全技术防范,在培养业余文保员上下功夫,建立人才培训和交流的畅通渠道,提高文保队伍的整体素质。2、做好人为防范。以文物宣传保护为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发挥广大群众在保护文物、打击犯罪方面的巨大作用,做到“守土有责”,着眼“不留后患(三)2024年工作打算:1、强化文物安全机制,全面提升文物防范能力,做好重要文物点的日常巡查工作。2、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加大宣传力度。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加大防范力度,有效降低各类文物案件的发生。4、积极做好文保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