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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卫生监督所

发布时间: 2024-03-12 17:06
单位名称 绥德县卫生监督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卫生许可审核、卫生许可申请受理与组织审核、卫生法制管理、卫生宣传、卫生监督人员培训与管理。
住所 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南关南新街1号
法定代表人 郝维利
开办资金 5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绥德县卫生健康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8.8万元 26.9万元
网上名称 绥德县卫生监督所.公益 从业人数  2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绥德县卫生监督所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不放松,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努力推进卫生监督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我县卫生监督事业发展,保障群众健康和我县经济发展。一、开展业务情况全年我所共查处案件13件,其中一般程序3件,简易程序10件,各项罚没款共67500元。国家下达双随机监督任务共60单,其中完成上报54单,公共场所关闭6家,任务完成率为90%,完结率100%。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一)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现已建档中小学校有43所,托幼机构44所,托育机构3所。通过卫生监督检查,学校和托幼托育机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学校和托幼(育)机构基本能认真开展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均配备了专兼职保健教师并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全县有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2家,二次供水单位有21家,现制现售直饮机经营单位3家,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供水单位15家,其中现已办证建档23家。(三)强化医疗服务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供血等违法行为。1、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今年圆满完成对我县所属医疗机构日常监督任务,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紧紧围绕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执业注册情况、执业资质、执业范围等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面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游医。对有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技人员、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等现象进行了立案查处,共立案5起,罚款66305.2元。2、传染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县要求,对各级医疗机构从综合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七大方面入手检查。全年共立案查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3、放射卫生工作。我县共有放射诊疗设备的医疗机构9家,其中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9家,持证率100%,放射工作人员均配有个人计量计,个人防护用品配备齐全,机房外均有明显电流辐射标志及工作指示灯,工作人员均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今年共立案1起,下达放射卫生监督意见书9份,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从事放射诊疗工作。通过一年来对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使医疗机构更加完善了放射诊疗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消除了放射诊疗安全隐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科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认真指导规范科学诊疗计划,保证照射定位和诊断的准确性,保护工作人员及受检者的健康安全。4、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消毒产品经营机构10户,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均能按照规定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未发现违规行为。但个别经营场所仍存在部分消毒产品索证不齐全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卫生监督员当场对10户经营场所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书及指导性意见书。5、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我所每季度分别对各乡镇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督查实地查看了各乡镇卫生健康监督协管组织制度的落实,协管人员的配备分工,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职责,本底资料档案建立情况。指导如何开展日常性卫生监督巡查,规范填写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和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督导意见书。今年全县共巡查3403次,上报线索41条,线索上报率100%。(四)扎实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全面保障劳动群众健康权益。今年共摸底职业危害用人单位55家,其中镁冶炼1家,金属结构制造1家,建筑用石加工业15家,风力发电2家,加油加气站24家,其他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12家,共申报45家,建档45家,全县辖区内已建档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在册职工总数2484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425人,2023年职业健康体检已完成204人。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高温、苯、甲苯、二甲苯、丙烷等。目前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7份。(五)加强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县共有公共场所259户,其中住宿业44户,沐浴16户,游泳场所1户,美容美发181户,舞厅、音乐厅7户,商超10户。开展了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内容的监督检查。检查了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客用个人用品是否经过清洗和消毒。共监督检查259户,提出整改意见156份。行政处罚2户,罚金共计2500元。(一)《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今年是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我所在2022年4月25日至5月1日开展了以“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前往各职业危害用人单位悬挂横幅,并向企业职工现场解答提出的问题,宣传和讲解《职业病防治法》,发放《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手册100本,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1000余份,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召开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座谈会的形式组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交流座谈会上,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监护档案建立等方面提供了指导帮助。(二)生活饮用水宣传工作。为了确保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提高全民参与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5月12日至19日,我所在政府广场举行了生活饮用水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本次宣传活动采取了多种形式,分别在政府广场、学校、社区及微信平台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展板,发放生活饮用水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在广场、社区、街道、学校等群众集中的地方进行了宣传,讲解饮用水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知识,同时利用此次机会对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进行广泛宣传。本次宣传共发放宣传书1000余份,各种宣传资料(册)2000余份,宣传袋1500余个,悬挂横幅6条,并对辖区内供水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接受群众咨询850人次。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一)我所医疗卫生监督科经摸排查证,从70年代至今,全县共有30余家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开展牙科诊疗活动,门面挂有牙科、口腔、牙馆等标识,执业人员大部分持《口腔技工证》,属于非医师行医。极少部分人虽然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且在医疗机构中注册满五年,但因各方面原因一直未能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由于电子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我所办公电脑已严重老化,设备和配置已经不能正常维持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查询,最近购买记录已是8年前,其中我所2013年6月26日调拨使用办公电脑4台,2015年10月12日购买办公电脑11台,2015年12月30日购买办公电脑12台,共计27台办公电脑需要更换,现阶段单位资金紧缺,已无法完成采购。(三)卫生监督队伍力量不足,导致卫生监督在执法水平、专业结构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综合执法的要求。一线监督员大部分由于身份限制不能办理执法证,致使执法措施不够到位。四、下一步打算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所将继续加强辖区从业场所的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同时加强对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和传染病等监督工作,为全县创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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