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水利局的大力支持下,绥德县河库服务站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2023年工作总结如下:一、开展业务情况(一)河湖长制工作一是修订了《绥德县河湖长巡河制度》,印发了《2023年度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要点》《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的通知》《关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和栽植林木的通知》《绥德县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绥德县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工作目标任务清单的通知》等;二是调整了县级河湖“检察长”“警长”和镇级河湖“检察长”“警长”人员;三是设立县级河湖长10名、镇级河湖长29名,村级河长264名,县级河长累计巡河67次,镇级河长巡河696次,村级河长巡河8000余次,巡河护河员巡河2632次。四是坚持每周进行巡查督导2次。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批示3次;召开县级河湖长制会议1次,镇级河长制会议16次,专项督办5次;五是悬挂条幅23条,参与各类宣传活动6场;发放河道保护法及倡议书等6000余份,发放、张贴“黄河保护法”和“防溺水”宣传海报、画册500余张,河长办工作简报15期、工作纪实报3期。(二)清“四乱”工作情况在常态化规范化河湖“清四乱”行动中,河道日常巡查共74次,出动巡河32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4次,累计巡查河道长度7800公里。查处河道“四乱”行为32起,对涉及“四乱”相关单位下达文件22份,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1份、河道清障决定书18份、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3份;下发履职提示通知书19份、任务交办通知书1份、问题督办通知书5份;共收到检察建议书9份,已完成整改9处。省市河长办暗访发现问题5处,市委督查反馈问题5处,县级自查发现问题18处,整改消耗18处,均已全部整改完成。全年累计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32个,恢复岸线6.4km,清理塑料垃圾0.3吨,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2863吨。(三)河道采砂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中省市河道采砂相关要求和总体规划批复意见,坚持“政府主导、水利主管、纪检检察督导、公安打击、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坚持整治与规范两手抓,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机制。二是严格按照《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加强河道巡查,确保河道24小时处于有效监控状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四)灌渠工作制定了春灌渠道运行(时间表)及维修养护计划;排查处理各渠道存在的隐患及其他问题,保证了各渠道、泵站启动通水运行;对各渠道泵站需要维修及改善的现状情况进行了摸排和统计;制定了绥德县二定滚水坝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完成了绥德县邱家硷泵站及二定渠渠道维修工程、绥德县跃进渠渠道维修改造工程的建设工作。(五)水库及水库移民管理情况修编了2023年刘家坪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汛期运用调度方案。落实了水库三个责任人,完成围网栽设750米,开展培训会1次。加强政策扶持兑现工作。按政策,于4月25日通过惠民“一卡通”一次性发放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0.48万元,其中兑现白家硷镇马家砭村7人0.42万元、薛家河镇楼坪村1人0.06万元。(六)工程建设方面完成2022年工程类项目竣工验收2个,合同工程完工验收3个,续建项目主体工程完工1个,目前有4个项目正在审计中,完成采购类项目竣工验收2个。2023年新开工工程类建设项目6个,其中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项目1个,其余建设中;完成二定渠和跃进渠渠道维修改造项目2个;完成刘家坪水库标准化建设项目1个;完成工程类招投标项目2个;完成采购类招投标项目1个;完成前期设计、批复、审计等工作项目1个。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一)“以支部引领、聚力赋能”为工作主线,将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中省市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及河湖保护治理相关内容纳入支部“三会一课”和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形成党建促工作,工作推党建,党建与河湖保护综合治理双提升的工作格局。(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检察院执法3次、联合县生态环境局执法2次,推动水行政执法机构与公检法机关良性互动,形成执法监管合力,维护河湖管理秩序。(三)在常态化规范化河湖“清四乱”行动中,河道日常巡查共74次,出动巡河32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4次,累计巡查河道长度7800公里。查处河道“四乱”行为32起,对涉及“四乱”相关单位下达文件22份,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1份、河道清障决定书18份、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3份;下发履职提示通知书19份、任务交办通知书1份、问题督办通知书5份;共收到检察建议书9份,已完成整改9处。省市河长办暗访发现问题5处,市委督查反馈问题5处,县级自查发现问题18处,整改消耗18处,均已全部整改完成。全年累计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32个,恢复岸线6.4km,清理塑料垃圾0.3吨,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2863吨。(四)设立县级河湖长10名、镇级河湖长29名,村级河长264名,县级河长累计巡河67次,镇级河长巡河696次,村级河长巡河8000余次,巡河护河员巡河2632次。坚持每周进行巡查督导2次。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批示3次;召开县级河湖长制会议1次,镇级河长制会议16次,专项督办5次;悬挂条幅23条,参与各类宣传活动6场;发放河道保护法及倡议书等6000余份,发放、张贴“黄河保护法”和“防溺水”宣传海报、画册500余张,河长办工作简报15期、工作纪实报3期。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一)涉河建设项目较多,违法违建现象较多,边批边建等问题存在较多,水法规的权威性、执法严肃性受到严重挑战。河道“四乱”问题,具有较强的历史性,问题牵涉面广处置难度较大,致使工作推进缓慢。改进措施:劝导、制止破坏水环境的行为,收集群众意见及反映问题;在做好日常巡河工作的同时,协调群众与区域河长的良性互动沟通,协助涉及乡镇河长办解决问题。(二)单位人员整体文化程度偏低,缺少业务、技术性人才,没有参加办公能力提升和业务知识培训的平台。改进措施:定期组织进行河湖管理知识的专业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进行绩效考核,设立奖惩制度,保障高效积极的参与到水利工作中来,(三)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待提高,宣传力度小,宣传方式单一,对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宣传不及时,群众爱河护河意识不够强,没有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共治的工作合力。改进措施: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增强群众对河湖长制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强全民保护河湖意识,共同打造河畅、水清、岸绿的无违河湖。利用村级河长在各村的威望和影响力,向群众广泛宣传治河政策,正向引导,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河湖保护的意识。(四)渠道的设计标准和配套设施都存在不完善的情况,整体质量处于较低的水平,且在使用上具有较大的公益性,加之水价改革相关文件的出台存在与现状不符等,导致维护经费缺乏,工程老化破损严重,灌溉效益低下。改进措施:上级加大调研力度,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维护河湖基本生态功能,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四、下一步打算(一)加强河湖巡查。加大黄河、无定河等河流的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巡查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申请河湖巡查人员,解决基层河道监管工作缺失问题;县河长办采用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强化镇村河湖长巡河湖力度和频次。(二)强化工程管理。在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快已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同时做好工程资料整理,对于施工中的项目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三)狠抓河湖四乱。制定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对中省市下达的河湖“四乱”问题,不折不扣对标认领,对自查发现问题,按照“河长制职责、行业管理和属地原则”,下发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坚决清存量、遏增量,严禁新增违法违规项目。(四)强化督查督办。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河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和考核制度,对问题清单进行滚动、销号管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部省市县巡查督导发现的问题,采用县河湖长制“一令一巡三函四单两报告”工作制度和“河长令”的方式下达问题清单,县河长办、检察院、纪委监委跟踪督办。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请县纪委监委予以追责问责。(五)推进采砂工作。按照“治理与经营兼顾、疏浚与采砂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国有经营、统一管理”的标准化、生态型采砂管理经营新模式,全面规范河道砂石资源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砂石料供应,根除采砂、堆砂毁坏河道、耕地及非法采砂现象。 |